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一尖沙咀冲突11名现场被捕者暴动罪成。
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市民10月1日在多区发起集会,其中在尖沙咀抗议者被指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当场拘捕12人,全以暴动罪起诉。区域法院周六(4日)裁定其中11人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求情,下月4日判刑,被告须还押。
12名被告年龄介乎17至31岁,:袁均颖(31岁、文员)、黄蔚霖(23岁、电影制作人)、黎颖霖(23岁、学生)、吴沛伶(18岁、学生)、甄卫儿(18岁、学生)、彭汉深(29岁、地盘工人)、张俊轩(17岁、学生)、韦珍儿(22岁、尼泊尔籍学生)、梅卓羚(24岁、会计师)、林耀基(26岁、摄影师)、郑子健(27岁、售货员),及姚志杰(24岁、运输工人),除了姚志杰外,其他11人均罪名成立。
法官王诗丽指,警方在案发当日不时发出警告及举旗,任何人如果无意参与暴动,理应有足够时间和机会尽快离开。法官考虑到被告被截停的时间、地点和装备等环境证供,认为必然是从暴动范围后退并集结,透过穿上一致的黑色衣物,表明是其他参与暴动者的同路人,藉此壮大声势,互相鼓励和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
王官认为,部分人被截停时,仍戴著护目镜、防毒面具、手套和头盔等,必然是用于参与暴动的装备,裁定11名被告暴动罪成。
至于唯一脱罪的姚志杰,王官认为他没有示威者常用装备,可以说是「零装备」。又指,被告当时著有橙色叶图案和白字,短裤是绿色迷彩,令人易于辨认,再加上他甚至没有戴口罩遮盖面容,认为被告的确可疑,但未能肯定与暴动扯上关系,因此裁定暴动罪不成立。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