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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4 日)下午展開第 24 天審訊。區諾軒續接受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他供稱在初選過程中,與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個別人有託付於他;區又稱,對自己未能維護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上周五,6 名被告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又稱「唔排除」自己記錯劉偉聰有出席提及過否決預算案的一次地區協調會議。 上周報道: 47人案|區諾軒:楊雪盈落敗後參選有違共識 不排除記錯劉偉聰有出席協調會議 47人案|第五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31 休庭 周三早上續審
16:25 法官問區:誰是「35+」的主腦、負責理論部分?
法官李運騰續問,戴耀廷同區諾軒之間的分工。區稱,「我主要係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唔同派系嘅人士,同埋同佢哋溝通需要,以及我係負責整個選舉論壇嘅舉辦。」
李問,誰是「35+」的主腦?區答,「我諗較少爭議嘅係,佢負責咗好大部分,佢對於『35+』嘅理解,我意思係論述嘅工作、組織嘅工作上,佢當然有出席好多嘅協調會議以及係相關嘅活動喇。佢亦都係主要負責聯絡『香港民研』嘅人。」
李續問,「35+」的理論部分是誰負責?區稱,「佢可以係負責較主要位置,你可以睇下事發期間較公開嘅言論。」李再問,誰是公開的發言者?區稱,「亦都無容置疑,佢(戴)係喺一個較主要嘅位置嘅。其實我都想補充多一句,大家可以見到隨住初選嘅情節發展喇,相對保守嘅參與者或者唔同嘅參選人,我係接觸得比較多嘅,甚至佢哋個別亦都託付於我。」
李再問,區是指黃浩銘?區稱,「包括社民連同埋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被告席的陳志全一度苦笑。李運騰則笑說,不用深究這方面的議題。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黃碧雲、林卓廷是否沒有支持「三投三不投」?區稱,「我唔為意,亦都覺得自己唔係一個適合嘅角色去講。」
沈再問,區是否很小程度知道共同綱領文件的內容,不論初稿或最終稿。區說,「初稿嘅話,就係我喺開完會之後,我喺戴耀廷嗰度收到嘅。最終稿係 6 月 8 號,喺組織者嘅 WhatsApp 群組收到。」沈再問,即區原本不知道?李運騰則指,認為區已回答問題。
法官陳慶偉亦問,戴是向所有人發送抑或組織者?區稱,「初稿係戴耀廷同我講,佢話佢會發表畀所有嘅與會人士,係會後,最終文件係 6 月 8 號,我喺組織者嘅文件度收到。」沈問,即是區沒有認知,區會向誰發送初稿?區稱:「我確實係唔知道嘅。」
16:15 區指據他理解「三投三不投」不包含在初選的財務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組織者有區諾軒、戴耀廷及「民主動力」,區、戴若找「民主動力」,會聯絡趙家賢?區同意。
沈問,〈墨落無悔〉 、「三投三不投」均為「35+」的其中兩個項目,戴有否告知區?法官陳慶偉則指,區已回答問題,認為不屬大會的一部分。
法官李運騰遂問,「三投三不投」與「35+」計劃有沒有任何關連,不論財政或架構上。區稱,「戴耀廷只係提及過,佢有同『李伯盧』聯絡,至於當中嘅詳情,包括咗財務上或者宣傳上,我一概不知。」
李問區,是否同意「35+」計劃在財務或組織架構上,最根本的推動者(primary mover)為區及戴?區稱,「可以咁講」。李又問,誰負責財政?區稱是「民主動力」,「『民主動力』會整理一個申報嘅資料喇,攤分並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相關嘅開支。」
法官陳仲衡問,若「三投三不投」是「35+」分支,即當中的支出,會加入去「35+」財務一部分?區稱,「雖然我唔係負責財政事宜,但就我理解,呢個『三投三不投』係無包含喺呢個選舉財政入面。」
李運騰則問,眾籌部分?區答道:「『民主動力』有負責處理,去…呃…去計條數囉,同埋有宣傳。喺記者招待會,我哋都有一齊嚟去宣傳過件事。」
16:10 區指自己不認為「三投三不投」是大會一部分
辯方大狀沈士文其後問及,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沈問 2020 年 7 月 3 日吳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區是否得悉?區稱,「我從報章知道嘅。」
沈問,如〈墨〉一樣,「三投三不投」不是「35+」計劃的一部分?區稱,「〈墨落無悔〉一定唔係大會嘅一部分,我都唔認為『三投三不投』係大會嘅一部分。」在被告席的鄒家成望向吳政亨笑,並向吳蹙眉;吳亦有望向鄒,並一度微笑。
法官陳慶偉指,戴亦是其中一個組織者,區不能代戴發言。區稱,「都係正確嘅。」吳政亨及鄒家成則發笑。
16:03 區:〈墨落無悔〉聲明與組織者毫無關係、民主黨沒簽
辯方大狀沈士文問,〈墨落無悔〉聲明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發布,是回應戴在前一日的記者會提到,候選人毋須簽共同綱領,〈墨〉僅是部分候選人發起?區稱「嗯」,表示同意。
沈續問,〈墨〉同「35+」組織者沒有關係?區回答時延長語氣地說:「毫無關係。」
沈問,區作為組織者,不同意有候選人綑綁預算案的立場?區答道:「民主派應該維持多元性,所以我唔同意當時嘅一啲做法。」
沈續問,是否留意到黃碧雲、林卓廷未有簽〈墨〉?區稱,「呢個直情可以講,係成個民主黨都無簽𠻹。」
15:57 區確認黃碧雲、林卓廷 初選提名表沒夾附共同綱領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問,黃、林提交的初選提名表格未有夾附共同綱領。區稱,「佢哋係無做到呢啲步驟嘅。」
沈又問,不夾附共同綱領符合民主黨的決定?法官陳仲衡問,是指所有候選人?李運騰則指,問題假設了這是民主黨的共同決定,但胡志偉有夾附文件。
沈遂改問,據區早前提及民主黨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是認為有空間討論、不應綑綁使用否決權,就算出現〈墨落無悔〉都無改變。區稱,「的確係無改變嘅。」
沈問,黃碧雲、林卓廷沒有夾附共同綱領,與民主黨的立場一致?區回答時,「黃先生同…呃…黃小姐同林先生我都見唔到有轉變嘅。」區一度誤稱黃碧雲為「黃先生」,被告席的黃碧雲一度微笑。
15:55 區:戴 2020.6.9 記者會稱不簽共同綱領 因憂政府取消資格
辯方大狀沈士文其後問及有關 2020 年 6 月 9 日的記者會。戴耀廷當時提到,參選人不需要簽署一份共同綱領,因為他們有不同理念。區諾軒供稱,「就我理解,當時候係驚取消資格嘅問題。」
沈問,其中一個原因指候選人不一定簽,是因為文件第二點,大家有不同看法?區稱,「應該無咁諗。」
法官陳仲衡問,戴當時提到候選人簽文件或有危機。區稱,「佢係回答記者會嘅題目嘅時候有講過,佢唔會整一份文件出嚟嚟到去畀政府取消參選者嘅資格。」
沈續問,就「35+」計劃,初期有文件提到整個計劃,而在九西、新東協調會議中,有不同意見。據區觀察,是否在最後的會議中,候選人不能就否決權達成共識;組織者在記者會中亦提到候選人毋須簽共同綱領,而這些文件,如「35+」初稿或「final 」文件,從來沒有公布?區同意。
15:53 開庭
15:28 休庭 15 分鐘
15:22 法官就九東、九西討論否決預算案時序提問
法官李運騰續問區諾軒,2020 年 3 月 2 日為九東第一次會議,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使用甚麼用字?區稱,「我記得當時候就無將佢擺落去任何嘅文件嘅,所討論、依賴嘅文件係最初 35+proj 嘅嗰份文件。」
李遂問,會上有否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稱:「我記得去到九龍東,不遲於第三次會議,先話因為其他區都已經加咗,所以九龍東都想加返。」法官陳仲衡問是誰提出?區稱是戴耀廷。
李追問,在 3 月 2 日及九東第二次會議後,即 3 月中的時間,有否就否決《財政預算案》作出討論?區稱,「我無印象有,因為當時嘅情景係拗緊關於替補制,同埋當選目標等等嘅問題。而九龍東嘅人甚至一度諗過係唔搞公民投票嘅。」
李續指,九西的第一次會議是在 3 月 24 日,在區電腦搜出的「35+」文件中,已有「積極運用」的字詞。李問,即於 3 月 24 日已使用「積極運用」字眼?區同意,並指是戴耀廷的想法。
15:14 法官就「積極運用」字眼繼續提問
法官李運騰指,由於僅是九西的候選人在提名表格加入共同綱領的文件,故想就「積極運用」的字眼再作提問。李指,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記者會,有戴耀廷、莫乃光等人,戴當時介紹「35+」計劃,同日為港島區首次協調會議。李問,戴當時有否提及「積極運用」?
區諾軒稱,「有,喺司馬文提出佢嘅反對之後,佢(戴)開始用呢個句子嘗試去說服司馬文。」
李再問,戴耀廷當時使用甚麼用字?區答道:「我無辦法記得佢當時候具體係點樣講說話,不過如果我哋拉返去當日記者會,戴耀廷曾經講過嘅說話呢,可以留意佢有講過一個說話嘅,佢就有提及到,我哋可以諗下點樣運用到《基本法》嘅權利,不過就佢所知,唔同人有唔同嘅諗法。」
李問,戴以「積極運用」的字眼,試圖說服司馬文,故此用字首次在 3 月 26 日提出?區稱,「就香港島而言,我所憶述嘅係。其他嘅協調會議,都可以睇返相應嘅時間線喇。」
15:10 區確認 戴決定否決預算案用字後 新東、九西沒進一步討論
沈士文續問,區諾軒的錄影會面提到,戴耀廷主張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為平衡點。但其後新東已沒有進一步會議?區同意。
沈再問,在戴決定使用此字眼後,共同綱領的第二段,在新東、九西已沒有協調會議再進一步討論這個共識?區稱,「確實無進一步討論。」
法官李運騰問,「35+ 計劃 final doc」是在 2020 年 6 月28 日發送予候選人。區稱,「我所知係 6 月 8 號。我喺個群組入面收到㗎啫。」李續指,翌日有記者會,其後候選人陸續交初選提名表格,及至 6 月尾至 7 月為選舉論壇,在該段期間,有沒有候選人提出需要修改 「final doc」?區稱,「我無掌握到相關嘅資訊。」
15:05 區:新東第二次會議後 曾向戴反映需顧及不同人想法
法官李運騰問,區於錄影會面中提到的兩個政黨,是哪兩個?區答稱,是民主黨與社民連。
李續問,即是使用「積極運用」的字眼,可以令更多人接受?區稱,「可以係咁樣形容。」
李續問,區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咁你作為初選嘅即係主事者喇,你係無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嘅立場」,當中「激進立場」是指甚麼?區答稱,「『攬炒十步曲係講一個呃即係…要不斷…呃即係要不斷地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喇,解散立法會去到特首下台。」區續說,「個激進立場係個文章入面個激進立場。當時候我哋開過咁多次協調會,佢無理由唔知道唔同與會人士嘅意見。」
李續問,即區與戴有爭論?區同意。李問,會上的爭議是如何引起?區稱,「我無喺個會度同佢係呃有交鋒,呢個討論係喺新界東第二次會議之後,我向佢反映嘅。」
15:02 區:「積極運用」字眼有一定程度彈性 戴曾指包括不否決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展示區諾軒錄影會面的謄本內容,顯示區提及在新東第二次會議後,組織者舉行的內部會議。
區在錄影會面中稱,「我就首先反映咗呢兩個政黨向我反映嘅意見喇。咁我亦都有向戴耀廷同趙家賢講呢,就係話『既然有政黨表示到,咁你作為初選嘅即係主事者喇』,你係無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嘅立場。咁戴耀廷依然都係咁講喇,佢認為呢個積極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畀到政治團體或者參加者啊,係唔去進行,即係唔…即係唔去否決嘅空間,咁所以佢認為係無問題嘅。」
沈問,戴耀廷當時的確認為沒有問題?區稱,「佢有咁樣同我講過。」
另謄本亦顯示,區當時說「佢(戴耀廷)當時候嘅回應係一路主張以呢個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為呢大家個平衡點。咁佢覺得呢個講法係同時包含呢,可以不進行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承諾。」
沈問,因此共同綱領的第二點,實際上不反映參與者的協議?區稱,「的確係,亦都解釋咗點解積極運用嘅呢個字眼有一定程度嘅彈性。」
14:55 區:一直沒反對戴耀廷對否決預算案的看法
法官李運騰引用名為「35+ 新界西 final」文件續問區諾軒,指若然未有達成共識,為何該文件會出現第二點,即提到否決《財政預算案》,李問是誰的想法?
區答道:「始終當時戴耀廷因應要求,發過呢啲檔案出嚟喇,咁而呃…當時亦都見到檔案名字,後面加咗 final 之類嘅字眼,咁所以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諗法。」
法官陳慶偉問,區在 2020 年 6 月9 日未有提出反對(否決預算案),那 6 月 9 日之後?區搖頭說,「我往後都無反對過呢個諗法,因為喺當時嘅情景,我無諗到相關嘅條款,係有機會觸犯法例。」
14:44 區指否決預算案一事上 自己「唔想綑綁其他人」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問區諾軒,在新界東第二次會議中,鄒家成與林卓廷的代表莊榮輝曾有爭論?區同意。
沈問,總結來說,區不同意綑綁候選人在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區答曰:「我係有表達過唔同意。」
沈問,區在整個「35+」中,就否決預算案的議題,認為候選人可以在初選中表達其看法或政綱,但不應綑綁其他候選人?區答道:「我的確唔想綑綁其他人,不過公允地講句,去到(2020 年)6 月 9 號記者會,我的確無反對過戴耀廷對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嘅睇法。」
法官李運騰問,即沒有在記者會上表達不同意?區同意。李續問,在 6 月 9 日的記者會之前,區曾指戴耀廷已就每個選區準備共同綱領或協議大綱?區稱,「當時候係已經準備好共同綱領喇。」區又同意,戴曾發送文件,但區當時未有開啟文件。
14:37 辯方大狀沈士文續盤問區諾軒
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續盤問。他問區諾軒,2020 年 7 月 16 日,區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提到戴耀廷的文章應與初選活動分開檢視。區同意。
沈問,在所有協調會議中,區從無主動提出「立會過半」後,要否決預算案?區同意。沈續問,戴耀廷曾提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多個協議會議中,區是否不曾參與否決的討論?區答,「我只有喺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嘅時候,提出過我嘅質疑。」
法官李運騰詢問該場會議情況,區答,「係新界東第二次會議,曾經有過關於係咪會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討論喇」。法官陳仲衡追問,是否就是他開會前接到黃浩銘電話的那次。區同意,並接著指,「咁我記得我當時係有講過一句說話嘅。我嗰陣話始終民主派有好多唔同人參選,唔同人有唔同諗法,功能界別嘅參選人,佢哋會顧及界別嘅利益,唔能夠勉強其他人係去否決財政預算案。」
李運騰問,當時有沒有人回應?區稱,「我唔記得有邊個回應呀我講嘅內容喇,但係我所講嘅內容,係回應我之前作供裡面所講唔同人嘅分歧。」
14:36 開庭
區諾軒由 2 名懲教人員陪同入庭,區一度望向旁聽席。
還押被告下午約 2 時 28 分陸續入庭。其中多日來穿羽絨的梁國雄,改穿風褸,鄒家成則穿上長白色的裇衫。余慧明一度對旁聽人士「嘟嘴」,吳政亨則舉起「ok」手勢,楊雪盈以文件「撥涼」。另各被告中繼續僅施德來戴口罩。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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