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今年,距离伟大的、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已过了230个年头,也迎来了“救亡启蒙”的代表性事件“五四运动”一百周年,距《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已近71周年,中国经济政治重要转折--“改革开放”的启动也已有41个年头,还是中国民主化悲剧六四国殇30周年。
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中国依旧处在专制统治之下;而大多数中国人民,因为专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钳制、推行的洗脑教育,依旧缺乏自由、平等、人权、博爱等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观;民主、共和、宪政等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仍未建立。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经济发展与国力膨胀,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输出邪恶模式并与国际保守顽固势力勾结,荼毒中国和世界人民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在中共统治集团驾驭下,继续在强化专制统治、维持“低人权优势”的同时推动经济发展、巩固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内核的社会体系,还是在以知识分子为先导、人民为主体的革命运动胜利后,拥抱普世价值、融入现代文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共和国,并为对人民进行思想启蒙、推动社会革命提供政治和制度基础?这是决定中华民族重生还是继续沉沦的生死抉择。
19世纪中期,统治中国的满清王朝,早已与世界文明脱节。它的统治危机,尤其对外战争的一系列失败,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的落后,也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以维护统治为目的的追求器物层面的改良,在甲午战败后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皇权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且成了精英与军阀的玩物,广大人民没有也不知不解民主自由,专制主义植根于基层和民心中从未衰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中的有识之士深入到对保守落后的传统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包括“新文化运动”在内的一系列思想启蒙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对民主宪政的尝试,然而国共内战爆发让制宪进程戛然而止。分治后的海峡两岸,分别遭受了红色恐怖和白色恐怖的荼毒。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中共统治集团以人民的名义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在混合了封建主义、斯大林主义、法西斯主义、民粹主义的“中国特色”暴政下,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超越限度对宗教实施打压、镇压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造成的普遍贫困和高烈度政治暴力,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在总体上有了大幅度提高,即所谓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了;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一度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曾有过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08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当时也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自2013年起,以习近平为首的统治集团,撕下了中共开明的面具,对公民社会进行了密集而强横的扫荡。自南周新年献词事件始,以《炎黄春秋》杂志被“接管”为高潮,新闻自由日益萎缩,如今几乎可以说荡然无存;709大抓捕,象征着维权时代的结束,充分体现了中共政权下“法治”的脆弱与虚伪;而习近平修改宪法废除任期限制,则令中共的封建主义色彩愈加浓厚,专制集权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执政集团继续坚持并强化专制统治,明确拒绝政治改革,相反还在开历史倒车,由此导致官员顽固民间保守,公检法愈加黑暗,法治没落人治复兴,人权被践踏,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空前加剧;经济畸形发展、经济成果分配不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社会矛盾尖锐并不断积压,统治集团及依附体制的上层精英对中下层人民的剥削压迫日益加剧,人民的抗争横遭镇压,平民大众普遍处于没有自由、公义的生活状态下,弱势群体更是毫无尊严的在残酷社会中绝望挣扎。
伴随着制度上的倒退和公民社会的急剧萎缩乃至消亡,道德沦丧与价值观全面崩坏,人心的腐化堕落与公共意识的淡漠蔓延到各领域各阶层。其中,以弱肉强食为核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以冷漠自私为质的犬儒主义这两大价值观,危害尤重、泛滥成灾,即人们普遍以权势大小、金钱多少、人脉众寡而非劳动强度与价值分配资源与利益,以实力强弱而不是对错本身来评判是非曲直;面对不公与暴行,人们纷纷明哲保身,精英阶层更是精致利己,外表衣冠楚楚,内心肮脏堕落,顺从独裁专制、参与分赃,对中下层人民的苦难与屈辱无动于衷。黑白在光天化日下被颠倒,善恶于大庭广众中异位。弱肉强食,就丧失了正义感,与平等、法治背道而驰,变成了强权即公理的丛林社会;冷漠自私,就意味着同情心同理心的缺失,没有了公共意识和对社会共同体的责任心。在如此恶劣的社会生态中,人们不再相信公平正义,丧失了人类应有的正直与仁爱之心,现实社会及互联网舆论处处展现着暴戾、残酷,为利益不惜损人利己、颠倒是非、钻营依附,中国社会已深陷于“繁荣的腐烂”且愈演愈烈。
总之,现行体制的反动和社会的全面腐烂已经到了必须全面、彻底改变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中国百余年来的近现代化历程,汲取发端自西欧、普适全人类的人文主义精神,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是现代文明第一要义,是民主法治的目的,是启蒙运动和大革命以来人类艰难而不懈的追求。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经济状况、性别与性取向及其他身心特质、政治信仰、种族、肤色、宗教等各方面有何种差异,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应当用同一逻辑、同一基本原则对待。必须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于具体的法律实践,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在法治和经济层面采取积极有力的政策维护社会平等,对各种不平等现象,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及时而有力的矫正。
自由: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自由不能惠及全民,就是既得利益阶层独享的自由,对大多数人民来说是伪自由。在保障合法的自由前提下,也不能允许以“自由”为名侵害他人权利与自由、危害社会文明进步的言行逍遥法外。自由需要法治的规范,秩序与自由是一体两面。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人权至上的必然要求,是人性的彰显,是人文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基本追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对平民百姓的生命、尊严、权利的轻蔑与践踏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法治:法治就是依照同样适用于所有人和组织机构的法律条文,保护和规范人的权利、约束政府权力、惩治与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的政治社会理念与实践系统。法治是捍卫平等的基石,是对民主的规范与对自由的保障,是保护人权不可或缺的手段。与人治的等级性、依附性、随意性与选择性、野蛮性相反,法治有鲜明的平等性、独立性、固定性与普适性、人道性。法治也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法治既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又是捍卫文明的利剑。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均沾,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此外,共和也是王权与神权的反面,是“国权民授”而非“君权神授”,人民不是统治者的附属品,而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共和也有着明显的反专制与平民政治色彩。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和代议机构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符合情理与普世价值的决定,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民主使国家机器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当人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时,就有权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或恢复民主。
在中国,复兴帝制或变相恢复帝制的复辟梦终究会被挫败;在世界范围内,专制体制也在人民的反抗下危机四伏;人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打倒专制与迷信、推动民主与科学,以建立公正社会为目标,发动变革,推动与捍卫平等、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才是中国人民应做的选择。
三、我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以建设性的公民态度对未来的国家政制、公民权利、文化革新、社会进步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主权在民:建立民主共和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世俗主义的原则,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政体,颁布新宪法和建立国家机构,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
2.代议民主:建立三大代议机构,分别为代表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少数群体的联合院、普选产生的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重心人民议会、代表专家学者等知识分子的社会自然科学院(专家院)。其中人民议会拥有立法修法、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监督政府等权力;专家院拥有具体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权、监督权、关键性和专业性事务的否决权、实行紧急状态等权力;联合院对涉及区域、民族、其他少数群体、弱势群体的事务有适当的权力。
3.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政府应在法治框架内运作,权责统一,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和政治运作机制,保障来自包括人民和舆论在内各方面的有效监督。坚持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结合,地方根据情况实行不同程度的自治。
4.依法治国:实现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成员以直选和从德才兼备的进步人士中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非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依宪治国,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践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格执法,执法透明化,接受各方监督,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保护神。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宗教势力渗透于军队,提高军人人文与科学素养。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宗教中立。公务员录用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军公警人员不享有任何特权、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三大代议机构和对人民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权委员会,纠察一切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基本安全,伸张正义,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者的权益,保障弱势者话语权。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和代议机构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地域平等:废除户籍制度在内的一切不平等制度,结束城乡二元体制,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以城市化促进地域平等和个人平等。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打击、取缔反普世价值、制造社会仇恨、煽动和发起针对特定人群实施暴力的组织。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国家机器应该保护一切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表达诉求的行为,保障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表达权利,保护参与者的安全与权利不受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威胁、阻挠。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政府应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监督,为媒体调查报道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对揭黑批恶、为人民发声、理性公允、新闻价值高的媒体,应提供经济补助与安全保护;保证各领域各阶层都有充分的话语权,避免相对弱势者因社会地位低、相对贫困等种种障碍而话语权不足。也就是说,不仅要保障任何人都有权发声,也要让每个人的声音都有机会被社会听到,保障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话语权的不失衡,避免“声高即有理”。对发生在现实与互联网上的危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言论,应依法惩办,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他人或组织干扰和威胁。
12.宗教自由:在坚持世俗主义原则和政教分离的前提下,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无排他性与危害性的宗教活动不受政府干预。
13.专家治国: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社会自然科学院(专家院),专家院应有来自教育、传媒、科技、法律、经济、外交、社会运动、宗教、环境保护、医疗、文学、社会学与哲学、心理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各界学者组成,负责涉及以上领域宏观和微观事务的政策制定、建设参与,全面推动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理性化。专家治国也是抗拒民粹主义和官僚主义必不可少的手段。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界的学者,是与反智反科学、歧视、暴力、短视、仇恨与偏见、对弱势者的欺压,以及根深蒂固的愚昧与不平等做斗争的中流砥柱。
14.教育改革: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坚持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改革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改革高考,要加强人文教育、法治教育,增强人文教育的实用性、批判性、多元性,提高公民分辨是非的能力,培养具有平等、自由、博爱、公正、法治理念的现代公民。改革大中小学校的教育制度,在大学推行去行政化和“教授治校”,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家庭条件下的教育公平,努力促进起点平等。在教育改革的基础上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与优质性。在各行各业普遍推行文字与实践结合的考试形式,在人才选拔上尽可能做到量才录用,提高各行业工作人员基本素养、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15.文化政策:坚持“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废除文艺政审,让文学艺术创作摆脱政治束缚;对反映社会黑暗面作品的创作和发布不应有任何阻止,且应对优秀且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此类作品创作者发放补贴和提供便利;对于反普世价值如鼓吹专制复辟、挑动族群对立、鼓吹歧视与仇恨等类型的作品(不包括为反映历史和现实真实,包含以上残酷事实的作品),应依法惩处。
16.科技立国:把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与科技实用化作为基本国策,以科学理念为纲、科技手段为目,推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培养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建立以高新科技产业为轴的制造业、以智能化人性化公平化为特征的服务业;利用科学技术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行政、司法、治安等各领域的发展水平、服务质量、透明度。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兼顾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不极端和偏废;明确落实国家、各级官员、企业和个人各自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推动环境保护的法治化和系统化。
18.军事改革:军队国家化,将军队由“人民解放军”改名为共和国军。军人应忠于人民,遵从人民议会与专家院的决策与调遣,在日常保持中立。依托科技提高军队战斗力,提高装备水平和质量以代替人海战术,大幅裁军的同时大幅增添武器装备,扩充核武力量至适当水平,建成与国力及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军事力量,逐步建设为第一军事强国。在裁军基础上极大提高军人尤其各级军官人文素养,加强军内普世价值教育,改造军人因特殊身份和环境而特有的丑恶习性,促使军人树立进步主义价值观、养成文明友爱的言行方式。加强军队内部人权问题纠察,打击个人忠诚行为,允许包括媒体在内的外部对非军事机密领域进行全面监督,保护军人权利和军人之间的平等,打击一切形式的军中暴力、欺凌和虐待行为。军队两大核心任务:对内保卫共和国的国家安全与世俗主义,对外维护国家利益与世界人权、公正与自由,成为捍卫人类文明的灯塔,做好随时向全球出击的准备。
19.经济运行: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在保障市场自由的前提下,国家通过适当的干预和调节,如打击不正当竞争、遏制垄断、保护劳工权利、扶植高新科技产业、提供经济信息指导与危机预警等方式,使经济运转更加稳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更为人道和谐、经济收益更具普惠性。在产业结构上坚持以制造业为本的实业兴国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国家强制力遏制投机活动,尤其严控房地产业和金融业,防止产业畸形下泡沫经济的泛滥。
20.分配政策:实行以创造价值与劳动强度为主标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以减少剥削、遏制贫富分化为重要目标;再分配更加重视公平,并与社会保障体制衔接起来。
21.财产保护: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创业自由,打击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行为;设立代议机构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保障资产公平合理的分配,提高使用效率;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分配公平和集约使用,切实保障公民尤其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22.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使税收征收和使用更具公平性、透明性、定向性;税法修订和税的征收须经代议机构认可。增强税收在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中的作用;建立细密而完善的收入申报与税收稽查系统。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服务为主管理为辅,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23.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向福利国家迈进,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让每一个国民都有条件选择有尊严和自由的生活。废除一切不平等的福利制度,追缴原统治集团特权所得,推动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24.劳工权利: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广义的工人阶级的权利,覆盖各性质各行业的工人、职员;支持工人组建独立工会、推动工人自治和职工民主化、保障工人罢工权利;建立中立、高效、有实权的劳动仲裁机构,职权与法院相辅相成;设立细致的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打击各种各样的职场歧视和欺凌行为;旧农民工、农业工人一律与城市产业工人、第三产业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基本保障;在代议机构、舆论界,要保障工人有充分的话语权。
25.扶弱平权:国家对女性、LGBT群体、身心障碍者、少数族群、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应积极保护,尊重相应群体合法范围内的平权运动,细致、认真倾听弱势者的诉求,为弱势者提供必要的法律、物质、就业、教育、舆论、生活等方面的支持、援助、保护、救济,保护弱势者不因其相对弱势而受剥削、歧视、虐待等不法侵害,能够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安度人生。在对待弱势群体时,要充分尊重弱势者本人的意愿与选择。除人权外,动物保护也应纳入公民运动议程。在推动平权政策时,应采用大众易接受的温和方式,如重视反歧视教育、慎用配额制。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要和国家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整体社会治理体系相融合、与文化教育和人权维护相承接。
26.社会革命: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不断革命的历史。社会革命既是政治革命的补充,更是走向伟大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政权应该支持人民在政治革命胜利后,继续与社会的黑暗与人性的丑恶做斗争,对行政、司法、家庭、社区、教育、青少年、医疗、养老、科技、互联网、就业、环境、军务、宗教、黑帮与私会等各领域、各群体、各社会单位存在的本质性、结构性、微观性丑陋黑幕,进行调查、分析、批判、改造,破除各种精致利己甚至因私为恶的利益集团的帐幕,铲除恶势力,保护人民尤其处于相对弱势一方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尊严,最大限度减少人类受到的伤害和痛苦,使每个个人得到更实质的平等,实现和发展人民的幸福。
27.地方治理: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各地域不同情况适当放权,在不同民族的聚居地区实行不同程度的自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以制度性和系统性措施反对和防范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同时有效和公平的处理各民族及民族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发生大规模骚乱、系统性侵犯人权、政治垄断、压迫、动荡、腐败的区域,中央可收回下放的权力,由中央直辖并派专员保护受害民众、动员人民重建地区。将香港、澳门建设成远比现在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的城市。以和平谈判为主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致力于将中国全境置于民主宪政、文明进步的覆盖之下。
28.国际责任: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为基准,平等公正的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事务;以实际行动支援世界各国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联合各进步国家使用各种手段捍卫世界人权与文明;促进世界各国各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世界各国在合作与融合中迈向“世界联邦(性质类似欧盟)”。
2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授予荣誉,并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释放一切在新政权法律下原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政治犯;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宽宥、赦免、轻罚愿意改过自新者,让旧体制中本质善良、没有重大且或主动犯下大罪者参与新政权,重新服务人民,共同建设新国家;另一方面,严惩旧政权中对人民和国家犯下重大罪行的领导人及爪牙,对恶贯满盈的统治集团高层人物和直接执行者(尤其是黑恶势力骨干),处以极刑;没收旧政权统治集团及爪牙的一切非法所得,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全世界发布通缉名单和派遣特工人员,追缉对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罪犯。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肩负着十四亿多人类文明开化的使命,也必须承担国际责任、引领人类发展。但可悲的是,中国仍处在专制主义的政治生态中,国人大多为愚民、暴民、顺民的结合体,而包括统治集团在内的既得利益阶层精致利己、剥削和压迫人民,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中华民族陷入了持久而闷烈的内耗与互害之中,成为人类肌体上巨大的疮疤,拖累了人类文明的进程——这种局面必须改变。为解救国人中良善却更受苦难者、为解放、改造和重塑中国人民,政治革命、思想革命、社会革命的开启迫在眉睫。因此,根据2008年以来中国政治社会的恶性倒退状况,我个人以浅陋之见,将《零八宪章》改编为《人民宪章》。
早在七百多年前,文艺复兴运动已经让人本主义觉醒,接踵而至的启蒙运动更让理性的光辉照亮了人类;开启人类新纪元的法兰西大革命也已过去了二百多年。但如今世界上竟依旧有如此广大的专制之地、如此众多的蒙昧野蛮之民,作为知识分子,作为有羞耻感的人类,我们怎能不感到羞愧、愤怒?
我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人民,不分阶层,不论身份,在坚持底线前提下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伟大的革命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彻底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平等、宪政的进步国家,实现启蒙运动先哲和国人中有识之士数百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在惩恶扬善、激浊扬清中带领中华儿女驶向文明的彼岸。
王庆民
2018年12月20日
共和历227年霜月铲日(初稿)
2019年10月26日
共和历228年雾月鹅日(定稿)
(注:我关于《人民宪章》及《零八宪章》的一些话。
《零八宪章》当然是一篇很不错的政治宣言,但细究的话,个人认为有些问题值得商榷。
大致说来,《零八宪章》有三大问题,且基本都在“主张”那部分:
1.缺失部分必不可少的应涉内容,如文化政策、人才选拔问题、收入分配政策;
2.部分主张过于粗疏、重点偏离,如经济制度、选举与代议制度、教育制度与政策、民族问题、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
3.整体政策较右倾,缺乏中道与左右平衡。
右倾主要体现在,1.财税改革部分,强调减税原则,显然有违宪章的中立性(不应规定具体是加是减);
2.宗教自由部分,“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必经登记……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过于放纵宗教活动,易致违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泛滥(如日本奥姆真理教、美国大卫教派),欧洲都不会这么做。
3.缺少对收入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节制资本与反垄断等方面的描述,相反却提及和强调对私产保护、私有化政策、降低金融门槛等右倾政策;
4.没有提及劳工权利和工人地位问题、农民工出路问题;
5.没有提及女权和弱势群体、少数群体权益保护问题;
6.整体主张重自由轻平等、重放权轻秩序。
因此我在《零八宪章》基础上,将《零八宪章》原文复制过来后,直接在上面修改的。
整体上,我将改良建议改为革命呼喊,将较右倾改为较左倾,将只强调制度建设改为制度与思想启蒙并重,将较宏观的建议架构改为宏观微观兼顾。
前言部分,根据10年来中国的变化做了部分改动。
基本理念部分,我把平等放在首位,并增添了对平等的诠释。将“法治”从“宪政”中拿出单列,而且我认为法治比宪政涵义更广、内容更具体。
对自由、共和、人权理念增加了一些解释,并且强调了自由的两面性和需约束性。
当然,相对于前者,我写的比较繁杂,用词也不很准确。我只是为了以此表达个人的主张。
具体主张部分,关于基本政治架构,既然把改良改为革命,修改宪法自然没有必要了。而政治架构,我基本按自己的思路重新编排了
人权保障方面,我将人权委员会修改为更独立的专职机构,并强调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
各项自由方面,我将前者更多强调自由转为自由与秩序并重,增加一些必要的限制。
公民教育方面,我扩展为教育改革,细化了公民教育内容,增添了关于人才选拔问题的诉求;
增加了专家治国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人文与社科领域向更复杂和细密方向发展,更需要人道、科学、理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决策,并防范日益严峻的民粹主义与威权政治浪潮的反扑。
经济领域,我将经济制度和分配政策单列,建议实行相对左倾的经济政策,效仿欧陆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通过国家适度干预遏制垄断、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的普惠性和分配公平性;
社会保障更强调平等,反对特权、减少平民的贫穷和苦难;
此外增添了保障劳工权利和弱势群体利益、促进平权的内容和具体主张。而且在这些领域,不仅要有正确的方向,还要有合理的手段,让制度上的保障和平权更易被大众接受、真正有效实现,以及最大程度让弱势群体有尊严的生活。
增加社会革命主张。我认为政治革命只能改善大环境,但社会各具体的黑暗和人性的丑陋还要通过更细致和有针对性的社会革命改变;
关于地方治理,相对于前者强调自治,我主张集权和分权结合,以促进落后地区发展;
国际关系方面,我认为中国应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和使命,不应放任国际秩序的丛林化;
转型正义方面,我主张区别对待旧政权成员,但总体上更彻底、干净;
结语部分,我认为相对于2008年,中国处于更深重的灾难中,而且不仅在于政治制度,更在于人心的败坏。因此多了有关国民劣根性的阐述和批判,强调了知识分子的重要性。关于改良的主张自然也改为彻底变革乃至革命。
我行文匆促,且仅为草稿,内容多有粗疏浅陋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我写这个《人民宪章》,也是希望自由派能够更多关注微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而不是只看宏观的。如秦晖教授所说,治学既要避免饾饤化,也要防止空疏化。但现实是,平民、自媒体、野鸡学者饾饤化普遍,专家学者空疏化严重,自由派也是如此。这就严重制约了将理论投入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的良性循环。
革命家、学者、社会运动人士,既要高屋建瓴,又要脚踏实地。但我总是看到,许多自由派有的空泛喊口号和谩骂式发泄,或者盯着一些极端的个案甚至谣言借题发挥,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而且只破不立。相反,却不能把理论结合现实,系统的讲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思想和言论普遍没有建设性和可行性。
另外,以上这些人也需要对中国社会各种具体问题都有大致的了解、做出准确的判断,并且结合自己的学识给出具体的评判和建议。如果做到这一点,就足够将国内民众吸引住,让他们看到耳目一新又切实可行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并接受方案中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科学理性思想,达到动员人民和改造社会的目的。
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和建议,理性探讨,共同为中国改变与进步而努力。
王庆民
2019年10月26日暨共和历228年雾月鹅日修订、汇编、总结
2019年10月28日 ⁄ 中国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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