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民主派元老李卓人及何俊仁等10人,被控2019年10 月1 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多项控罪,周五(28日)被重判14个月至18个月监禁。其中黎智英早前已身负多宗未经批准集结罪,是日被加刑后,总刑期达至20个月。而案件的焦点在于,过往只是处以罚款的控罪,如今动辄判以年计算的监禁。
10名被告分别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各人早前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周五(28日)宣布判刑,各被告分别被判监14个月或18个月。当中前立法会议员单仲偕和支联会秘书蔡耀昌,获判缓刑两年。
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身负多宗未经批准集结罪,这次案件后再加刑,总刑期为20个月。而香港民主派元老李卓人和梁国雄,早前也身负另一宗未经批准集结罪,是日再被加刑,总刑期分别为20个月和22个月。
《国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宣判时表示,各被告当时无视警方反对,透过社交平台和媒体公开呼吁市民参与集会游行。胡又指出他们声称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集会游行,是“天真、不切实际”,并多次强调事实上当日频频出现严重暴力事件,并非他们声称的“公民抗争”或“和平集会”,重申“基本法虽赋予表达自由,但非绝对”。
被告:判决在香港史无前例
被判缓刑的单仲偕和蔡耀昌步出法庭时表示,虽然他们获释,但心情非常沉重和难过,透露10位被告的律师团队,会积极考虑就刑期上诉。
单仲偕感叹,现在的香港已经完全不同,指以往有关未经批准集结的控罪,只会被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但是次量刑起点竟然是18至24个月,形容是破纪录。
单仲偕说:“心情都好沉重,因为我们很多朋友过去10日在牢狱中一起渡过,他们面对未来18个月至两年的牢狱生涯。我很难过,我觉得我们追求一个《基本法》赋予的表达自由,而后果是这么严重,严重性在香港是史无前例的。”
被问及香港的游行集会会否就此消失,他形容,香港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比过往严峻,但希望香港人仍然抱有信念,坚持言论表达自由。
被告家属批刑期太重
被告梁国雄的太太陈宝莹庭后见记者,批评刑期太重,表示早年同类案件只会被判罚款,但现时却要面对数以年计的刑期,质疑判决阻吓市民游行示威。
陈宝莹说:“大家不要忘记这是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就是说没有暴力,没有影响社会安宁的成份,只是因为没有经过警方批准的一个游行和集会。过去而言,梁国雄曾经在非常早期,即上世纪九十年代,罚款500港元罢了,即使是十年前,这个罪名都只是判罚款几千港元。”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原定在2019年10月1日发起“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但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上诉亦被驳回。大批港人当日继续在全港多区自发游行,10名民主派人士事后被捕,被控以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
“未经批准集结”以往多处罚款 今动辄判刑以年计
香港现行《公安条例》设立“不反对通知书”制度,决定权则全盘掌握在警方手上。未有通知警方,或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可被视为“未经批准集结”。
而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集结”不同于“非法集结”,当中没有“破坏社会安宁”的成份。翻查以往法庭案例,“未经批准集结”相关控罪,大多判以罚款或“自签守行为”,不过自2019年反送中运动后,情况不再一样,同样的控罪,刑罚大大加重。
先有2019年“6.21包围警总案”,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因 “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被判监7至13.5个月。之后的“8.18集会案”、“8.31游行案”,李柱铭、黎智英等9人同样因“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被判囚6个月至18个月。到去年“6.4晚会案”,黄之锋等4人只是在维多利亚公园燃点烛光静坐,也被判囚4至10个月。
陶君行:判决令人怀疑香港是否仍有司法独立
前社民连主席陶君行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曾在2006年和2012年分别被控“举行及协助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两宗案件各被判罚款500及2000港元。他形容,以往未经批准集结罪并非严重罪行,重判相关罪行,在过往完全无法想像。
陶君行:“如果你要重判,是因为涉及暴力,这个我可以理解,因这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人的自由。但如果你是和平集会,而只是没有拿到批准,其实是很小事,就如非法停车一样。权全在于警方,你说批就批,你说不批就不批。”
他认为,在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后,香港的司法判决,令人怀疑香港是否仍有司法独立,形容一国两制下的法治出现翻天覆地的改变。他批评,判决严重打压《基本法》赋予的集会及表达意见的权利,也是对政治人物的秋后算帐。
而这宗“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判决,适逢在六四32周年前一星期。目前港警已就六四游行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亲中传媒及港府官员都已相继放风,指当日将会严厉执法。是次判决会否形成“寒蝉效应”,阻吓港人参与六四悼念,也是外界关注焦点。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