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人物特寫:香港首個因堅持信念而被囚的人權律師 — 何俊仁

假如我介紹一個人給你認識,他在1950年初在香港出生,受教育,1970年代中從當時還是一位難求的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他先後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及國際公證律師資格,執業四十多年,為中環某知名律師行的創辦人和高級合夥人,並為多個公益機構作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在1980年代因認同中國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收回香港方針,組織專業團隊到中國各行業培訓人才。1998年至2016年期間他持續成為民選的立法局議員。自1991年起他為支援二戰受害的華人 (慰安婦和苦役勞工)多次赴日作索償訴訟,亦四度親往釣魚台宣示中國主權。介紹到這裏你可能會心想:這位年近70歲的長者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又看起來「根正苖紅」,即使沒有大富大貴,也必定生活安穩受人尊敬,且剛好進入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的退休生活吧!

對不起你猜錯了!上述這位長者現在正在坐牢呢!這時候或許你會很好奇:到底他的罪名是什麼呢?作為律師為什麼會這麼「不小心」?

好吧!我再告訴你,他在1990年代初還創立了民主黨,當時是香港立法局的最大政黨。2007年初成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和支援內地維權律師,希望能在內地的體制內建立法治及對人權的尊重。2014至2019年他出任支聯會主席,至被判刑時為支聯會副主席。對,這個人就是香港人都很熟悉,被視為最溫和的民主派人士何俊仁。

在2021年5月,何俊仁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以因2019年10月1日,參加「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重判18個月而即時入獄(自2019年起他因組織參加各類遊行集會而被判的罪名和刑期見此[1])。這個在法律專業、政壇和社會服務中四十多年來都孜孜不倦且受人愛戴的耕作者,為什麼會落得如斯田地?或許我們可由他的成長經歷得到一些線索。

出生於1951年的何俊仁家中共有六兄弟姐妹。父親抗戰期間雖被迫輟學,但期後努力自修英文且勤奮工作,支撐和持續改善一家八口的生活。何家從一開始住在北角一屋多戶的唐樓,到他中學時已能搬到九龍塘一所名廈。

雖然家境尚算不錯,但何俊仁的小學和初中時代都是在「混日子」的,上課時心不在焉,下課後遊蕩街頭,成績差得連考「小學升中試」的資格也不符合。幸得蘇浙公學勉強收留了一陣子,其父替他安排轉學到聖公會何明華會督銀禧紀念中學,認識了一班專心讀書且志趣相投的同學,閒時一起習武強身,成績始有起色,得以原校升讀預科,並成功地考上香港大學法律系。

在他高中期間,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非理性的階級鬥爭和暴力令大批中國人逃亡到香港這彈丸之地,也引發了香港的「六七暴動」。中學生的他開始質疑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到了中六的時候他參加了歷史學家許冠三先生在家所辦的「自由大學」。許先生教導了學生研究歷史的方法,包括如何研究共產黨的語言和鬥爭,許師母則教導普通話,這樣他不但紮實地了解到中國的近代史,也奠定了對真相的追求和對社會,甚至是整個中華民族的使命感。

當香港在七十年代迎來了工業化,殖民地政府大量興建公屋、實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推動大學平民化、建立廉政公署,為普羅大眾提供了在社會向上流動的機會。何先生往中國探親時,卻發現內地親友一貧如洗,當地法律朝令夕改且常被公器私用,與香港的情況形成強烈的對比。他一方面慶幸自己生長於香港,另一方面為中國現代化盡一分力的念頭也開始萌芽。

何先生憶述其實沒有一件具體的事令他步入政壇,而是從小他喜愛閱讀武俠小說,對正邪是非的觀念根深蒂固,總希望幫助弱勢的人[2]。他也提及因個子矮小,青少年時期常被人欺負,他了解弱勢者的無助感,長大了看到別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總希望能幫得上忙,撥亂反正。當律師後,常接觸到各階層的人向他求助,彼此想法政治理念或不一樣,但他總是盡全力,為對方爭取公平。久而久之,找他幫忙的人越來越多,而他往往來者不拒,忙得透不過氣來但又不亦樂乎,慢慢地在法律界、政治圈和公民社會都有一定的影響力[3]。

他的父親當初極反對他從政,何老先生認為從政的人要學會玩弄權術,不適合像何俊仁這麼正直的人。但何俊仁卻認為若每個人都持這樣的想法,正直的人都不願參政,那政治才會真的成為弄權者的天下。

七十年代末,毛澤東去世後中國開始改革開放,且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收回香港方針,他非常認同。當時已經是律師的他開始建立一些社會資源和人脈,在八十年代初組織了各領域的專家到大陸義務教書。那時候中國各行業太缺乏效率,沒有任何規則可依,所以他針對銀行、醫院、機場等領域的管理作培訓,希望能夠為中國的開放作好準備。假如沒有發生六四事件,或者他早就被吸納,成為現時新香港的權貴。

然而,1989年的六四事件卻成為了轉捩點。當他看到政府向手無寸鐵的人民開槍,良知告訴他,六四一日不平反,他與中共也無法再對話。當時回歸在即,他意識到香港在各方面終將控制在中共手中,但他沒有移民的打算,反而決意紥根香港,利用他對法律的知識和香港健全的法治,來守護六四事件的真相和當時香港的自由,更希望用香港的經驗作為改變中國的橋樑。

他認為中國人和香港人一樣渴望民主自由法治,而中國一日沒有民主自由法治,香港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民主自由法治。這一點讓他與香港新生代的本土派甚至港獨派很不同,他們甚至會把何先生這一類關心中國民主發展的人戲謔地稱為「大中華膠」,批評推動中國民主和心繫中國人的福𧘲的何先生和支聯會為過時和不切實際,甚至是一竹杆打翻一船人地視中國人為敵人。誠然,何先生和新生代存在著代溝,何先生不認同港獨,亦接受不了武力抗爭,但他仍然為他們爭取言論自由,認為政府應容許這一議題的討論,亦批評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對付示威者,更用他的法律知識協助被政府檢控的人士。

雖然和中共官方的交流斷了線,但何先生從來不忘支援中國的公民社會。在2000年代初期中國出現了民間的維權運動,工人和農民被強迫下崗或徵地,或宗教,受教育,生育自由等受到侵害,透過法律為自己維權。當中有一批維權律師在協助當事人的時候受到多重打壓,每每執照被吊銷、被跟蹤、毆打、判刑、被失蹤,家人被滋擾,子女被歧視等。何先生從2003年開始關注內地維權運動,2006年2月,何俊仁接到內地維權律師高智晟來電,呼籲何律師聲援內地發起的絕食行動,抗議公安暴力毆打廣東維權人士郭飛雄。何律師隨即在香港展開持續多年的每週24小時維權絕食行動,聲援國內的維權律師和人士。2006年,何先生在光天日下的中環受到多名暴徒亂棍襲擊達三分鐘,頭部、鼻樑及嘴唇均受重創,鼻樑骨折,需要留醫多天及動手術,留醫期間仍不忘每週絕食以支援內地律師行動[4]。警方同年10月拘捕涉案人士,案中首被告當時聲稱因申請公屋及綜援等問題向何尋求協助,但未獲處理,因此僱用兇手行兇。審理該案的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認為事件有幕後黑手。此次遭遇令何律師深切體會到內地維權律師身處何其艱苦和嚴峻的環境,他更著力成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希望香港的法律界能支援內地的維權律師,以和平文明的方法去喚醒其他人,為中國建立法治。他的行動和堅持觸動何鴻卿爵士,捐助了360萬港元作為啟動資金及首三年營運,令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得以在2007年初成立。

該關注組並非針對北京當局的對抗性組織,目的是改善中國人權和法制,在香港和世界各地能自由發聲的地方,提升公衆對中國維權律師所接辦的人權案件的瞭解、關注;向被拘禁的維權律師和家人提供人道、法律和精神上援助;就國際法與聯合國公約等內容舉辦講座、兩岸律師交流及培訓工作坊。

何俊仁於2020年榮獲Human Rights First 頒發「鮑德文自由獎」 以表揚他多年來對香港和中國人權的貢獻[5]。對於內地同行受到的壓迫,何先生近年因感同身受,他本人也受到多次暴力襲擊(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回家路上被人亂棍毆打)以及政治打壓,隨著中國逐漸扼殺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法治,香港警方濫捕、律政司濫控、國安法成為侵害人權和滅聲的工具,香港的律師也步上中國維權律師的後塵。

在被判刑前半年的多個訪問中,何俊仁提到他經常奔走不同監獄和收押所探望戰友和代表「反送中」運動被告上庭,常被在囚的朋友笑他「比坐牢的人還慘」,臉容更疲累。他早就有坐牢的心理準備,患過肺癌的他甚至已向醫生拿好了入獄時所需的藥物。他認為相對很多戰友,自己已算幸運,既已達退休年紀,子女亦已長大成人,「我做(民主運動)這麼多,都還沒要坐牢,運氣很好啦;任何一個地方,投身民主運動的人,怎會不用坐牢?」[6] 大部份他的朋友和民主黨的黨友,現在也身陷囹圄;他當過正副主席的支聯會,還有念茲在茲的關注組亦被國安法逼着解散。他很感嘆地說現在的香港,只能夠到監獄裏才能找到公義。

據熟悉何先生的同事介紹,即使到了被捕前夕何先生依然擔心着中國維權律師的情況,還有自己代理案件的當事人。當有外國的律師組織問他需不需要幫忙時,他仍然推卻,希望對方把注意力集中在幫助中國維權律師。

儘管現時香港處於政治寒冬,何俊仁仍寄語香港人要保持希望,守住底線,堅守崗位,活在真相之中。即使面對檢控,他仍在庭上說明支聯會堅持舉辦六四集會是道德責任,受良知驅使,以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他亦準備接受法律後果[7]。

這位民主派的元老,用了大半生向我們示範了什麼叫堅持信念、言行一致,全力以赴、忠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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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截至2021年12月13日,何俊仁因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10月20日,以及2021年6月4日行使其集會自由的權利而被控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在第一宗檢控中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第二宗檢控被判囚18個月,即時入獄;第三宗檢控被判囚16個月和第四宗檢控被判囚10個月。另外他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書稱他們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顛覆中國政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2]這是其中一個他熱心幫助弱勢社群的案例: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16881758400218&id=1435535666534854,瀏覽於2021年12月6日。

[3]何先生經常代表受害者家屬處理死因研訊,牽涉有關家庭暴力、他殺、工業意外,及醫療事故等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他亦專門代表被告於紀律處分程序和審裁處上訴,以及曾處理大量土地和建築物管理爭議的案件,摘自:https://hotsewai.com.hk/zh/何俊仁律師/,瀏覽於2021年12月10日。

[4]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ongkong_crime-20060823.html,瀏覽於2021年12月10日。

[5]https://www.humanrightsfirst.org/press-release/human-rights-first-honors-hong-kong-human-rights-defender-albert-ho-baldwin-medal,瀏覽於2021年12月6日。

[6]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10401/HKTT74B47JD45GIHDGCVVQODQA/, ,瀏覽於2021年12月6日。

[7]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49227,瀏覽於2021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The 29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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