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社区居民自发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其中2人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5人被公安扣查及训话。了解法律的人士说,业主在私人场所选举自己的物业委员会被捕,警察明显违法。
中共临沂市委机关报《临沂日报》旗下微博帐号“临报政法”上周五(30日)消息,9月16日晚,兰山区柳青街道某小区业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23日,临沂市兰山分局对付某立、杜某超刑事拘留,对情节较轻的刘某、张某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
熟悉法律的居民张家驹本周二(4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说,社区居委会属于民间组织,但受到政府领导,然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纯粹的群众组织,与政府毫无关系:“业委会才是真正的民间组织,网民小区也有,大家交钱组成的,会议会产生一点费用,包括我们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物业费,业委会可以提成,也可以使用。所以经常要选举,因为时间久了也会出现腐败。”
网民批评临沂警方执法犯法
临沂警方拘留业主事件引发网民不满。微博网民“薄冰Life”留言写道,聚集就扰乱秩序?在怕什么?为什么要街道和社区批准?另一网民留言,买房子的时候,街道和社区是掏钱了么?滥用职权才该刑拘。还有网民说,他所在的小区斗争了五年,业主委员会都没成立,各种坎过不去,老百姓太卑微了。
张家驹说,业主们在私人小区内进行物业委员会选举,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概念都搞不清楚,你定什么罪?公共场所在法律概念中有八点,比如车站、码头、医院、剧院或者体育场等场所。小区既然有业委会,按照《产权法》属于私人场所。整个小区都是私人住宅。我曾说你们这些人做警察太委屈了,应该去全国人大任职,解释司法是全国人大的权力。”
资深媒体人雷歌对本台说,业主选举业委会受到法律保护:“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是《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明确规定的业主权利,并不需要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的批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按法律规定是指导和协助。所以临沂公安随便抓捕在小区内组织选举业委会的业主,纯属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公权力不受制约是执法犯法的根源
雷歌认为,临沂警察这种荒唐的违法行为之所以产生有三大原因,包括政府执法人员不懂法也不信法,还理直气壮的抓人:“抓完人还到处发新闻、张扬,无知又可笑。第二,政府人员和相关部门不习惯守法,只相信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要不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想法,他们就有施加暴力的冲动。第三,政府权力不受制约是政府人员执法犯法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30日,合肥市当局发布公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应当向社区党组织述职。舆论认为,上述通告与《民法典》中的业主自主权向抵触,该法律草案至今未见通过。
记者:古亭 责编:陈美华 许书婷 网编:瑞哲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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