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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指組織及參與初選,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8 天審訊,繼續由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 區諾軒周二供稱,與戴耀廷推動初選計劃,並以九龍東為試點協調民主派參選。控方向區展示「35+project」文件檔案,第一點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區庭上確認,該文件在九東協調會議上使用,由戴準備,而目的是介紹初選機制。區另供稱,戴曾提出在會議文件中,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句子,戴當時解釋若政府不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見另稿)。 《法庭線》將繼續實時更新報道。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16:32 休庭 周四(16 日)續審。
16:25 官:鄒家成想有較肯定使用否決權說法? 區:有此含義
區諾軒續供稱,新界東會議有很多地區人士均都有參與討論,「當中嘅批評包括對於傳統嘅泛民政黨,當時嘅會議上,主要有 3 個團體:民主黨、街工、公民黨。 當民主黨被批評嘅時候,林卓廷嘅助理莊榮輝表示,民主黨中委會冇授權佢,處理有關嘅問題 。社民連嘅代表陳寶瑩,亦都提出質疑,就係佢冇辦法……佢話如果有一啲民生嘅項目,例如全民退保,社民連係會支持。另外街工嘅盧藝賢,雖然佢有回應佢嘅唔同意,但我唔記得佢實際講嘅說話。」
區又指,鄒家成接著希望作即場投票,但不成事。 而戴耀廷的回應是:「不如用『積極』、『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 」
法官陳仲衡問:「比較兩者,一個版本是主動使用 4 時半休庭的權力(one would actively use the power to adjourn at 4:30 ),第二個版本是 4 時半休庭(the 2nd version will adjourn at 4:30 ),哪個說法更肯定?」區稱後者,「『會』(will)係較為確定 。」
法官陳慶偉又問,即是鄒家成想有一個較肯定使用否決權的說法?(more definitive use of vetoing power)區說,「係有呢個含義。」陳遂向區稱,今日感謝你,可以先行離席,我們絕對會休庭(we will definitely adjourn)。被告欄及旁聽席隨即傳來笑聲。
16:19 區:新東協調會議上曾有激烈辯論
法官李運騰問區諾軒,鄒家成當時的訴求是甚麼?區稱,「佢(鄒)質疑戴耀廷點解用『積極』而唔係用『會』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李續問,戴有何回應?區回覆「我諗我先引述其他人嘅講法,先至講戴耀廷就住呢啲分歧會點樣回應。」
李運騰續問,當時鄒的語氣是?區稱:「我理解當時候….. 最初都未係好緊張嘅,只係佢同戴耀廷嘅對話,但係後尾事情引伸到與會人士開始有激烈嘅辯論。 」
16:15 區:鄒家成質問戴否決預算案句子的字眼
區說,在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上開始不久,鄒家成質問戴耀廷,「點解 35+ 計劃要用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唔係用「會」字?」法官李運騰則問,如何理解鄒家成的說法?區稱,「我諗佢當時候去做呢個質問,係察悉到喺當時候嘅協調機制入面的確係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條文」。
區又指,「我而家憶述唔到佢講呢句質疑時背後嘅理據。我理據當時戴耀廷喺唔同區嘅協調會議,佢不斷地去建議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條款」。
16:12 區:黃浩銘會議前來電稱「唔好應承會否決預算案」的講法
2020 年 5 月 5 日為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區諾軒供稱,「喺該次會議之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打電話畀我,佢同我講陣間開會,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區一度協助翻譯說「vice-chairman」。區指當時回覆黃,「我話我明白,我話我了解。」
法官陳慶偉問,區對此通話的理解是甚麼。區稱「其實我當時唔太知道,將會係會議度發生咩事嘅,佢同我講相關說話嘅時候,我只係…知悉佢有一個咁樣嘅意見。另外我會諗陣間開會,係咪會有人討論呢個問題,所以我確切啲嘅回應詞語,應該唔係明白,係知悉,acknowledge。」
另區又指,黃浩銘並未出席該次會議。
16:03 區:無印象戴新東協調會議有否傳閱文件
區諾軒供稱,會議上主要介紹新界東當選目標,另會上有介紹「35+」計劃,「但係我無印象佢有無傳閱之前所講嘅嗰份文件。」區說,「佢(戴)大約都係講嘅新界東嘅當選目標,啱啱所講啦,預設有公民投票同埋有棄選嘅機制,同埋初選嘅流程,呢啲係我記得嘅內容」。
區又提到,「我相信係有講五大訴求嘅」。法官陳仲衡隨即打斷,並問有否提及。區稱,「因為基本上 35+ 初選集中一個主旨,都係爭取五大訴求。」並確認戴有提及。
控方續問有關戴講述五大訴求的內容。區稱「我諗佢都係重覆返初選其實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嘅呢個目標啦」。陳仲衡再次提醒,若有確實發生,不要加「我相信係」的字眼。區則指,「佢(戴)係有講過」,並稱明白。
15:55 控方開始就新界東協調會議提問
控方其後就新界東的協調會議作出詢問。區諾軒供稱,曾經出席兩次協調會議,首次是 2020 年 4 月 14 日。區稱,「兩次會議嘅出席者,都有將近 20 人,但係我無辦法記得哂所有人,我只會先去講參與初選嘅人(本人或代表)有邊個出席。」
區說,林景楠沒有出席兩次會議;鄒家成、何桂藍、柯耀林有出席;林卓廷派出莊榮輝(民主黨)代表,梁國雄派出陳寶瑩作代表,范國威派出關永業(新同盟)作代表;陳志全、楊岳橋派出助理為代表。李芝融則親自出席。
區續指,出席會議而沒參選初選的人包括: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羅庭德、羅庭輝及街工代表盧藝賢。區指,「人名太多,暫時記得咁多。」控方補充,不爭議呂智恆、劉頴匡、柯耀林有參與初選。區確認他們有出席會議。
15:47 區:戴發表「攬炒十步」文章後 自己曾向戴稱他的「想法太瘋狂」
控方問及,戴耀廷曾提及「攬炒十步」的文章,區諾軒說有讀過文章,並補充「喺佢刊登之後無耐,喺度我想加個註腳,當我睇到呢篇文章,曾經同佢(戴)講,我話佢嘅想法太瘋狂。」
控方指,文章是在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蘋果日報》刊登,戴在會議上曾否講解文章?區說:「我憶述佢曾講解過一次。」
法官李運騰問,除張崑陽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外,岑子杰提出質疑,戴耀廷講述「攬炒十步」,有沒有人其他人發表看法?區說,「我無其他印象。」
15:44 區:九西會議上張崑陽支持否決預算案 岑子杰質疑
區諾軒續供稱,「最後喺(九龍西協調)會議中,張崑陽曾經提及,有留意戴耀廷『攬炒十步曲』嘅文章,引發戴耀廷喺該會上重申一次文章嘅理念,佢認為參選立法會,要有心理準備,做唔到 4 年。」
張崑陽回應稱,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惟社民連岑子杰提出質疑。區說,「佢嘅說話係講抗爭邊有人及得上社民連,但係有一啲民生議案,佢係要支持,例如全民退休保障。」旁聽的袁嘉蔚、吳敏兒一度露出笑眼,黃之鋒則曾大笑。
另法庭翻譯全民退休保障時,一度停頓,區細聲指:「universal retirement scheme 」。
區續指,「因著會議嘅不同睇法,戴耀廷亦都重申咗,佢用積極運用嘅用意,由此可見,佢用呢個字眼處理會議上面唔同嘅觀點,以上係我記得第二次會議嘅內容。」
15:41 區:九西協調會議商討初選宣傳
至於第二次會議中,區諾軒供稱,出席者與第一次會議大致相若,而會議上主要討論九龍西的初選宣傳機制,「例如點樣搵區議員辦事處、黃店做票站。較多嘅時間,集中討論到底派出幾多名單,參選立法會」。
區指,與會者認為應該首先舉行投票,「然後喺初選投票日之後,先傾究竟係有幾多張名單,係35+推選嘅。」
15:36 開庭
延伸庭內,袁嘉蔚等 4 人入庭。袁嘉蔚、吳敏兒與女懲教員對話,袁嘉蔚不時搖頭。袁一度瞪大眼睛,以手勢比劃自己和吳敏兒,又在空中手指作數算狀,期間被告欄內有女聲指「咪係囉」。另黃之鋒、梁晃維不時交談。
控方續問有關九龍西的協調會議,並向區展示一份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指是由區的電腦中獲取。區同意,該文件是在首次會議後至第二次會議前收到。
15:11 休庭
區諾軒戴上口罩,由懲教陪同走入特別通道。
15:06 區:九西協調 戴亦有介紹否決權 稱「可用可不用」
區續供稱,戴耀廷在九龍西協調會議的做法,與之前會議差不多,首先傳閱一份「35+」的文件,會後才傳閱一份「35+九西」的文件。區補充,「就我記憶當時有關字眼並未得到太大關注。」
區補充,「我應該精準啲去講,係介紹啫,佢對於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佢都係講你可以用,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可以行使呢個權力。」被問到有沒有人加入討論?區回應道:「我並無相關印象。」
15:03 區:張崑陽、劉小麗亦有出席九西協調會議
區其後補充,張崑陽、劉小麗亦有出席會議。在首次會議中,「有與會者提及,若果有啲政治立場較尷尬嘅人,能唔能夠參選。」當法庭翻譯尷尬一字時,使用「embarrassed」一字,區則望向翻譯,問「ambiguous(模糊)?」並引來被告及旁聽人士發笑。
區續說:「例如狄志遠,係咪可以參與初選。戴耀廷嘅回答係,只要認同五大訴求就可以參選。」
區又指,會議亦曾經討論九龍西的當選目標,「戴耀廷認為,6 席裡面,最多只可以贏 4 席。」有與會者認為,參選是否可以有一個較寬鬆的名額,例如由初選推選 4 到 6 張名單參選,到選舉期後期才棄選。另外,戴耀廷在會上亦有討論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
14:58 控方開始就九龍西協調會議向區諾軒發問
控方就九龍西的協調會議,向區諾軒詢問。2020 年 3 月24 日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區指除他本人外,其他出席者包括:戴耀廷、油尖旺區議會主席林建文、何啟明、劉偉聰、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及毛孟靜由助理代表出席,另不清楚趙家賢有否出席。
14:51 區:戴希望港島區初選採一人投一票方式 與會者「無奈接受」
區諾軒供稱,在 2020 年 6 月尾左右,曾經有第四次香港島協調會議,出席的人士與之前相若。區說,「我無清晰嘅記憶喇,會議時間亦都好短,原因係戴耀廷認為香港島(初選)投 4 票,唔符合程式嘅設計,佢希望香港島有份參與嘅人士考慮由 4 票轉返 1 票,與會者無奈接受。」
區又指,在初選投票日之後,約於 2020 年 7 月,亦曾召開第五次協調會議。
區亦就程式作出解釋說,「因為佢(戴)一路有搵『香港民意研究所』合作,當時設計咗一個程式,用嚟做初選投票,根據佢同程式公司溝通,程式公司無辦法處理投 4 票呢個選項、呢個做法,所以佢希望香港島能夠改返做(投)1 票。」
14:46 區:港島區替補機制曾有爭議 協調會議定出採用「靈童制」
控方欲問有關港島區第二次協調會議時,區問:「可否兩次一齊講?因為我真係分唔到,邊次係第二次、三次(會議)講。」
區說,該兩次的會議中,較大的爭議是關於替補機制。其中楊雪盈同徐子見,傾向以「排名制」作為替補機制,羅冠聰對此有較大保留,因為他當時預算自己很大機會無法入閘參選立法會選舉。羅傾向,無法參選後,指定袁嘉蔚參選。
最後協調會議中決定以「靈童制」,即係羅冠聰支持的制度作為替補機制。在延伸庭的吳敏兒、尹兆堅此時望向袁嘉蔚;袁曾仰後,並摸一下額頭,其後與吳敏兒等人交談。
區續供稱,會議上亦有討論選舉論壇的安排及宣傳方向,「因為香港島要贏 4 席,而香港島有 4 個行政區,當時預算過,係咪應該由一個行政區負責選舉期內嘅一個宣傳。」區指,以上是他記得在第二次及第三次協調會議中的討論內容。
14:35 區指梁晃維、楊雪盈等人出席港島協調會議
控方續問,港島區有否舉行第二次協調會議?區稱,港島區共有 4 次協調會議,他曾有出席及有份主持會議。第二次則於 2020 年 4 月 17 日舉行。區又說,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的文件是在首次會議後收到。
至於及後會議的出席者,區說:「我無辦法清楚區分第二同第三次會議…只能有較模糊印象,去覆述當時出席嘅人士。」
區稱,第三次會議於 2020 年 5 月 19 日舉行,不肯定戴耀廷有否出席第二次及第三次會議,可能兩次都有出席。區續指,「我兩次都負責主持會議,趙家賢兩次都有出席會議,但係佢有時會遲到」。有被告隨即發笑。
區其後嘗試列出有出席會議的人士,點名梁晃維、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及其團隊、羅冠聰及許智峯,指這些人士出席了兩次會議。袁嘉蔚則於第三次會議才出席,徐子見曾缺席一次。至於無參與初選但有出席的人,則包括司馬文、羅健熙。
14:32 開庭
區諾軒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到證人席,繼續作供。
主控周天行繼續就港島區協調會議向區諾軒詢問,除司馬文曾提出異議外,有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周一度忘記司馬文的名字,僅說出「司⋯⋯」。
法官陳慶偉問區,會上有沒有其他人清楚表明不關心否決權?區稱「我無印象。」控方欲再詢問時,陳慶偉不批准周再問,更指我知道你不喜歡這個答案,但這就是他的答案(I know you don’t like the answer, but this is the answer)。
12:45 休庭午膳
12:18 官問區協調會議上有否參與講解計劃
控方問,首次港島區協調會議,有否討論其他事項?區稱,「戴耀廷或許有介紹(35+計劃的文件內容),但係我無鮮明嘅印象啦。」
法官陳仲衡問,區作為其中一位組織者,有否參與講解?區確認,「我相信部分內容我都有介紹嘅,特別係關於選舉論壇方面。因為我主要負責舉辦選舉論壇,所以喺協調會議上面凡係有選舉論舉,我都係有份介紹,有時若果戴耀廷講嘅論點唔足夠,我會作出補充。」
控方又展示另一份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問為何戴預備這份文件?
區稱,「我理解呢份文件嘅存在,係因為第一次會議之後,戴耀廷為咗總結會議嘅諗法,所以發畀每個參與者。」
被問到文件上所有事項是否均有在會上討論,區稱,「我唔敢確認每一點都經過討論,但起碼當時將文件傳畀出席者,係希望佢地知悉當中內容。」
法官李運騰提出,留意到文件是初稿,會後有否作出修改,或有沒有人指出內容不準確,區解釋,「呢個係一個初稿,所以喺往後嘅會議,的確有一啲內容係有另一啲變化嘅。」
12:10 官要求區講述事實 非是否「相信」
控方向區展示一份題為「35+計劃 Project 35+」的文件,區確認在首次港島區協調會議中有流傳,並由戴耀廷準備。
控方問,當日有否提及或討論此文件?區說,「我相信重點係集中喺第五點」法官陳仲衡打斷稱,區需要講述當時發生的事,而非他是否相信。區續指,「因為當時會議的確討論香港島希望贏取嘅議席,所以我認為第五點係當日討論嘅重點」。
法官陳慶偉指,若換轉是他作供,被問及當日是否有討論,他會答「是,但重點是第五點」。
區之後回應:「我認為當日有討論第五點」,被告及旁聽席此時傳出笑聲及「嘩」聲。區立即更正,略激動、聲量稍大地說:「當日係有討論第五點」,在法官澄清下再說:「我肯定當日有討論第五點」。
11:26 休庭 30 分鐘
11:15 區:港島協調會議上 司馬文不同意戴耀廷觀點
區稱,在港島區首次協調會議上,首先由戴耀廷介紹「35+」計劃。區說:「按照我嘅記憶,曾傳閱文件 35+project,亦都有介紹相關內容,當中特別注意到,香港島嘅選票係比較緊張,民主派派出 4 席參選,已經…已經好掹掹緊。」
區又指,戴亦開始建議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司馬文當時表示反對。區說,「當時戴耀廷亦都嘗試用佢對積極字眼嘅詮釋,意思就係『你可以,亦可以唔用』,但如果政府唔聽民意就係可以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用⋯⋯嘗試迎合司馬文嘅睇法」。
區指,「只係記得佢係唔同意戴耀廷嘅觀點,(其餘)就無詳細嘅印象喇。」區又憶述,會議後,群組曾經發出一個港島的協調機制文件,「係由戴耀廷發畀每一個會議參與者,係『35+港島』,個檔案名係咁」。
控方續問,戴就政府不聽民意的說法,有沒有進一步解讀。區說:「我無印象點樣進一步闡述,但我只能夠講,每次佢引述呢個句子,引用嘅定義,都係我剛才記憶所提及嘅定義」。法官李運騰又問,戴稱不聽民意,有否指及哪件事?區稱沒有印象。
另區補充,在會上決定港島贏 4 席,「我只記得當時開會後,有一樣嘢我講漏咗,就係決定港島贏 4 席,司馬文提議香港島用投 4 票嘅機制去做初選。」
11:05 控方開始就港島區第一次協調會議發問
控方就港島區的第一次協議會議詢問區。區說,首次會議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舉行,地點為灣仔富德樓的《香港獨立媒體》辦公室。出席者包括他本人、戴耀廷、許智峯、鄭達鴻、徐子見、羅冠聰、司馬文、羅健熙、梁晃維,楊雪盈則由代表出席。區又指,港島區的 Whatsapp 群組名「應該係35+港島」。
控方問及,是否大部分出席協調會議的人士均有參與初選?區說,「絕大部分都係,好個別人士,我會記得嘅,係無出席一啲協調會議,我補充多句,新界西我無參與過,所以我唔能夠評價新界西嘅事。」
控方又指,不爭議彭卓棋有參與初選,並問區,彭有否出席會議?區稱彭有出席第一次會議,又指是一個團隊出席,「李永財、何致宏有出席。」
11:00 區:沒參與九東定出初選制度後的兩次協調會議
控方問區,另外兩次九東協調會議的舉行日期。區稱,「第四次係正如文件所見,5 月 18 日,雖然佢個年份係打錯左」,第五次則是 2020 年 6 月中左右舉行。
控方問,為何區未有參與上述兩次會議?區說:「我記得當時九龍東嘅初選制度,已經上咗軌道,所以我再無參加九龍東嘅會議喇,我意思係當時已經決定再搞初選,個制度已經喺度,所以我應該專心做其他嘅事情。」
控方問是甚麼制度?區解釋,「九龍東勝算目標係贏 3 席,同埋用公民投票嚟到去完成。」
10:52 法官囑控方避免引導性問題
控方續問,文件顯示,蔡澤鴻曾發出訊息,提及九東35+初選籌備小組,經過 3 次會議,各小組派別成員初步達成共識等內容。期間,大律師 Trevor Beel 再就控方的問法提出質疑,法官李運騰遂囑控方要避免引導性問題。
區供稱,他於 2020 年 5 月收到訊息,又指「我相信當時蔡所講嘅共識,係我之前所講檔案(35+九東final)裡面嘅訊息。」控方問,九東第三次會議後,有否再召開會議?區稱,「我記得仲有兩次會議,不過我無出席」。
10:50 辯方指關注控方引導、就控方問題提出質疑
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稱,關注控方的引導方向。法官李運騰指有同樣關注,惟沒有人提出反對,則為視之沒有爭議,但至少可見,區未能肯定。
控方其後展示戴耀廷一篇在《明報》撰寫的文章,當中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區說:「因為隔得太久遠,所以我都忘記咗佢實際寫咩內容喇,我只能夠推斷佢寫呢篇文嘅動機。」有被告大笑。
控方隨即問區,是否記得有看過該篇文章。大律師石書銘一度就控方的問題提出質疑。法官李運騰指,要聽區的回應才能判斷是否傳聞證供(見「法律 101」文章)。法官陳慶偉則稱,控方只是問區是否在收到訊息後,才讀戴的文章。區則說,「佢(戴)send 出嚟嗰段時間,應該我有打開嚟睇過。」又指其後未有與戴商討。
10:42 區:有「剷」手機習慣 確認看過文件 指戴倡加入的字句「應該存在」
法官李運騰向區澄清,即原先的群組訊息是附有一個文件?區同意,並指他當時有開過,並指文件是「九龍東咁多次會議以嚟累積嘅會議結果。」
控方續展示資料,指蔡澤鴻發出的訊息寫上「手民之誤」,以及「戴耀廷就九東初選補充供大家參考」等字句。區說,「我有收過嗰個檔案,但係你要我今日講返漏咗邊段,我講唔返」,但同意在 Whatsapp 收到文件。
區又指,「因為我有剷機習慣,起碼我被捕之後,個檔案就無咗。」李運騰則詢問,如果收信息時有附件,只要有手機及 Whatsapp,理應附件仍在。
區解釋,「我幾乎每個月都有剷機嘅習慣,我只能確認當時我係有收過同埋睇過個檔案。」控方又問,能否確認戴耀廷在此文件上加上字句?區說:「應該存在。」旁聽席其後傳來笑聲。
10:30 控方指沒完整文件 需區協助確定內容
區續供稱,該文件題為「35+九東final.docx」,由蔡澤鴻發去「35+九東立選座談會」的 Whatsapp 群組。
控方指向區展示相關文件。法官李運騰一度指,看不到文件,只是看到字母(All i see is just alphabet.)。控方則指,他們沒有完整文件,但證人已確認。
控方又指,因為沒有完整文件,只看到初步協調結果,故想區協助確認文件其他內容。區說,「我無辦法記得哂個文件嘅內容,但我至少可以確認,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嗰句嘅句子,應該有喺當時加喺文件裡面,以及有一啲詳情,關於點舉行九龍東嘅初選。」
10:20 區諾軒確認戴耀廷倡在九東會議文件加「否決《財政預算案》」句子
繼續由控方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作供。控方問及九龍東第三次協調會議,指戴耀廷曾倡議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在地區的文件上,區確認。
控方再次詢問第三次協調會議的討論內容,區說「當時決定咗,重新搞返公民投票,九龍東目標係 5 席裡面贏 3 席,但係可以派出 5 張名單,換言之,初選嘅勝出者可以有 5 名,另外亦都初選討論宣傳策略,我亦有報告選舉論壇進度,我所記憶係咁多。」
控方又問,有沒有人提及初選的目標或討論新加入的句子?
大律師沈士文隨即打斷,指上述內容昨日已經問過。法官陳慶偉又稱,昨日聆訊已提及相關內容,問主控周天行是否重覆。周遂問有關第三次會議後,有沒有任何文件?
區回應:「我記得當日會後,喺 Whatsapp群組,曾經有一個會議摘要傳過出嚟,我昨日所講關於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預算案》,至少喺嗰個時候嘅檔案入面,應該有出現」。
10:06 開庭
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甫開庭就法庭程序提出疑問,他稱首次參與沒有陪審團,並由 3 個法官主審的審訊。他指,如上周五的聆訊、昨日審訊期間曾提出異議,惟審訊是由 3 名法官審理,一名法官已立即作出裁定,質疑如此何需 3 名法官?法官陳仲衡回應稱,如果他不同意另一法官的意見會在席上提出。Beel 稱,感謝法庭的澄清,並指上訴庭 3 名法官在作出裁定前,亦有作出商討。
法官陳慶偉回應指,不是每一個提出的問題,都需要商討,通常由上訴庭主審法官作出裁定。當作出裁決時,其他法官未有發言,則表示同意。
另 Beel 指出,上周控方在開案陳詞階段,就何桂藍有否出席抗爭派記者會一事,提出沒有證據的陳述,認為控方做法不正確。Beel 認為,控方在上周五呈上區諾軒的證供,內容為區辨認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的人士,認為控方該做法亦不當。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會否在盤問中提及此事項;Beel 確認會。李則指,此議題便會成為程度問題,而不是呈堂性議題,稱理解 Beel 的關注。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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