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案开审




黎智英出庭受审。(路透社)
黎智英出庭受审。(路透社)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于2017年被指「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案件周四(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涉及记者作供时指,黎智英当时「态度凶狠,担心会对他不利」;辩方则质疑《东方日报》派记者跟随黎智英,是要搜集其负面新闻。黎智英否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案发于2017年6月4日晚,黎智英被指在维多利亚公园近音乐亭,威胁一名化名X的人士。控方大律师林芷莹在开案陈词指,当事人X加入《东方日报》逾廿年,事后他被诊断患上适应障碍伴随抑郁;而黎智英在警诫下指,X已跟踪他数年,又认为X当日行为是要挑衅他。

记者X作供时指,当晚拍摄期间,黎智英曾多次「怒视」他,感到莫名其妙。他准备离开时,黎智英走近,凶狠并大声地以粗口骂他三次,又夹集粗口称「实搵人搞你」和「影咗你相」。X指称当时他呆了,害怕黎智英有后着,会打他、掌掴他或推他,而事后他仍继续跟著黎智英。

辩方质疑《东方日报》追访黎智英及刊登他的新闻,是要向公众塑造一个负面形象。X指他们是如实报道,辩方问,《东方日报》有否任何关于黎智英或《苹果日报》的正面报道,X答要翻查档案才能知道,现时举不到例子。

案件预计要审三日,控方会传召3名证人,包括当事人及其精神科医生,以及影到事发经过的另一名《东方日报》记者。第二日审讯,辩方会继续盘问当事人。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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