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2日星期五

没有恶意的欠薪,哪来的恶意讨薪?

“恶意讨薪”:一个恶意满满的词

快过年了,火了一个词——“恶意讨薪”。

前几天,甘肃合作市一建筑工地,有男子爬上塔吊讨薪。

当地发布通报称: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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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悲怆的“恶意讨薪”!这个词真是绝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于平老师说: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冒着生命危险做出这种事?说讨薪的恶意,难道欠薪的是善意?

可惜这世道,欠钱的都是大爷,讨债的都是孙子。

如果没有欠薪,就没有讨薪。如果没有恶意的欠薪,就不会有恶意的讨薪。

但是,让人想象不到的是,官方还出这样的提示: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想问的是,公安机关到底在保护谁?

是否屁股坐歪了?

工资应该是发的,而不是讨的。这本是个常识,是社会基本规则。

工资是需要讨的,这本身就不正常。

政府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本应是责无旁贷的。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农民工索要工资撑腰,为农民工讨要工资护航。

如果爬上塔吊讨薪是违法行为,那么“恶意欠薪”难道不更是违法?该抓的是欠薪者啊。

应了那句话:不去解决问题,却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

对于农民工来说,讨薪维权,走法律途径讨薪是一件很奢望的事儿,有时候他们的工资,都不够打官司来回折腾的费用,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走跳楼这种舆论压力下的讨薪方式。

现在当地警方的“恶意讨薪”定性,只会助长欠薪不还的歪风,彻底堵死了农民工讨薪的路。

唉,农民工讨薪,总是那么悲怆。

1月1日,河南民工梁解放,为讨回自己和工友们的70多万工钱,从4楼一跃跳下。

12月28日,梁解放就有过一次跳楼的征兆,但被同伴发现拦下来了。

他不断的给承建工地的公司项目经理打电话,恳求公司年底前给予拖欠工资“经理,请善待我们这帮兄弟”。

他低声下气,苦苦哀求。

因为,他确实即将走向绝路。

这些民工兄弟,都是梁解放从河南鹿邑老家带过来的。年底了,农民工要工资,公司给了185万但不够,还差二三十个工人的70多万不结。

民工老乡找梁解放要钱,梁只能找公司要,但屡次交涉无果。

他自责,当初乡邻如此相信他,他却无法为他们要来应得的工资,梁解放被深深的负罪感所包裹。

这是一位朴实的底层农民工,终于被逼上高楼。他怒吼着:“如果你不给钱,就来给我收尸!”

双脚踝粉碎性骨折、胸椎、脊椎两处骨折、胸椎骨折、双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

梁解放以血为剑,终于把事情闹到领导坐不住的地步。

就在跳楼后当晚,承建工地的公司立即同意支付剩余的70多万农民工工资,并答应在2020年12月31日早上支付梁解放的首次手术费15万。

然而四个小时后,公司食言了,只答应支付民工工资40万左右,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手术费8万元!

梁的家人给公司现场负责人打电话,得到回应是,你们自己想办法,跳楼与我们无关。

这家公司或许有难处,但再难,可有愤然赴死的民工兄弟难?

你说,他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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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所以选择以跳楼的方式,还不是因为正常的途径走不通,被逼无奈。

恶意讨薪?恶意个锤子!

曾看到人民日报“跟随农民工去讨薪”的报道,由于官媒撑腰,民工兄弟如愿拿到薪水,让无数人点赞。

但想想总觉得可悲,中国近两个亿的民工,欠薪事件几乎年年上演,难道每一个讨薪案例,都需要主流媒体去跟进报道,他们才能拿回薪水?

那还要签合同干什么,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劳动局干什么?

如果官媒没有关注,自媒体集体失声,那么讨薪者的正当诉求,是不是就会被永久掩盖?

他们曾选择理性维权,工资要回来了吗?

他们表达了正常诉求,声音有人听见吗?

他们没去跳楼,没去拼命,没有上热搜,问题解决了吗?

实在悲怆。

没有恶意的欠薪,哪来的恶意讨薪?

请不要欺负老实人,不要欺负农民工,行吗?

文章来源: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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