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晚上23点,我刚从楼下散步回到家中(注1:我12月7日下午刚从德国访问归来)。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我妻子隔着房门问“哪位?”回答是“派出所的”。我和妻子对着家门的猫眼往外看,只见室外走道里站满了身着警服的人员。我上前将门锁打开,至少有10几名警员蜂拥而入,其中有两人手持摄像机不断拍摄。我对他(她)们说:请出示你们的证件!为首的一位身材高大的警官拿出了自己的工作证,上面工作单位一栏写着“北京市公安局”,姓名为“姜庆杰”,上面没有标明职务。随行的两名警察分别向我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和“搜查证”,并要我在上面签字。“传唤通知书”上的罪名栏上写着“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镇定地在上面签了我的名字。然后要求他们将这两份文件的副本交给我或我的妻子,遭到对方的拒绝,他们说按照规定要存档,所以不能给我。
随后,警察催促我马上和他们一起走。我穿上外套,被告之带上身份证和手机。临出门时我跟妻子说了声“放心!没事的。”就随多位警员踏出家门。下楼后,看到楼门口停了一排车辆,看样子来了许多警察。我被请进其中的一辆轿车,前后共有四名警员将我包夹在中间。车开动后,不一会儿到达我家附近的万寿路派出所。下车后,我被带到一幢小楼的楼上会议室中。我一看会议室的对面就是2004年12月 13日我因参与撰写《中国人权报告》被第一次正式传唤的房间,四年后我又“二进宫”了。
会议室的当中有一张很大的椭圆形会议桌,我被安排在会议桌内侧面对大门的一把椅子上坐下,对面的两排椅子上坐着六名警察,其中那位为首的姜警官宣布询问开始,让一位年轻的警察记录。首先按照审讯的惯例将我的个人履历和家庭基本情况说了一遍。随后问我“知道为什么传唤你吗”?我说:“是你们传唤我,我怎么知道是为什么”?他接着说:你知道《零八宪章》吗?我说:知道。他说是你起草的吗?然后拿出一份《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给我,我看了一遍后回答说:我确实参与了这个文本的起草,但不是全部(注2:警方出示的“征求意见稿”是一份比较旧的版本,与日后公布的正式本有较大不同)。他问:你都参与了哪些部分?我说:其中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和联邦制的部分和正文中的一些条文,我参与了起草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他再问:都还有谁参与起草?我说不知道。你们跟我打了这么年的交道应该清楚我的原则:我只回答我个人做过的事和相关问题,其他人的事不要问我,我也不会回答。接着他问:你们起草这个宪章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我说:我不能代表其他签署人,我只能说我的初衷是为了推动中国的人权、民主、法治与宪政建设,推进政治改革,表达公民社会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这些有什么错吗?违反了哪条法律?为什么要这么大动干戈?对方避而不答。仍然反复纠缠在我和《零八宪章》的关系上。我补充说:我虽然参与了其中部分内容的起草,但是我对全部内容都赞同,并愿意为之负责,即使为之坐牢也在所不辞。对方之后又问了一些起始时间方面的问题,就宣布暂时告一段落。
中止了一会后,询问者又问了我和维权网的关系,我于今年六月访问美国,不久前访问德国等三个问题,但都比较简略,显然不是这次传唤的重点。
关于我和维权网的关系,我的回答:我是维权网的义工或者叫志愿者,你们说我是维权网在国内的负责人我也不否认。我们是在依照《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的宪法、法律,进行公民维权,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好吗?他们照样避而不答,也未继续讯问。
关于我今年6月的美国之行,我的回答是:我以前已和海淀区国保大队的警员说过,纯粹是应朋友的邀请进行的私人访问,住在纽约附近的一个小镇上,并没有参加过什么政治性的活动。对方问:有没有去过国务院?我回答说:我没有接到过美国国务院的邀请,怎么可能去呢?到此为止,对方没有再往下问。
关于12月的访问德国。因为是应德国外交部的邀请,所有行程都是公开的,一清二楚。讯问者只是一带而过。没有什么可说和可记的。
大约到凌晨3点,姜警官接到电话出去,长达四小时的正式讯问告一段落。过了大约半小时,姜警官回来让负责记录的一位年轻警员将审讯记录拿给我看,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指出有两个地方不够准确,他们商议了一下都按我的意见作了修改,我就在上面签字画押(按指印)。在此期间,一直有两台摄像机对着我拍摄。
之后,在场的几位警员轮留休息。我也靠在椅子上和姜警官聊天儿,聊到无话可说就闭上眼睛休息,一直持续到第二天(12月9日)上午接近11时。姜警官再次外出回来后很正式地对我说:一会儿你可以回去了,我要严肃地对你提出警告和劝告,你要“到此为止”。我问是什么意思?他说就是不要再主动推动《零八宪章》,不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我说本来就没有这样的计划,何况在你们的严密监控下我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怎么可能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说:这个事没完,我们还会再找你。然后问我有什么意见?我先肯定了参加讯问的几位警员自始至终比较文明礼貌,多次主动给我倒水喝,后半夜也没有打扰我休息(当然是在椅子上坐了一夜)。然后话题一转郑重地对他说:“首先,你们今天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一个公民的人权,我对此提出严正抗议!第二,请你转告这次行动的决策者,不管他是谁?是哪一级机关?身居什么样的高位?他们的这个决策是非常愚蠢的,因为它不可能阻止《零八宪章》的发布,而且等于是给《零八宪章》作了一个巨大的广告,必将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从而严重损害中国政府一直以来苦心经营的国际形象。都什么年代了?还在“以言治罪”。官方(包括警方)和民间有意见分歧,可以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完全没有必要动用国家机器,采取对敌斗争的方式来压制民间的不同声音。你们的这种做法无助于建设“和谐社会”,只能加剧官民对立与冲突,积累仇恨!实在是不明智!”对方回应说以后我们可以继续沟通;我说这正是我的一贯主张。我请姜警官留下联系电话给我,他不肯,说“我会请你喝茶的。”我说“那好!我等你邀约。”
9日上午11时许,姜警官和两位警员驾车将我送回到我家楼下,然后礼貌道别。
妻子见我到上午11时还未回到家中,以为会延长对我的拘禁,很为我担心!当见到我回到家中,才放下心来!(注3:我在9日早上大约八点左右曾提出给我妻子打个电话,说一句话报个平安。但遭到警方拒绝。他们还试探性地说要带我换一地方去呆几天,被我严词拒绝。)妻子向我出示了警方搜查(抄家)后留下的一份《搜查笔录》(见附件1)和5页《北京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见附件2)。署名是北京市公安局侦查人员:马凯、朱旭;见证人:赵永杰;记录人:崔伟。据妻子讲述:我被带走后,家里留下11位警员,先后进行了两轮大搜查,共抄走我的书籍、资料和通讯录、名片册50余件。被抄走的书籍大部分与1989“六四”有关,其中有几本是天安门母亲丁子霖老师亲笔题字赠送给我的。此外还有笔记本电脑4台(其中1台是我妻子的,1台是朋友放在我这的),光盘47张。人民币现金5万元整,美元现金5千6百元,港币5千3百元,银行卡5张,存折5本。(注4:银行卡和存折大部分是我妻子和岳父岳母存放在我家保险柜里的,现金和外币也是。我妻子向他们作了声明,但抄家的警察说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在查抄之列。但他们没有解释为什么连岳父岳母存放在我家的钱财也要抄走)。朋友的护照一本。
负责抄家的警察先给我妻子留下1000-2000元现金作为我们全家的生活费,经我妻子再三交涉(我们双方有四位老人需要照顾),最后留下1万元现金。
谢天谢地!抄家过后,我的办公桌的抽屉中还剩下两本物件,一本是我的护照,一本是我不久前刚办的港澳通行证。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我知道近期出国或去港澳旅行是不现实的。我当然不会心存幻想!
2008年12月9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