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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9 名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黃子悅當時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護膝,攜有生理鹽水等,另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打火機等物。 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 9 人罪成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該日為不認罪被告審訊的最後一日。法官稱,打算在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其中 3 名認罪被告申保釋遭拒,9 人須還押候訊;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周三(8 日)續審。 聆訊期間,黃子悅的丈夫遲到入庭,黃隨即向丈夫做口型溝通,並作狀鼓起泡腮,黃雙眼一度發紅及用手拭淚。聆訊完結後,眾被告與親友揮手,有親友不禁落淚。
案情:警方圍捕行動拘 213 人
包括本案 9 名被告
同意案情指,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進佔理大,其後被警方包圍。有人經連登、Telegram 呼籲「圍魏救趙」,到不同街道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其中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
警方當晚 9 時到達該區一帶,推進期間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當時大量示威者身穿黑衣,以口罩、防毒面罩遮蔽容貌,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有人用雨傘、木板、鐵欄等物設路障、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著火等。
案情指,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驅趕,並約於 11 時 26 分採取圍捕行動,截獲 213 人,9 名被告均在逃離現場時被截獲。他們當時穿深色衣服,配有裝備,如防毒面具、手套、護目鏡等。其中黃子悅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攜有生理鹽水等;第 7 被告蘇浩然被搜出有鐳射筆;首被告翁芷茵、第 13 被告王汶珊均被搜出打火機。除王汶珊外,其餘被告均戴上防毒面具。
案情指 4 警員受傷
油麻地站出入口被破壞 維修費逾 8 萬元
案情續指,大部分被截獲人士被帶到臨時羈留區,包括 9 名被告,除翁芷茵被送往將軍澳警署,其餘 8 人被送往觀塘警署。
案發地點事後一片狼藉,遺下碎玻璃、磚塊,以及載有液體的膠樽及膠汽球等。行動中有 4 名警員受傷,包括被汽油彈殘餘物等滑倒,引致右手手指、右肩及左腳受傷,以及被示威者手持的玻璃樽碎片割傷。
另港鐵油麻地站各出入口被破壞,維修費為 86,490 元;彌敦道街燈燈箱內的電線被剪斷,維修費約為 1,200 元。窩打老道行人路的燈柱亦被鋸斷,移除及更換費約為 20,000 元。
控方指 2 被告有案底
控方讀畢案情後, 9 名被告表示同意案情,法官遂裁定 9 人罪成。控方透露,次被告周耀天 2018 年有一項危駕案底,第 3 被告鍾永祥於 1990 年及 2011 年分別有一項盜竊及抗拒警務人員的案底;其餘被告均沒有案底。
辯方另就被告的背景作補充,次被告周耀天、第 8 被告孫嘉豪、第 11 被告黃康瑜案發時均為學生,現時 3 人有工作,周經營生意,孫有兩份兼職;另首被告翁芷茵現為魚販、第 13 被告王汶珊則為菜販。
15 人被控暴動
15 名被告依次為翁芷茵(19 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 歲,學生)、鍾永祥(45 歲,電子工程師)、鍾曜禧(34 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 歲,學生)、吳仲賢(18 歲,學生)、蘇浩然(25 歲,調酒師)、孫嘉豪(22 歲,學生)、鄧建歡(27 歲,銀行職員)、曾紹鵬(21 歲,調酒師)、黃康瑜(22 歲,學生)、黃子悅(22 歲,學生)、王汶珊(28 歲,無業)、16 歲甄姓男生及李子聰(25 歲,水手)均為案發時年齡。
15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第 7 被告蘇浩然涉攜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36/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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