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

【新香港】高志活拟自行移走"国殇之柱" 马俊文呼"光时"口号判囚近6年

香港大学「国殇之柱」风波持续多时,「国殇之柱」创作人高志活再发公开信,表明会到港把作品搬回丹麦。他希望港大可提供协助,又明确要求港府,保证不会控告他和团队违反《国安法》。另外,就「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因高呼「光时」口号被判「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华府的香港民主委员会回应指,情况反映《基本法》保障下的言论自由现时成为罪行。

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周五(12日)在其发出的公开信指,愿意将雕塑带回丹麦,但为了让这项复杂的工序顺利进行,确保在拆卸过程中不会造成无法修补的损毁,他须与团队亲身到港处理,并希望港大提供技术上的协助,包括路障和许可证等安排。

高志活要求港府保证,他和团队都不会被控违反《国安法》。他说,他从媒体了解到,香港实施这项新安全法,意味著港府有法律依据来逮捕从事批评中国活动的外国人。而「国殇之柱」的移除将有活动和媒体报道,恐将被视为对中国的批评,因此他必须保障员工和他本人不会被起诉,而协助移除的本地工作人员和公司亦不会被秋后算帐。

曾于2008及2009年两度被拒入境香港的高志活在信中特别促请香港及丹麦政府当局为此达成协议,他说否则将难以开展移除计划。高志活表示,他已将公开信发给香港法律代表,代为转交港大与港府。如得到港大与港府的合作回覆,将会开始筹备。

高志活坦言,当然希望于港大竖立多年的「国殇之柱」可继续摆放,而且保留历史对所有地方都甚为重要,不过他仍愿意合作,把作品移回丹麦。

香港保安局及港大都未有立即回覆媒体置评要求。

这座纪念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广场镇压中丧命示威者的铜铸雕塑「国殇之柱」,高约8米(26英尺)、达2吨重,已在香港大学展示逾24年。在支联会9月解散、部份成员被控违反《国安法》之后,港大在10月7日发律师信要求支联会把雕塑搬走。高志活随后即时委托香港的法律代表联络港大,但至今未有回覆。

另外,《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在周四(11日)判处马俊文5年零9个月监禁,罪名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判决所基于的案情,是马俊文在2020年8月到11月期间,在20个场合多次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人建国」等「港独」口号。马俊文成了《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以来,第二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在美国的港人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同日发新闻稿回应,指「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决反映言论自由现时在香港是一种罪行,往后仍有大量涉及言论的《国安法》案,马俊文的案例将加剧香港市民的自我审查与恐惧。

HKDC批评,马俊文案判决不成比例,审讯中法官是经精心挑选、不加入陪审团,加上「未审先囚」,马事前经已被还押11个月,做法不公。委员会说,马俊文假设了《基本法》的人权条款在当今香港仍然适用,港人言论自由权利仍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法院会也会保护他行使此权利。可是现时《国安法》下的香港,却令马俊文付上沉重代价。委员会认为,事态发展反映了《基本法》所保障的法治和人权正迅速削弱,并呼吁国际社会,必须谴责和追究北京违反《基本法》,和持续侵犯香港自由的行为。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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