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浙大开除犯强奸罪学生 网民:舆论治校




浙江大学在其官方微信号“浙大发布”发文称,努某某事件于7月20日引发社会关注,学校为此成立工作组,对网络举报等信息核查取证。
根据新查证的事实,校学生奖惩委员会建议给予努某某重新处分。最后经校务会议审议,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下简称《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文章还称,学校下一步将对《处分办法》等校内规定进行修订,以改进学校管理。
(网页截图)
(网页截图)
同一个事件,浙大却在半个月内依据同一个《处分办法》作出两份不同截然不同的决定。
7月17日,学校公布的处分内容为:该校2016级学生努某某因犯有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于今年4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校方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网传一份浙大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以其系初犯、“强烈悔罪”、来自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处理。
但是该校学生发现,努某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另有其他被努某某侵犯过的学生现身说法,显示其绝非初犯,而是惯犯。
对于最终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不少网友认为浙大是“靠舆论治校”,“没有舆论推动早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有人问,“不上热搜会开除吗”?“是什么给了浙大包容一个强奸犯的勇气?学校是育才之地,还是权利的博弈之地?”
也有人说,“这事要是不爆出来,强奸犯还是高材生,受害者却继续受伤害,学校之前那样处置,学生得多寒心”。
“这完全是被网友们穷追猛打后,没办法而被迫作的决定。”
“所以舆论还是有用的,大家一定要努力发声才行,这样也能争取到一点微薄的正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