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410522196411180077,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刑法学博士,震惊世界的709事件直接、主要的受迫害者。
由傅政华、孙力军反宪法法治、人权政治团伙制造的这起震惊世界的709事件,虽然操纵该案的傅孙两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但傅孙政治团伙的骨干分子以及其他积极支持者还在政法队伍中掌握司法权力,继续践踏宪法、践踏人权。不彻底铲除这个政治团伙,宪法和人权就不可能得到维护,人类共同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就会被继续肆意践踏。
所以铲除傅孙政治团伙所有成员并肃清其流毒,乃是我等法律从业人员捍卫宪法,维护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类共同价值的责任,也是所有捍卫人权与正义的人们的期望。
一、709事件的发生
在公安部傅政华、孙力军及其政治团伙成员操纵下,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地公安人员,从2015年7月9日凌晨开始,陆续抓走了北京律师王宇、周世锋(锋锐所主任)、王全璋、黄力群、谢远东、李姝云、刘四新、谢燕益、李和平,还有公民包龙军、王方、高月、赵威、宗教人士胡石根以及广州律师隋牧青、湖南律师谢阳、广西律师陈泰和。在此之前已被抓的还有北京律师刘建军、公民吴淦、翟岩
民等 20 人。他们全部被剥夺了依法聘请律师的权利。
为了阻止律师会见和阻挠亲属、民众提出质疑,从2015年7月10日起数日内,专案组分别对全国各地近千人强制谈话、违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警告他们不要介入这起案件,禁止发文、转帖、评论。同时威胁被羁押人:“你们聘请哪个律师,我们就抓哪个律师。”事实也是如此,当我们提出聘请律师后,被聘请的律师要么受到威胁,要么被抓捕,要么被吊销律师证。在傅孙团伙操纵下,2015年7月11日到18日,国内多家官方媒体根据公安部指示,用警方提供的材料对我和锋锐所进行了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报道,在央视等媒体上对我和锋锐所、刘四新、王宇进行文革式游街公审。全国的律师和大批公民联合签名,对傅政华、孙力军团伙体系和官方媒体记者予以控告,这些控告信均石沉大海。
傅孙团伙制造的709案明目张胆违反宪法精神,公然对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破坏中国司法声誉的恶劣行径在国际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世界许多国家的政要、主流媒体和自媒体都持续多年关注709案,直到我2022年9月24日刑满释放,媒体将我出狱的照片和同时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傅政华的照片放在一起,标题是《709案“主犯”周世锋出狱回家 傅政华被指蓄意制造假案遭报应》。709事件影响至今,是世界历史上特别重大、特别恶劣的政治、法律、人权事件。
傅孙两人虽然得以法办,但这两人的余党却还掌握司法权力,继续假借法律的名义为非作恶,践踏宪法和基本的人权。本人和其他709事件受迫害者多次向多部门控告这个反宪法反人权团伙,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合法回复。不仅如此,还有许多维护宪法人权的仁人志士仍被以法律的名义非法关押。所谓的709专案组,实则是践踏宪法人权的傅孙团伙,其余党依然非法扣押受害者大量的财产,非法阻挠受迫害者控告申
诉。即使在中共中央于2021年掀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这个庞大的政治团伙还在继续违抗中央精神,对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国共产党二十大以后,傅政华孙力军的反宪法、法治、人权团伙也完全没有收敛的迹象。
二、709事件的原因
709是傅孙政治团伙代表的黑暗邪恶势力对我、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维权人士所代表的光明正义力量进行的野蛮、惨无人性的血腥迫害,其具体原因概述如下:
(一) 我成功为德国时代周报记者助理张淼辩护,遭到傅孙团伙的迫害。
2015年7月9日夜近11点,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看守所9个月的德国时代周报记者助理张淼被无罪释放。我作为张淼的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将张淼关在“黑监狱”一个多月,其中有三天四夜不让张淼睡觉,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和酷刑,是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于是,在张淼被释放几个小时后,7月10号早上,我和当事人及亲友在宋庄7天酒店休息,我的房门被踹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说出任何理由的情
况下,我被戴上黑头套、反手铐住、用胶条粘住嘴、用衣服蒙头被带到了非法设立的黑监狱。律师和当事人以及亲友还没有分开,就将律师非法绑架走,这是对宪法和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的公然亵渎,也是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肆意践踏,对德国、欧盟乃至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公然侮辱和挑衅。
我作为律师为当事人张淼成功辩护,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却因此被傅孙记恨,是他们制造709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秘密关押的单人房间,他们对我使用酷刑,反复调查是谁委托我代理张淼案件,代理费多少,还调取了所有锋锐律师所留在公安机关、看守所和检察机关的公函、委托书。他们公开说(有不间断视频为证):“你不要命了,还亲自代理张淼的案件”,“要不是时代周报张淼案件也不会整你和锋锐所,也不会有709案。”
公安反复审问所有和案件相关的德国人,如德国驻华使馆的一秘安淑娜,时代周报安可馨、南德意志报记者凯等。傅孙团伙企图从中找出所谓的案件线索,最终一无所获。过了一段时间,办案人员说:“你们的案件对你们有利了,总理访问德国,给德国啤酒做了广告,并且还买了德国的修路机。”德国是欧盟的领导者,对人权高度重视,时代周报张淼的被捕在德国、欧盟、美国引起极大关注。当张淼被无罪释放后,
关注张淼案的民众喜悦还没持续一晚,作为张淼的律师被捕,爆发709案,震惊了全世界。
不惧傅孙团伙的威胁,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尊严,用高水平的辩护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是我作为律师的荣耀。对世界而言,德国时代周报张淼案的胜诉是律师运用法律对人权信
念的守护和正义的胜利,维护了中国宪法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中国依法治国、保护人权的国际形象。然而,如此有广泛国内外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却被傅孙团伙玷污了。傅孙团伙制造的709案引起全世界持续多年的强烈关注,给中国的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傅政华孙力军团伙实施的709案不仅使我个人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还使几百名律师、公民和亲人分离,常年被跟踪骚扰,失去工作和正常生活。
(二) 傅孙团伙制造709案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和锋锐所多年来秉持着善良、宽厚、同情和正义的人道信念,承担社会责任,扶危济困,代理了一系列人权案件。
1、多年以来,我代表锋锐所接纳了被打压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律师。这些人皆是社会进步力量的推动者。我的这个行为引起傅孙团伙的不满。锋锐律师所先后接纳了公民吴淦、杜导斌、张耀杰、律师刘晓原、王全璋、程海、王宇、李昱涵、刘四新博士后等等一大批社会知名贤达,为这些人提供生存和工作机会,使他们可以继续实现捍卫人权和正义的理想。这成为我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状之一。
2、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中国很多访民伸冤、法轮功和其他知名人士的案件,被傅孙团伙攻击为炒作热点事件。锋锐所从成立开始,到709案件爆发的2007-2015年间,代理了中国几乎所有重大维权事件:三鹿毒奶粉案、黑龙江建三江非法培训基地(又称黑监狱)的撤销,还有曹顺利案、范木根案、叶红霞案、天理案、朱承志案、冀中星案、杨佳案、艾未未案、伊利哈木案、吴祚来案、夏业良案、铁流案等等。这些案件全部是当事人听闻锋锐大名,依法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的,被傅孙团伙作为我和锋锐所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
在709专案中,专案组对我代理的案件肆意歪曲,用威胁、抓捕我当事人的手段,企图让他们陷害我,但是都被我的当事人拒绝。
2015年春节前三天,当国人不远万里赶回家过年时,我到数千公里外的福建莆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春节假期里大年初五我到山东冠县,为了第二天第一时间能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种律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被709专案组作为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反复调查,并多次跑到莆田、冠县,企图劝当事人诬告我。莆田当事人说:“周律师这么敬业,业务又很专业,没法告。”冠县当事人说:“周律师不需要看材料,发表半个小时的辩护意见,旁听群众不顾法警阻拦,自发热烈鼓掌 12次。还在法庭外用三分钟时间化解了一场群众间的冲突,确实没法告人家。”
201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将他们认为涉嫌构成假冒商标罪的民工从广州抓到鄂尔多斯看守所,公安拿着打印好的讯问笔录强迫所谓的嫌疑人签字,威胁道:“不签字,就把你们扔到沙漠活埋。”检察官在起诉前,到看守所问他们,警察是否有逼供,回答“有”,结果检察官在讯问笔录上写成“没有”。
法庭辩论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对这项证据的质疑。检察官听了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气急败坏道:“不能判缓刑。”当事人都是农民工,其中一位女士家里还有几个月大吃奶的宝宝,都被判了实刑。法院判处的罚金等值于当事人被扣押的财产。检察院起诉阶段,检察官非法阻拦律师介入时间长达三个月。我在庭审结束后签字时说,要就以上检方的非法行为提起控告。我被抓后央视说我闹法庭。专案组说我在法庭上态度不好,颠覆国家政权。
2014年我用几个小时时间为广东农民工群体讨回了多年未能讨回的五千万工资。专案组跑到广东中山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调查我是否在谈判过程中和欠薪方鄂尔多斯集团拍了桌子,如果拍了桌子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结果我没有拍桌子。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专案组为了阻止我收律师费,就将当事人从中山抓捕到鄂尔多斯看守所,时间长达近一年。致使当事人原本要给我律师费,在我出狱后隐身,不接我的电话。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在我释放后继续非法扣押我的代理合同,使我不能行使追索代理费的权利。
专案组沿用他们惯用的伎俩,找一些女性强制谈话、扣留,企图让她们指证和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都被她们坚决否认,严辞拒绝。现在这些女性要对专案组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2015我作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律师代表在北京军区招待所开律师代表大会,在该处有过住房登记。专案组用他们龌龊的心理,猜测我进行不正当男女活动,于是让一个孙姓女人诬告我强奸,我马上写了刑事控告状,控告他们构成诬告陷害罪,交给专案组。专案组气急败坏又垂头丧气,大声说:“不得不说,全是假的。”但是专案组没有追究诬告者的刑事责任,这一行为就构成徇私枉法罪。专案组公开说:“你面对的(专案组)都是流氓。”有民警说:“你觉得专案组缺少什么?”我说:“缺少人性。”该民警回答:“对!”
3、锋锐所一直关注并参与、支持重大社会事件的合理合法解决,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共存、和谐共生。如锋锐所作为顾问团参与了聂树斌案件的申诉;吴淦曝光徐纯合被铁警枪杀的视频,使得央视的谎言破产;江西方春平四人被判死缓,服刑 14 年后被无罪释放。这被傅孙团伙污蔑为颠覆国家政权。
4、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我刚成立锋锐所不久,各处都需要钱,但是毫不含糊捐款给灾区民众,是律师中捐款数额最多的。锋锐所和我无偿为很多访民和经济困难者长期提供法律和经济帮助,每年春节给素不相识的被迫害者寄钱或送钱。我于2014年决定个人出资八百万元人民币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受迫害家属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者。
我在公共场合见过某坐轮椅的女士,强烈的同情心使我给她转了两次款,这件事被专案组调查很长时间。这在任何社会里都被视为善良之举,却引起傅孙团伙对我的嫉恨,试图作为我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
(三) 709事件是傅孙团伙对我和锋锐律师所为维护公民权益、宪法尊严、推翻冤案、举报司法局的不法行为进行的报复。
1、吴淦在江西省高级法院门口举牌,抗议法院长期不许律师依法复印卷宗。
早在2002年,江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件。经过几次审判,公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被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名被告人多年申诉,但律师们却在法院的阻挠下始终不能依法复印案件卷宗。2015年5月,律师们已连续10多天在江西省高级法院门口举牌,要求复印卷宗仍然没被允许。18号律师们在江西省高院门口已经举牌14天,吴淦到江西省高院门口支持律师们,举牌要求省高院允许律师复印卷宗。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认为吴淦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淦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早前吴淦在黑龙江庆安事件中,曝光了徐纯合被铁警枪杀的真相,使得央视原来播出的徐纯合枪击案饱受社会谴责。行政拘留本是很小的事,但是中央电视台于25号在黄金时段的专题栏目中,对吴淦举牌事件进行特别报道。报道歪曲事实、移花接木、抹黑污蔑吴淦。
我作为善于洞察社会问题的律师,意识到这起事件一定有不一般的社会背景,隐藏着某些人的政治企图。因为前面提到的公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被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极有可能是一起原中央某些领导团伙体系制造的冤假错案。律师和吴淦想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契机,推进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但央媒在傅孙的操纵下,对吴淦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维护正义之举予以歪曲事实的报道,显然是想一箭多雕:一方面包庇原中央某些领导以及当时仍在高位的帮派成员,另一方面打压吴淦和锋锐所。
5月26日,锋锐所原央视记者、律师谢远东在微博上写了“对央视《网民“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被拘真相》报道的驳斥”一文,抨击央视的报道,认为吴淦的行为属于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权。我在谢远东的评论下面写道:“央视的行为割裂了习近平主席辛辛苦苦建立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央视的报道割裂了中共中央建立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所谓“孔子著《春秋》,乱臣贼子惧”。这句话将十八大以后的中共中央与傅孙团伙操纵的央视报道划清了界限,将中共中央与这起冤案划清了界限。这也是709特大事件又一根本原因。评论发表的第二天即5月27日,吴淦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傅孙团伙由此拉开对我和锋锐所及声援我们的律师、仁人志士大规模抓捕的序幕。
傅孙团伙成员在相关省市和公检法部门的办案人员、相关领导都很清楚,我和锋锐律师事务所是因为维护十八大以后的宪法法治的中共中央精神而被迫害的。
我于2015年7月10日被非法抓捕后,我对讯问我的北京公安人员说:“吴淦抗议不让律师阅卷,卷宗中的江西省四人杀人强奸案是原中央某些领导的帮派体系搞的,很可能是冤假错案。你们不能让现在的领导背这个黑锅,落千古骂名。原领导人已经被抓了,你们为啥趟这浑水?”他们说:“这个领导不可能被抓。”我说:“你们了解一下。”过了几天,两名公安人员告诉我:“我们领导说了,很感谢周世锋给我们提了醒。我们不趟这个浑水,如果那边(指天津公安)非要给周世锋定个什么罪,我们就过去(交涉)。”所以后来央媒709案件的歪曲报道中,没有提及吴淦在江西省高院举牌这件事。这个讯问内容不仅两名北京公安办案人员能够证明,他们的直接领导也开会讨论过,能够证明。此外还有不间断视频监控可以证明。
过了几个月,天津公安机关居然将我在2015年5月份就吴淦被刑事拘留一事,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出“建立中华民族大家庭、建设富强民主文明中国”的观点作为我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而天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完全采纳了天津公安这个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证据。证明了天津公检法的愚昧和野蛮,公然践踏人权,也证明他们是傅孙团伙的骨干分子,公然和十八大以后的中共中央对着干。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江西方春平四名被告人无罪。如果不是吴淦举牌抗争,如果不是我揭穿傅孙团伙的政治企图,该案即使平反,也要拖到若干年后,这将使十八大以后的领导集体和原来的领导层一起背负这个历史罪名。
2、我和锋锐所署名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对抗十八大后的国家路线方针、继续执行为讨好薄熙来而制定的非法政策公开发表了《北京市司法局公然与中共中央相对抗》的檄文,并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向律师协会索贿一千万元的犯罪事实。我和锋锐所因此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报复。2014年北京市司法局非法阻挠锋锐所通过年检,在锋锐所控告后才作罢。并且阻挠锋锐所在广州和北京顺义区设立分所,致使锋锐所许多律师长时间无法执业。709专案组调查核实了这些事实,不但不追究北京市司法局滥用职权、报复陷害的刑事责任,以及政治上对十八大以后的中共中央不忠诚的政治责任,还和他们串通起来共同陷害我和锋锐所。
三、709s专案组对我和锋锐所以及其他反对他们的法治维护者的迫害手段
(一)在公安侦查阶段
1、无任何法律手续,非法抓捕公民。
2015年7月10日,我还在睡梦中,房门被一阵踹门声踹开,进来几个便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其中一人自称是天津市公安局的人,不由分说给我戴上手铐、黑头套,用胶条粘住我的嘴,将我绑架到车上。他们将我带到北京看守所门口,喊了几声:“将人送到哪里?”没人理睬。后来将我带到了一个可能是宾馆的三楼的房间。不久来了两个没穿制服的人,没出示任何证件,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其中一个上年纪的人在后来的近两个月里负责审问我。三天后,那个自称天津市公安局民警的人(半年多以后,在他接电话时我得知他是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民警刘晓宇),拿来几大摞公安用的各个阶段空白法律文书,在他们抓我时专案组甚至连空白的法律手续都没有。
北京两个民警和天津河西区公安分局民警刘晓宇,以及其他一起参与抓捕我的民警,还有提供这些法律空白文书的人,都有义务交代这一重大犯罪问题。笔迹鉴定、文书上公章和上面所书写内容的时间不同,可以鉴定出来。其他被拘留、拘禁、监视居住、搜查、调查、执行逮捕等等,全部是空白的法律文书。
这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都强调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准则。如此公然践踏宪法法律,对抗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对侵犯人权而又证据确凿的犯罪行径,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2、暴力威胁加体罚,是实质的酷刑。办案人员多次对我辱骂恐吓:“周世锋,我要剥了你的皮!”他们还在地上划定一个不到半平方米的小方块,强迫我每天在这个小方块里坐九个半小时,经常深夜来审讯我。我不知道每天睡了没有,也不知道睡了多长时间,实在没有力气,我只能将声音降到最低,以此节省体能。
3、我被关在“黑监狱”。被关在什么地方,不仅我的家人和社会各界不知道,我本人也不知道,甚至出具非法空白文书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相关负责人也不知道,负责监督公安的政府、人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也不知道,因为这里不是法定的羁押场所,就是一处“黑监狱”。我被转到天津这个不知名的“黑监狱”后,办案的施姓公安人员抱怨说:“找一间黑屋子,戴上黑头套,想抓谁就抓谁,就是黑监狱。”有另一办案人员刘晓宇在场,还有24小时高清摄像可以作为证据。
4、非法剥夺我们请律师的权利和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的权利。依法为我们声援、辩护的律师受到了傅孙团伙系统性的迫害。在“黑监狱”,我先是被威胁“要争取好态度,不要请律师”。同时家属请的律师也受到威胁,不允许他们代理709案件。李姝云在被羁押期间提出聘请本所的刘晓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办案人员说:“你请谁代理,我们就抓谁。”他们也拒绝向亲属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这是侵犯亲属的知情权,剥夺被羁押人依法及时获得辩护的权利。
2015年7月10日几天后,王宇、李和平、刘四新、高月等被羁押人的辩护律师赶到北京、天津两地,查找709具体办案机关,要求依法会见被羁押人。公安人员都说不知道。刘书庆等辩护律师想会见李和平,被警察阻拦。杨金柱律师接受委托为我辩护,但被公安人员围堵在家,杨以死相拼才得以前往天津。到了天津,办案人员阻挡杨金柱律师会见我,杨律师在天津市检察院门口用翻筋斗、摔律师证的行为表示抗议。我家属聘请的另一律师王少光也被非法阻止会见我。我本人多次提出要求聘请律师,数月以后允许我写书面委托书,但一个月后告诉我,不批准我聘请律师。
我被逮捕后,办案人员说给你们每人都指派了律师,我感到无比愤怒。但为了将我的情况反馈给锋锐所以及不知我任何消息的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不能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只得与他们指派的律师签了侦查阶段的委托律师协议。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没有再签署任何委托律师协议。2016年4月,我强烈要求更换他们指派的律师。5月1号,办案人员刘晓宇和一个貌似领导的人到看守所,说不能更换律师。我仍然强烈抗争。到6月4日那两个人再次为此事来看守所,拒绝了我的要求。开庭前三天,办案人员刘晓宇和施姓警察在看守所黄所长的带领下非法进入看守所,将他们打印好的律师委托说明塞给我,硬让我签字。即使到了监狱,负责监管我的原十监区副监区长任毅说,只要我在给家人的信中提出委托律师为我申诉一事,他就不给我寄信。他也是这么做的。
很多律师因为代理、声援709事件中被抓捕的律师和维权人士而被吊销律师执照,甚至被抓捕、判刑。律师申请复议,司法部不受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许多律师还被非法关押。傅孙团伙仍然十分猖獗,仍在假借法律的名义践踏宪法法律,公然与国家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相对抗。
5、天津公安制造伪证。审讯过程中,在我没有说一个字的情况下,天津公安自己编出讯问我的笔录。还将其他人发的微博言论说是我说的。他们不仅知道不是我说的,也知道我没看过。
6、2015年我响应中央关于政法委不干预个案的决定,批评保定某政法委领导非法干预个案。这个行为被专案组污蔑为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我批评满城县法院法官非法超期办案的行为,攻击为丑化法官形象。将我对当时法院案件管辖制度提出的合理看法,污蔑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
7、709专案组把原始录音的一句话篡改成文字,作为指控我的核心证据。整个709特大案件中给所有人定罪就只有这一个核心证据。这个证据也是709之后,傅孙团伙野蛮迫害声援709社会各界人士的依据。虽然这个文字的核心证据是被他们篡改的,但他们改变不了原始录音。这句话是什么?他们又是怎么篡改这个重要证据的?
在我被非法抓捕后,办案人员多次问我,2015年2月在土家菜馆聚餐时每个人都说了什么话。我说时间久了我确实想不起来。他们就拿出写好的文字让我看。我看后没有认可。刘晓宇就伪造了给我定罪的唯一重要证据——讯问笔录,这些讯问笔录是在我没有说一个字的情况下凭空编造的,然后念给我,我只能照着他们编造的和事实完全相反的讯问笔录写出“我的认识”。这样,一个完整的假证据链条就形成了。但原始录音他们改不掉。我们聚餐时的原始录音内容和笔录完全相反。
此前我刚写了一篇《国民党被打到台湾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的文章,在聚餐时我提到这篇文章。我当时说的是:“国民党就分化了。”原始录音中这句“国民党就分化了”被刘晓宇等人在讯问笔录中改成“中国共产党就分化了。”这句被篡改的文字成了他们给我和其他709案人员定罪的唯一证据。
这就是709事件中我和锋锐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被判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唯一“核心证据”,而这个核心证据是伪造的!
8、将普通的聚餐聊天编造成“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聚餐中几个普通朋友同事之间聊天,事后也没有任何联络。正是傅孙反宪法、反法治、反人类团伙将这次土家菜馆普通聚餐编造为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聚餐中我主要说了两个内容:一是计划生育一孩化的政策,国家应该调整,否则将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很多问题;二是国家每年拨那么多法律援助资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但是这些钱到了基层却成了唐僧肉。要申请信息公开,监督这些资金的去处。
9、天津公安办案人员假冒其他警察的名字和工作单位。从一开始我就怀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两个办案民警是假的。因为他们每次都是让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后,将讯问笔录收回他们再签字。为稳住他们,我没有吭声。一直到我被抓以后十个月,已经有了上百份讯问笔录,这些证据他们再也改不了。一次他们照例让我签字后收回,等他们签字后,我故意说日期写错了,他们惊恐但又无奈,不得不将讯问笔录拿给我,让我修改。这时我的怀疑得到了肯定印证,讯问笔录上面签的民警名字和工作单位全是假的。之所以假冒别的警察和单位名字,是因为他们知道709抓捕、搜查、讯问等各种侦查权的行使都是绝对非法的,怕日后国内外追究他们侵犯人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警察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绝对不容许的,无论是中国、美国还是朝鲜。
10、天津市709专案组对本案的管辖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傅孙行使特殊权利直接操控的结果。天津公检法对本案根本没有管辖权。在非法抓捕我们后,傅孙团伙高层为这个专案组补发了一个《公安部“关于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部分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说明》,公然为天津专案组的非法行为背书。这是傅孙高层和天津专案组相互勾连的证据。同时,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高级法院也用同样手段,获得了非法的案件管辖权。
(二)在公诉阶段,公诉人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公然对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
11、编造讯问笔录。公诉人竟然在我没有说一句话的情况下,编造讯问笔录,当我刚要修改几个字,他们就强行夺走,不容许修改。
12、剥夺我的控告权。我控告公安机关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公安机关就给我戴上重刑具。我向公诉人提出由他们记录或允许我写控告材料,都被拒绝。
13、开庭前逼迫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在法庭上说话。开庭前两天夜里,公诉人宫宁和盛国文非法进入看守所,逼迫我将土家菜馆普通的聚餐说成是“反体制的会议”。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问我是否知道这是什么聚会,我说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是“反体制的聚会”。法院判决书又写成了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
14、故意歪曲事实,将聚餐上有职工代表想请我派律师帮助下岗职工维权污蔑为策划劳工运动。
(三)在审判阶段,不仅审判人员而且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均严重践踏宪法法律。执法人员不顾法律的尊严,制造 709 惊天大案,为了政治团伙的利益,对抗国家主席习近平,抹黑中国宪法法律和国际形象。
15、所有人都认为我们不构成犯罪,但为了政治团伙的利益,专案组公然违抗宪法法律和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示。公安人员施某和刘晓宇都对我说过:“这个案件所有研究了卷宗材料的人都说你们不构成任何犯罪。国家主席习近平习两次做了批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一律从宽处理。意思明确,要求放人。但我们感觉,我们的领导就是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着干。”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我们的领导”就是孙力军和傅政华及其在政法战线领导位置上的同伙。
16、没有开庭审判人员就逼迫我认罪。开庭前,审判人员威胁我:“丢掉幻想,认罪。光明网官方说了,你是构成犯罪的。”
17、对核心证据故意不写被告人质证的意见。法庭质证过程中,我对被篡改的录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说:“一切以原始录音为准。”法庭审判人员大为惊恐,他们知道按照原始录音,709事件任何人都不构成犯罪。于是在判决书中故意不写我对该核心证据的质证意见。有法庭庭审的公开视频,是他们改不掉的,可以看到我的质证。
18、剥夺我的法庭最后陈述权。开庭前,公安人员刘晓宇和施某在所长黄某的带领下,非法进入看守所,强迫我在他们写好的法庭最后陈述上签字。公安人员将他们自己写的最后陈述交给法庭。审判人员看我不按照这个伪造的最后陈述发言,气急败坏,直接剥夺了我的最后陈述权。
19、剥夺我的上诉权。上诉权是被告人法定权利,法院为了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为我制作了一份伪“判决送达书”和“判决书送达回执”。正式送达文书上有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这个栏目,并且必须有送达笔录。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了非法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制作一个伪“送达文书”,上面没有“是否上诉”这个栏目,也没有做“送达笔录”。出狱后我才知道,在我审判后,央视报道中说“周世锋认罪了,并且放弃了上诉”,这与事实完全不相符。
20、公安和检察机关将律师正常的代理案件,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不法行为作斗争污蔑为对抗国家机关、抹黑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法院的判决书中引用了几起公安、检察机关颠倒黑白、污蔑律师代理案件的正当合法行为的事例,作为我们构成犯罪的证据。而这只能说明,他们是践踏宪法法律的帮派。
(四)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起践踏宪法法律,冲在第一线制造冤假错案,对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对抗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批示。
21、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是,周世锋和709案涉案人员的判决却是由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张亮、天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李颍、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边学文在休息室非法作出的。这是严重践踏宪法的恶劣行为。
22、未审先判、假审判、假法庭。
2016年8月4日,在开庭过程中,法庭短暂休庭。在临时休息室,张亮、李颖、边学文一起和我商量判七年是否可以,说判几年和我没有关系,只是个数字,判了以后在狱中走个过场,然后特殊假释就出去了。最后他们三个人商定判我七年徒刑。就这样,在休息室而不是在法庭,由这三个人而不是法庭审判人员给我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七年徒刑。
就在此前的7月24日,法院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前(庭前证据交换时间是7月27日),张亮、边学文威胁我不让我说话。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就问他们贵姓。他们说:“你知道我的名字,你就出来了。”这完全是匪气的黑社会说的口气,古代皇帝也不敢说出如此霸道的话,然而却出自天津政法委秘书长之口。
到了27号证据交换前的五分钟,李颖和边学文又欺骗说:“你和家人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你认个罪就可以出去和家人团圆了。”证据交换之后法警在把我送往看守所的路上和我说,“你怎么这么厉害?!中央领导来人了。”这时候傅政华或孙力军应该是一直在现场通过录像观看。我是出狱后通过李和平律师确认的。
李和平案件在2017年4月25号开庭,28号宣判。在开庭前4天,4月21号天津政法委领导、法官、检察官、公安等领导多次与他谈判和彩排。主审法官林崑多次和李和平说,你要让步、要弃子,我们没办法,是上级压下来了。在这一天中,法院副院长李颖等709专案组领导多次向里屋的人请示,里面的人前几次都不同意,又经过谈判,达成了法庭审理中要表演的内容。李颖拿着最后的打印稿向里面的人请示。里面的人探出头时,李和平也正向里看,李和平说他看到的就是多次在电视上出现的孙力军。
这是天津709专案组和孙力军、傅政华互相勾结、共同迫害我和锋锐所,以及其他维权人士的铁证,也是他们共同践踏宪法、践踏人权的铁证。
(五)天津市监狱第十监区也公开站在反法治的一边,积极加入反宪法法治、对抗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天津犯罪集团
23、把举报材料给被举报人。
我于2018年写了控告公安办案人员刘晓宇多起严重犯罪的材料,监狱狱警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将材料移交给相关部门。2019年我又写了控告709专案组公然践踏宪法法律的材料,他们被迫将材料向上级汇报。但他们的上级拒不向相关部门移交材料。将材料退给我后,任毅副监区长甚至不允许我自己将材料寄出,即使在2021年中央主导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他们也不允许我提交控告材料。我给了他们材料,他们就非法扣留。我让另一犯人刘松帮忙向纪检信箱投寄,被辛程和孙磊发现,辛和孙就编造理由体罚刘松,时间长达半个月。2021年底,全国监狱轮换巡视,我所在的天津监狱第十监区其他两个分监区都张贴公告,鼓励控告,但是他们不但不在我所在的高戒备分监区张贴这则公告,而且还告诉其他犯人:“绝对不能让周世锋和刘松知道。”
事实上,从我一开始控告,天津监狱就开始了对我的打击报复:
24、非法将我的来往信件扣下。本来狱警任毅说要将信件全部给我,但他们见我控告,就将大部分信件扣下,直到我刑满释放也没给,甚至家人给我的汇款也被多次拒收。
25、不允许我打亲情电话。平时,犯人每月打一次亲情电话,疫情期间是每月两次,而我是政治犯,又控告709专案组,在监狱的六年的时间里,任毅一次电话也没让我打,辛程只让我打过两次电话。
26、拒绝依法为我减刑。我得到 11 张行政票,按规定每张票减刑三个月,考虑到有每次减刑期间的间隔期,应该给我至少减刑两年半,但是一天也没减。
27、安排杀人、电信诈骗、制造毒品等犯人对我进行人身 24 小时包夹。任毅和辛程用尽了各种非法手段对我进行虐待,在我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妄想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折磨。其手段和人性之恶劣超出人类底线。
28、多年不允许我和其他任何犯人说话,甚至长达三年里不让我用笔写字,即使我自己买了笔纸也不能使用。而其他犯人则可以写字画画。我在监狱被关押近六年的时间里,让我铺的是一床薄如蝉翼的褥子,每天醒来全身疼痛难忍。监区管理方对我进行的各种惨无人性的虐待,罄竹难书。
29、天津监狱和天津市公安局在我刑满释放前将我保存的两份《天津出了一个反宪法反人权集团》的刑事控告材料非法扣留。
我刑满释放前两个月,十监区监区长辛程说,他们将我的所有材料交给公安局,具体怎么处理由公安局决定。我提出质疑,因为天津市公安局是傅孙团伙的主要成员,是我控告对象之一,不能将控告材料交给被控告人。但他们还是违法将控告材料给了天津市公安局。到我释放时,天津市公安局拿来一份“个人物品返还清单”,我发现上面没有监狱交给市公安局的两份《天津出了一个反宪法反人权集团》。我问他们,他们说那是发生在监狱的事,退给监狱了。公安局和监狱双方违反党内法规,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上级汇报,非法扣留了我的控告材料。我还有很多未履行的合同和其他非常重要的物品被他们继续非法扣押,至今没有返还。造成我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上709案情的回顾清楚表明,以我为代表的709事件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士遭到了傅政华、孙力军反宪法、反人权、反人性团伙的系统性迫害。这些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周世锋/编辑整理:张淼
2022年11月25日,北京
文章来源:光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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