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屢發表「黑警死全家」等言論,今年 4 月經審訊後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項罪名成立,判囚 40 個月、罰款 5000 元。他判刑後明言會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譚得志已於今年 5 月 18 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譚得志 11 項罪成控罪,包括 1 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 項「發表煽動文字控罪」,以及各 1 項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及「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其中「發表煽動文字控罪」,有 4 項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保釋時犯下。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刻意貶損國安法權威,打擊警方及港府公權力,又指譚「把初生之犢的年青人推到另一犯法的場合,利用年青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上的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被譚得志監禁 40 個月、罰款 5,000 元。
CACC 62/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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