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参与反修例运动的被告被判刑。2019年10月1日国庆日,油尖旺区发生警民冲突中,8人被指在尖沙咀警署一带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周一(1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案)判刑,8名被告分别被判入狱4年7个月至5年不等。
案中各人早前否认控罪,但经审讯后被判定罪成。本案原有9名被告,但首被告罗伟洛早前因感染新冠病毒而缺席裁决及求情,之后并没有依期归押,法庭现已发出拘捕令,罗周一亦未有到庭,故其判刑未获处理,而其馀8人就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法院。
第5被告望令社会变好:香港是吾根所在
由于案中第5被告方颖雯本身另涉一宗理大暴动案,故自去年5月起已被还柙至今,她早前曾呈上亲笔求情信,并由代表她的大律师石书铭在庭上读出,透露方曾花两年时间考获登记护士资格,却因本案无法成为注册护士。
而在今年初,她目睹有长者于医院外冒寒风候诊,却无从协助,对此深感悔疚,坦言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希望可以令香港变好,她同时深明选择的后果,故选择留在香港并承担罪责,期望服刑后能继续贡献社会,例如救助流浪动物和沙滩洁净工作,「因为每道微小能聚沙成塔作出改变。」
方颖雯直言,以一己之力难以改变世界,但承诺他日「浴火重生」时,会继续努力回馈香港,「因为香港对我来说,从来不是一条船或一座浮城,而是吾根所在之安心处。」
第3被告还押期间父亲病逝
至于第3被告何善航,早前庭上透露其父亲在审讯时经常到庭旁听,惟之后身体状况转差,突然无法落牀,最终确诊末期肺癌及脊椎压缩,并在儿子被还押后不幸离世。何父生前曾撰写一封求情信,称赞儿子独立、富正义感,并对儿子受国际知名公司聘用深感欣慰。由于何善航被还押后,再没机会见其父亲最后一面,辩方求情时曾力陈,何已得到终身教训,盼法庭念及其经历家庭巨变,予以同情轻判。
不过,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张洁宜,并没有接纳有关的求情因素。张洁宜认为,当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带有上千人聚集,并投掷汽油弹及硬物,目无法纪,明显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强调暴动案量刑不单着重个人行为,亦强调「团体行为」,而部份人身藏攻击性武器更属加刑因素。
张官坚持,要以5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但法庭考虑各被告年轻、无案底,决定酌情减刑3个月。而第4及第8被告对控方案情几乎没有挑战,获额外减刑两个月,而所有控罪判刑同期执行。
最终她宣布,第3被告被判5年监禁;次被告李翠婷、第5被告方颖雯、第6被告宋昭鹏及第9被告陈文泽被判处4年9个月监禁,而第4被告杨任涛及第8被告黄炎元则被判4年7个月监禁。而第3被告何善航由于身携伸缩棍、锤子等武器,额外加刑3个月,判他入狱5年监禁,为8人中最重的判刑。
9名「飞虎队」获批匿名出庭作供
本案被告依次为:展览场地工人罗伟洛(26岁)、李翠婷(22岁)、学生何善航(22岁)、音响工人杨任涛(24岁)、方颖雯(28岁)、学生宋昭鹏(27岁)、维修工程师雷健昌(32岁)、海洋公园职员黄炎元(25岁)及运输工人陈文泽(22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10月1日,于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在本案开审之初,控方就向法庭申请批准9名俗称「飞虎队」的特别任务连队员以匿名方式作供,指他们身份如果外泄,将难以执行相关职务,匿名令申请获张官接纳,9人以代号「警员 A至警员I」身份作供。
案件编号:DCCC410/2020、DCCC35/2021
记者:吴婷康/董舒悦 责编:方德豪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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