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包括秘书及5名基金信托人,被当局指违反《社团条例》,遭票控「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案件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听取陈词后,押后至本月25日裁决。
本案争议为控方能否证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属《社团条例》下的本地社团,以及被告为基金干事。
5名被告分别为:基金秘书施城威、基金信托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艺人何韵诗、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全部人均否认控罪。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师梁晴怡指出,施城威是一般雇员、合约式独立承包商,为612基金处理行政工作,行事需请示各信托人,权利义务与信托人不同。不过,裁判官质疑被告并无承包合约,认为他有份统筹基金的工作,又质疑被告的顾问公司和基金无关。
控方指,社团内任何成员如具有职务符合条件,即属干事,施城威获授权自行运用2万元以下款项,显示他与其他信托人之间有相互权利,等同干事秘书或司库职务,有否签署信托契约属「无关痛痒」。
辩方反驳,控方指相互权利应为双向,并非由信托授权。
控方在9月26日开案陈词中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户口资料显示,基金由2019年6月成立至2021年10月结束,期间户口共有约10.3万宗存款交易,涉及2.7亿元,7600宗提款交易中,涉及的净提款额为2.63亿元。
庭上,控方又播出多段影片,包括有关基金成立的记者会,及涉案被告的发言内容,以大篇幅指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冲突爆发不久成立,表明支援被捕或受伤的反修例人士,质疑基金是带有政治目的,向公众提出政治理念。本案被告作为基金干事或信托人,有角色参与基金管治和运作,但没有为其注册为社团。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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