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反起底”修法细节:政府可强制要求本地及海外公司删除信息

香港政府周五(7月16日)就《私隐条例》修订草案刊宪,希望有助解决“起底”问题,即是个人资料未获授权被披露而导致损失。

根据修订草案,如果“起底”的人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到滋扰、威胁等伤害,经定罪后最高面临100万港元罚款和监禁5年。条例亦考虑赋予当局“域外管辖权”,可要求身处香港或海外的服务提供者,在指定时间内移除内容,否则会被视为违法。

此前,成员包括脸书、推特、谷歌、苹果等美资互联网公司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曾致函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称,网企为保障不被刑事检控,也许只能不对香港提供服务。

修订草案将于下周三开始在立法会审议,外界预料会在建制派议员支持下顺利获得通过。 

         商会警告美国网络巨头将撤走 香港“反起底”修法争议再起

条文是什么?

2019年香港反修例风波发生时,“起底”成为两个阵营互相攻击的方式,有官员、警员、记者及示威者电话、地址等个人资料被上载至互联网。

BBC中文记者周五在谷歌搜寻器上仍然可以找到一些“起底”网站,上面找到示威者、记者、亲民主派人物的个人资料。新法例通过后,谷歌或需移除相关搜索结果。

一家香港起底网站截图

图像来源,SCREEN GRAB

图像加注文字,

一家香港起底网站截图

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资料,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署方共处理了5800宗“起底”个案,有三成“起底”个案,可能涉及海外网站等各种原因,目前仍然未能处理。

目前的香港法例只规管“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如今,相关个人资料的保障则包括“资料当事人”。

修订草案列明,任何人(披露者)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任家人受到“指明伤害”即属犯罪。“指明伤害”意旨对该人“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有“身体或心理伤害”,令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以及“财产受损”,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公署职权过往只能作出“劝喻”,而不能强制相关平台或发布者删除资料。

新草案列明,署方有权要求“相信有能力”删除讯息的电子平台、主机、传输及中介服务供应商,在当局订下的日子前停止披露相关讯息,相关公司包括“非港人服务提供者”,即赋予当局境外管辖权,如果未能跟从规定,最高可被罚十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如果持续罪行,每天另加2千港元罚款。

新草案中亦提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执法能力,容许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不需要法庭手令,去搜查疑犯电子器材,并使用“合理武力”拘捕疑犯,如果有人被专员要求协助调查,而出于诈骗意图没有跟从要求,亦可被罚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一群香港警察在铜锣湾闹市站岗(1/7/2021)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

港府提出“反起底”修法源于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间警员投诉自身与家属遭人肉搜索。

亲建制阵营表示欢迎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草案条文清晰,相信业界人士不会误堕法网,只要没有故意发表起底内容,或包庇相关人士就不会受影响,同时可以避免有人利用资讯自由的漏洞,随意伤害他人。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作为曾被起底的人,绝对欢迎政府修订私隐例,指合理的社会应尽速立例保障市民私隐及生命财产。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认为,修例后可改善“起底”的情况,她强调,私隐专员只有“紧急情况”下,才会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执法,相信这是“绝少情况”。

设计图片:电脑键盘上出现英文“起底”字样

图像来源,ISTOCK

图像加注文字,

亚洲互联网联盟担忧港府“起底”罪行定义过于含糊空泛。

担忧灰色地带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对BBC中文表示,新修例表明是针对“有能力”移除相关内容的人,意味国际科技公司的香港分部没有这些权限的员工不会受到牵连。

但他指出,在《国安法》出台后,有些公司担心当局要求索取用户资料,早已把伺服器搬离香港,而私隐专员过去也曾向外国及海外企业发信劝喻移除相关资料,现在多了法例和刑责作依据,但这些外国及外国企业是否会跟随则是未知之数。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接受港媒访问时表示,草案并没有明确定义哪些资料属于受规管的“个人资料”,亦没有明确网络平台可有多少时间移取内容,而这些平台内部亦需时透过法律咨询,审视相关要求是否合理。

他认为,草案不清晰和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一旦通过之后,业界可能会一有怀疑就先行移除内容,收窄香港资讯自由空间。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反起底法”以及先前港府收紧查册规定等行动,都是增加了民间监察政府官员和建制派人士的难度。

他说:“个人资料我觉得不滥用(个人资料)的话,是有一个监督的作用,过往官方也可以透过民间查册和监察去找到体制内的腐败,但你现在全都禁了,官方发现问题的机会少了。”

文章来源:BBC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