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网媒记者因在观塘APM商场,直播香港剑击代表张家朗获奥运金牌的颁奖礼,在奏中国国歌时挥舞「港英旗」,期间有群众对中国国歌嘘声不断。该网媒记者被控一项侮辱国歌罪,他周四(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囚3个月,成为首宗《国歌条例》罪成案件。
被告梁恩宁(41岁)报称为网媒「Freeman Express」的记者,他承认于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创纪之城五期APM商场内,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即播放中国国歌期间高举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旗帜。另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于同日同地公开及故意以玷污或践踏方式侮辱区旗,违反《区旗及区徽条例》第7(b)条。由于被告已承认侮辱国歌,交替控罪则不需处理。
被告自小患自闭症、低智商 望官轻判
辩方求情称,被告自小患自闭症、低智商,就读于特殊学校,不被他人视作「正常人」,并呈上医疗信证明其身体状况。辩方续指,案发时被告失去保安工作,靠伤残津贴维生及兼任义务记者。他现已后悔,明白到任何情况下都须要用合法途径去表达意见。辩方也指出,被告挥旗未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在奏中国国歌时发出嘘声,与被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冀法庭轻判。
辩方也希望法庭考虑被告的医疗情况,能予以宽大处理。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引叶继欢案,指即使被告患有重病也非减刑理由。
官:无严重情况发生纯属侥幸 带备「港英旗」明显有备而来
陈官判刑时指,商场是被围封的地方,且当日人数过千,案发时众人欢呼香港光荣的一刻,被告却高举「港英旗」帜,引来现场喝倒彩,当时商场人士众多,被告的行为或引来不同立场人士冲突,最后无严重情况发生纯属侥幸。另他带备「港英旗」,明显有备而来、周详行事。
被告认罪被判囚3个月 成为首宗《国歌条例》罪成案件
陈官续指,由于本案没有案例可供参考,但考虑到是侮辱国旗的案例,认为监禁刑期不应少于4个月,因此判刑起点为4个半月,考虑被告认罪,最终将他判囚3个月。
案情指,《国歌条例》于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9时许,过千人在观塘APM商场观看剑击运动员张家朗夺金的颁奖典礼直播,颁奖礼上播放国歌及升起香港区旗,被告梁恩宁举起「港英旗」,当时亦有市民发出嘘声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挥动旗帜,报警处理。有商场职员向被告调查,他则展示「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以证明身分。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为网媒记者,并在网上下载其相片,与商场等地方的闭路电视片段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人,被告于7月30日被捕。
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回归后已不再使用,故案发时挥舞「港英旗」的行为属于有意图侮辱中国国歌。
案件编号:KTCC1220/2022
记者:淳音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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