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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周日(4日)透過個人 Facebook 帳戶指,收到律政司本月 1 日發出的信件,要求本案「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鄒在帖文形容對此「不意外」。律政司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但稱會按《國安法》 及案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指示相關聆訊不設陪審團審理。 另外,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同案的李卓人將在周二(6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根據鄒幸彤個人 Facebook 發出的帖文,律政司提出本案不設陪審團時,列舉 3 個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之人身安全」、「若案件設陪審團,或具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但強調「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會按《國安法》及案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第 46 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又指由 3 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在「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翻查報道,本案為第 4 宗移交至高等法院,而被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另外 3 宗分別為唐英傑案、黎智英案及 47 人案。 其中律政司指示本案不設陪審團的 3 個理由,和黎智英案及 47 人案一樣,均涉及「涉外因素」。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律政司司長可就高院原訟庭的國安檢控案件,以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相關案件將由 3 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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