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法庭】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准聘英御状抗辩 律政司申上诉终院被驳回兼须付讼费

【香港法庭】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准聘英御状抗辩 律政司申上诉终院被驳回兼须付讼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3间跟《苹果日报》联连公司,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将于下周四(12月1日)开审。
 路透社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3间跟《苹果日报》联连公司,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将于下周四(12月1日)开审,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下称Tim Owen)来港,代表其就案件抗辩,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月颁发许可批准申请,律政司就有关决定提出上诉,结果被上诉庭驳回。律政司本月中改聘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作代表,再向高院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至终审法院,上诉庭周一(21日)迅速颁布判词,拒绝向律政司批出许可,认为申请可能对辩方造成困扰,律政司做法令人遗憾,并下令律政司支付有关讼费。 

律政司改聘袁国强作代表 

香港律政司今次向上诉庭申请许可上诉至终审法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代表,连同大律师公会及黎智英一方,3方在上周二至周五(15至18日)先后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陈词,并由上诉庭3名法官,包括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以及法官区庆祥处理。 

袁国强在陈词中向上诉庭指出,本案涉及《港区国安法》的独特性,虽然是否批许以「专案认许」方式聘用海外大律师属法庭酌情范围,惟重大广泛的公衆利益是首要考虑因素,故在有关原则下,认为应交由终审法院作判断。至于上诉庭早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判词中,解释由有卓越的法学家(eminent jurists)参与审讯,可为《国安法》发展带来贡献,袁国强就指,《港区国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及人大决定制订,而英国《国安法》则根据普通法、《国际人权公约》及欧盟法律制定,认为普通法地区的海外大律师,对《国安法》案件所作的贡献必然有限。 

袁国强指海外大状或泄国家秘密 

袁在陈词中又提到,《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并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泄,而《国安法》第46条又赋权律政司司长,可以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发出指示在毋须设陪审团情况下审讯;另第63条就要求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办理案件的香港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认为准许海外大律师参与案件,与《国安法》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并质疑海外大律师离港后,不受香港大律师公会规管,难以受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不能确保仍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此外,袁又指,上诉庭早前在驳回律政司上诉的判词,指如拒绝黎智英一方聘用海外大律师,会影响公众关于审讯公平的意见,但袁认为有关说法不合理及不合逻辑,并没有证据支持,而律政司在本案中没有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处理审讯,亦因此认为黎智英一方亦无权以海外大律师为代表。 

上诉庭批律政司做法影响辩方 

不过,上诉庭反驳,律政司司长今年7月根据《港区国安法》发出审讯不设陪审团的指示,提出的3个理由并不包括「保护国家秘密」,而控方亦没有透露任何国家机密予黎智英一方,而就算假设有海外律师可能泄露「国家机密」,亦与本案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无关,认定Tim Owen或会违反保密义务实任何基础,且对方虽然身在海外,仍需遵守英国的大律师行为守则,故其行为不受规管实属无稽之谈,不认为其参与有违《港区国安法》立法目的和宗旨。 

上诉庭又批评,律政司就本案在聘用袁国强前,已曾聘用3名资深大律师处理,并提出不同或额外的论点,而诉讼一方应尽量一次过向法庭交出所有论点,由于本案将于12月1日开审,考虑到时间紧迫因素,而律政司在现阶段再增加新的上诉论点,势对辩方法律团队造成困扰,严重影响准备审讯,认为律政司今次做法令人感到遗憾,既不接纳律政司新的上诉论点,亦认为新的论点有合理可辩之处。 

判词引律政司陈词 反证海外大状贡献 

上诉庭最后特别提到,留意代表律政司的袁国强在陈词中提及《国安法》独特性时,引用英国作家Julian Richards的著作《A Guide to National Security: Threats, Responses, and Strategies (2012 ed)》,而该著作的摘录中,在显示海外学习及海外大律师,可就香港《国安法》这个新法律范畴作出贡献,对相关案件日后判例及在国家安全法理学的发展中发挥作用。而基于以上理由,裁决拒绝批准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并颁令律政司须支付讼费。 

律政司可向终院提终极上诉 

不过,虽然上诉庭拒绝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许可,但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届时将会由3名终院法官组成的终院上诉委员会处理,如最终获受理,案件就会交由终审法院5名法官作出终极裁决。 

被告黎智英(74岁)连同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各被控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智英另再单独被控2项串谋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等人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黎智英早前透过书面,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获,高等法院在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反对下批准申请,律政司之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本月9日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其后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至终审法院。 

案件编号:CACV 425/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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