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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 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7 人被判監 一人押後判刑
刑期最重的首被告謝曉峰(20 歲,學生)被判囚 4 年 7 個月;案發時 15 歲及 14 歲男生被判入教導所。審訊期間認罪的曾憲嘉(24 歲)被判囚 4 年 1 個月,黃昱翔(20 歲,學生)被判囚 3 年 4 個月,游茜茹(22 歲,產品檢測員)被判囚 3 年 5 個月,而范瑜(30 歲,髮型師)被判囚 3 年 4 個月。上述為案發年齡及職業。
餘下一名被告劉燕嫦排期於本周五(25 日)判刑。據了解,她正被隔離。
官:針對政總 現場交通幾近癱瘓
法官認為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而且案發於金鐘,示威者針對政府總部,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暴動歷時約 30 分鐘。根據呈堂片段,有超過一百名示威者身穿深黑色衣物、戴上面罩,有人以欄杆及傘陣築起路陣,令交通幾近癱瘓。
法官續指,現場有人戴帽及口罩等,明顯打算在違法後掩飾身份,逃避刑責。雖然本案 8 名被告身穿深黑色衣物,但不能肯定他們有帶領角色或有份投擲汽油彈。法官引用案例,把本案量刑起點定於監禁 4 年 6 個月。
法官續指,15 歲男生、黃昱翔及范瑜於預審前認罪,可獲 25% 刑期扣減;游茜茹於預審後認罪,可獲 20% 扣減。至於曾憲嘉在審訊時,當法官裁定案中受爭議的錄影會面片段可接納作呈堂後,他改為認罪,法官認為當時法庭已花大量時間處理爭議,所以他僅獲 10% 扣減。
官:不涉延誤審訊
但接納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
至於辯方質疑本案延遲誤審訊,法官反駁指雖然案發至今已 3 年,但法庭於 2021 年 1 月已訂下審期,當中沒有延誤,不接納作減刑因素。但所有被告均沒有案低,因一念之差而鑄成大錯,重犯機會低,可酌情減刑。
法官提及,首被告、案發時 20 歲男生謝曉峰的報告指,他患有專注力不足。辯方求情指他因本案而承受沉重壓力,有抑鬱傾向。法官明白本案對他造成重大打擊,前途受影響,但患專注力不足與本案無關。
針對次及第三被告,根據求情陳詞,可見案發時 15 歲男生獲親友支持。第三被告、案發 14 歲的男生事發後有修讀文憑課程,在考慮社會利益及被告改過自身的機會後,法官判 2 人入教導所。
至於第四被告曾憲嘉的求情指他現已深感後悔,有所反思,而第五被告黃昱翔於被捕後仍努力不懈,於中大修讀碩士課程,將來希望成位學者。
官:有實質暴力加刑 3 個月
法官續指,本案量刑起點為 4 年 6 個月,而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而且除了第七被告游茜茹外,其他成年被告均有實質使用暴力,遂把他們加刑 3 個月至 4 年 9 個月。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全部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8 人被控暴動 6 人認罪
8 名被告依次為:謝曉峰(20 歲,學生)、15 歲男生、14 歲男生、曾憲嘉(24 歲)、黃昱翔(20 歲,學生)、劉燕嫦(29 歲,技術員)、游茜茹(22 歲,產品檢測員)及范瑜(30 歲,髮型師),上述為案發年齡。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當中 15 歲男生、劉燕嫦、游茜茹、范瑜及黃昱翔於開審前認罪,而原不認罪的被告曾憲嘉則在審訊期間改為認罪。而謝曉峰及 14 歲男生則被裁定罪成。
劉燕嫦、游茜茹另被控襲警罪,指她們同日同地襲擊高級督察韋鑑洸和偵緝警員 13751,該罪獲撤控。
DCCC237/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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