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

李霖被以“煽颠罪”判刑狱中戴脚镣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3日消息】2018年2月,31岁的辽宁沈阳人,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因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遭遇非法抓捕,最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目前仍戴着脚镣。

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途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被民警持枪带走。民警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8年12月5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现在仍戴着脚镣。

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在为儿子喊冤申诉,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给看守所打电话,请求立即解除李霖的脚镣,管教干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规定,这类案件的人一直要戴着脚镣。

李新华又向辖区社区求助,社区书记和社区民警与看守所沟通后,告知:管教干部说,看守所只是执行机构,解除脚镣之事需向上级反映。

据李新华反映,儿子李霖被冤判4年,遭到新疆当地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联合构陷造假,其主要情况如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
(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却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
(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李新华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李新华换成他给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李新华: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李新华: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李新华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李新华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她的申诉状,但一直不给结果,李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她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李新华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诿不受理。李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李新华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事实证明: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新疆公检法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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