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权网”报道,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原计划9月20日送别女权记者黄雪琴经香港赴英国留学,结果于19日下午与外界失去联系,至今三天仍不知下落。虽然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兵可能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主要原因涉及日常在他家中的朋友聚会,但无人依据法律获得王建兵与黄雪琴下落的告知书,这就事实说明王建兵与黄雪琴正遭遇强迫失踪。
所谓强迫失踪,依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定义,指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秘密警察、情治单位等组织进行的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王建兵与黄雪琴之所以今天遭遇强迫失踪,这与他(她)多年来所从事的公益与人权工作相关。
王建兵先生1983年出生于甘肃天水,2005年大学毕业后,便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成为独立公益人。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为职业病者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建兵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与王建兵同处广东而积极投身人权公益事业的独立记者黄雪琴女士,1988年生,大学毕业后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长期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记录报道香港反送中抗议运动,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黄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发展学硕士。
王建兵与黄雪琴双双陷入强迫失踪,据知情人士分析,显然因他(她)俩多年来致力于公益与人权事业,而招致中国当局认为他(她)给自己增添了麻烦,甚至可能给权力统治带来了威胁。尤其他(她)因从事公益与人权活动,参与民间NGO工作,而难免与相关国际人权组织与机构有交流往来,这成为中国政府忌讳之事,现在中国在国际形势日益紧张状况下,严控与国际机构有联系的组织与个人就成为了大势。这种情况下,对于曾经被拘押与受到严控的公益人权人士要出国,政府选择采取阻止而强迫其失踪,就是一种必然行动。
中国政府忌讳进而采取限制民间NGO,以及对相关机构与个人进行控制与打压由来已久,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要向警方登记才可工作,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颠复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自此,长期以来任意传唤NGO代表人的做法将因此获得法律依据,而受到这种对待的组织几乎毫无抗辩机会。也从此,中国大地从事公益与人权的机构与个人活动空间日益被压缩,人员随时被传唤、拘押、强迫失踪甚至判刑,机构被随时查抄取缔,就成为了常态。
依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公益与人权机构及个人,有权与国际机构交流及接受本国民间及国际资源帮助,如中国政府签署加入的《人权捍卫者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3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从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国际援助的最大受援国之一。然而,99%的国际援华资金的接收方是中国政府及各类官办机构,只有大约1%的资金直接拨给了民间NGO组织。也就是说如果依照中国当局将接受国外资金资助作为防控对象,那最应该防控的是中国政府机构自身。如果以是否接受了国外机构资助来作为打击从事公益人权的机构与个人,那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绝大多数接受资助的是政府机构。
今天王建兵与黄雪琴从事公益人权活动,无论是与国际交流,与境外机构联系,或者聚会讨论公益与人权问题,甚至接受国际机构资源,都是依照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律所行,是合法合规,因此不应该被阻止与遭遇失踪。为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国当局立刻还王建兵、黄雪琴以自由!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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