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公民权利的充份实现,香港《国安法》颁布之后,名义上是要维护秩序及保障国家安全,其实施以来公民权利被剥夺,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公民权利是令人民自由地监督政府及从事各种公民运动,公民权利的充分体现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国安法》在剥夺公民权利的同时正逐渐摧毁公民社会。
当然,从政治现实主义下,谁的拳头硬谁就是老大,但中共不忘在论述上提出正当化其暴行的说法,「公民社会」一词在王沪宁主导下的新时代中共论述中被视为乃西方荼毒中国人民的概念,最终落得被禁用的下场,大家都必须改用「人民社会」,禁用学术词滙在正常国家是匪夷所思的。对中共来说,在西方,国家与公民社会是对立的,但在中国,国家跟人民利益是一致的,而且除了党国合体外,党与人民也是一体的,国家与人民社会不会是对立的。
跟西方争一日之长短可以说是习近平上台这近十年来的主轴,禁用「公民社会」只是其中最具象征意义的一环,对外渗透、窃密及收编政要,以至意识形态上的大外宣,锋芒太露,令西方诸国反感及进行反制。对内大力加强整肃异己,既然香港人被视为中共自己的人民,其中的反抗势力当然不会被容忍,消灭反抗势力的藉口是勾结外国势力。香港警方国安处于9月8日拘捕多名支联会常委会成员,当中包括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和陈多伟,指他们没有按早前警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运作资料。
警方之前向支联会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香港《国安法》所指的「外国代理人」,并要求支联会交出与多个组织联络的资料。原来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五的权力,警方可以要求「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提供其在香港的活动和成员的个人资料、资产详情等。可是,警方的做法令人不禁要问,谁算是「外国代理人」?国安处说了算?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捕前一再表示,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因此警方无权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又说「恐吓到我们这里为止,支联会不会帮你散播恐惧」。
香港中联办则发出声明,批评支联会「无丝毫对过往的悔过之意,甚至负隅顽抗,拒絶按警方要求提供资料」,中联办明显地是在下指导棋,是要给香港政府压力。林郑月娥不点名批评支联会,指任何人公然、公开地说一定不会依据法律,就「不可以自称为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说到底就是找个说法消灭支联会及整肃其中的顽固「反动分子」。
支联会是继民阵后被针对的重要公民组织,长期支持中国民主化,过去一直举办纪念六四晚会,行之有年,民阵长年举办争取香港民主的游行及活动。不管是民阵,又或是支联会,过去所作的在那一方面破坏中国国家安全?只有在《国安法》颁布后,民阵及支联会即使甚么活动都不再办,它们的存在对中共而言就已经在破坏「国家安全」。被质疑跟支联会「勾结」的组织包括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等。这些组织到底本身有何问题?如果是有「问题」,那就是反对中共独裁!
- 梁文韬 (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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