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

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一方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代表大狀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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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 48 天審訊。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口供可信性時,指趙定位自己(put yourself forward)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只是說出事實,不是定位自己)」。法官提醒趙,辯方並非針對;趙其後續以英語回答「I disagree」。

何一方又指出,趙作供時將其參與減至最低、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並在法官提問下同意,知道有認罪扣減,以及做控方證人或可獲額外扣減。另趙主動提及何曾於會議上說,「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希望將立法會係用作中港關係破局」。

陳志全一方則播放陳的網台節目直播片段,質疑趙記錯陳出席同一時間的新東會議,趙稱記得陳及助理身在會議場地,對辯方的提問「 No comment」。案件下周一(24 日)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8日審訊 趙家賢主動提何桂藍曾說「破局」
辯方指趙定位自己政見溫和等
趙一度激動改英語回答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周五繼續盤問,就趙家賢政見指出辯方案情時,趙一度情緒激動。當時 Beel 問,趙的證供是否試圖描繪自己是政見溫和、在 2019 年示威又會特別試圖調解的人?趙答「你你你,你再講多次?我驚個翻譯有失誤。」

Beel 改問,「你的證供,定位自己(put yourself forward)是政見溫和、尤其在 2019 年示威中試圖調解的人?這說法是否公道?」趙即激動、提高音量,並改以英語答,「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只是說出事實,不是定位自己)」。

Beel 再促趙答問題後,法官陳慶偉囑趙以廣東話作答,又說「Beel 不是針對你,只是盡本份…別覺得是針對,若你不同意,照直說」。趙細聲續用英文答「I disagree」。

本案以英語進行審訊,法官、控辯雙方均主要以英語發言;至今被傳召的兩名證人,即已完成作供的區諾軒,以及正在作供的趙家賢,均以廣東話作供。法庭設即時傳譯。

趙稱不同意「大傷殺力憲制武器」
Beel 指與其答辯不符 質疑為何認罪

Beel 其後向趙指出多項辯方案情,其中問到趙是否支持或同意戴耀廷提及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趙稱不同意。Beel 即說,趙的回答與其認罪答辯不一致。陳慶偉即請趙家賢避席。

Beel 向法官重讀控罪內容,「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不論利弊均拒通過港府所提出的財政預算…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指趙的口供與認罪答辯不一致,質疑他為何認罪。

陳慶偉指,趙認罪可有多種原因,但因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 LPP),不可探究。陳續說,Beel 是想指出證人認罪,但口供與答辯不一致,因此可信性成疑?Beel 指「是非常成疑」。

陳又說,留意到 Beel 亦想指出,趙推卸全部責任予其職員,而僅承認自己忽略督導職員責任等。Beel 僅稱他已表達其觀點。

Beel 質疑趙為爭取減刑影響口供

趙家賢返回庭內後,Beel 指出,趙作供時一直試圖把自己參與初選程度說到最低、口供誇大他人參與初選、貶低何桂藍是有偏見的記者。趙三度否認。

Beel 續指出,趙如此做是為了爭取減刑。趙否認。法官李運騰說,「但你知認罪及任控方證人,可得刑期扣減?這人人都知。」趙答,「我係有責任去協助作證,去向法庭去所將我知嘅情況去將佢講述」。

其後趙在法官追問下,承認知道有認罪扣減。至於趙任控方證人,是否預期或有額外扣減,趙答「係,因為無 guarantee 嘅」。

被質疑口供未提「民動」承辦初選月份
趙稱與警錄口供準則有關

趙早前庭上作供指,「民主動力」於 2020 年 5 月獲邀承辦初選。Beel 庭上展示並引述趙家賢 2023 年 1 月 10 日錄取的第二份口供:

2020 年 3 月尾至 4 月頭,我同戴耀廷同區諾軒籌辦初選…同年 4 月我留意到戴耀廷…宣傳攬炒十步曲既理念…雖然我留意到戴耀廷所講話要取得立法會控制權,去否決預算案,有可能犯法。明白策劃初選違反國安法同其他香港法例既風險,但當時我已身不由己,身為主辦單位之一,如果我未完成就退出,不但未符合當時支持民主陣營市民期望,而且對我本人聲譽同埋民主動力發展上可能有反效果

Beel 據口供質疑可信性,指從中看不到趙在 2020 年 5 月才獲邀承辦初選。趙答稱,警方當時需就整個案情「大方向」索資料,而就首句,趙稱當時曾問警方是否未能表達其原意,惟警方覆,「佢哋個角度係要個大方向」,稱「民動」雖然未確定承辦初選,但在 3 月底、 4 月頭的確獲邀出席會議,「警方覺得需要個案情而落喺度」。

趙又講及警方錄口供原則,指當時「講好多嘅資料訊息、當時嘅情況畀警察聽」,但警方不是全部落入口供,又以自己庭上作供舉例,「3 位法官都有時比較上嫌我講嘢係長氣同埋唚氣嘅」,故警方綜合其需要作記錄。

官關注趙口供似知悉違法
趙:葉劉、湯家驊曾說不覺違法

法官李運騰一度關注,趙的口供看來他知悉有違法風險存在但仍續辦初選,要求趙解釋。趙稱口供有記錄到戴耀廷曾說初選合法,而警方錄口供不是順序記錄,單看一段口供不知原意。李追問,趙是否礙於個人聲譽、「民動」發展,故當時不想退縮(chicken out)。

趙同意當時「有部分嘅依個思維喺度」,又稱當時心底裡「覺得其實緊係唔做好過做,因為唔去做、唔去掂嘅話,咁呀緊係完全無任何風險啦」。

趙續指,但因「民動」已同意承辦初選,民間及各政治陣營均「好熱切好期盼」續辦初選,另見戴耀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分別說初選沒有或「唔覺得有特別違法」,而有法律人士的政黨亦沒提出有問題,故縱然自己心有疑問,當時亦「好難話係即刻嘅退出」。

趙主動提何桂藍會上曾說
「希望將立法會係用作中港關係破局」

趙解釋警方錄口供的準則時,又主動提及警方曾問何桂藍曾否在協調會議上發言,Beel 即打斷他。一輪盤問後,法官陳仲衡指,Beel 當然不望趙說下去,但提醒控方也或會覆問時重提問題。Beel 遂請趙說。

趙稱,他曾向警方憶述,何會議上「有好特別去講到,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而佢希望係透過入咗立法會,就希望將立法會係用作中港關係破局」。

趙稱何說的「破局」,「其實係將整個制度,去到係推到盡,將本身中國同香港嘅一國兩制,整個政治制度呢,去打破。」陳慶偉打斷問,「to break through or to break down(突破還是打破)?」趙稱按其理解「兩個意思都有啲嘅,咁當然依個係我嘅理解喇」。陳問「so, to break down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藉打破達至突破)?」趙同意有此意思。

陳追問,「以她身為本土抗爭派一員來說,並不出奇?」趙同意,並稱因此警方曾說何桂藍「政治信念或者佢嘅睇法呢,其實喺其他證供呢,都係好充份嘅,咁所以警方需要我做嘅證呢,係一啲未必有明顯,或者係警方係特別需要我作證或講解嘅部分」。

被質問民動參與初選時間線
趙批辯方「咬文嚼字」 官指不是

Beel 亦再引「民動」工作報告,當中提及「自 2020 年 3 月」舉辦的協調會議,「民動」有協助,遂向趙指出「民動」是在 2020 年 3 月起便「參與」初選,即有份組織及籌備初選。李運騰澄清,辯方指出趙和「民動」參與初選的時間線,比趙供稱的 5 月更早,或者早至 2 、3 月。趙答「依個係佢咬文嚼字式嘅提問」。

陳慶偉表示 Beel 並非咬文嚼字,指 Beel 是問「民動」雖在 5 月才正式承辦初選,但早至 2、3 月便「參與」初選。趙說已講解過,追問下稱「民動」3 月底列席協調會議,不論提供意見還是獲邀出席均屬事實。

其後李運騰澄清,「參與」有廣泛含意,可指涉純粹出席,但據趙證供,趙的參與包括親身出席會議、派代表出席、提供意見或建議等,民動是早於 3 月起「參與」?趙同意。

趙指陳志全「好盡責嘅議員」
另視陳為「進步民主派」

Beel 在盤問尾聲,再指簡單而言,趙不是誠實的證人。陳慶偉則稱,此應向法官交代。Beel 隨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緊接開始盤問。

在馬的提問下,趙稱約 2012、13 年於政界活動中認識陳志全,又指知道陳做過電台、有知名度,但「不太確定」其政治議程(political agenda)。趙同意,不視陳為本土抗爭派,而屬傳統民主派中的「進步民主派」。

馬問趙,陳是否為聲譽良好、盡責的議員?法官澄清問題後,趙稱,「陳志全係一個好盡責嘅議員」,因從民主、建制兩派均聽過議員有此稱讚,另補充指陳對法案提問「好有準備」。

辯方就陳志全有否出席新東會議盤問

馬的盤問重點,落在陳志全有否出席新東會議。趙在控方主問時,獲展示「民動」總幹事黎敬輝與趙的 WhatsApp 訊息,包括黎就新東會議所寫的筆記,趙庭上確認陳有出席。惟其後主動修正指自己僅出席 2020 年 4 月 14 日首次會議,而 5 月 5 日第二次會議則沒出席。

馬盤問時,引述趙於 2022 年 9 月 29 日錄取的口供,涉及第二次會議的段落:

…出席者有我、戴耀廷、區諾軒、何桂藍 、鄒家成、呂智恆、劉穎匡、柯耀林、李芝融 、楊岳橋(由助理代表)、梁國雄(由助理代表)、陳志全(由助理代表)、林卓廷(由助埋代表)及范國威 …

趙同意,新東會議並非他首次出席的協調會議,另同意上述段落描述的應為新東首次會議情況。馬問,趙錄口供時,提到陳志全由助理出席,是來自其記憶?趙確認。

趙其後解釋,當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印象中陳由代表出席,惟庭上顯示其助手的  WhatsApp 筆記時,「係喇,其實係嗰次會議係陳志全有出席嘅」。趙又指,不記得錄取口供時,有否獲展示黎敬輝的筆記;另不同意在庭上混淆了陳有出席會議。

辯方播網台片段指陳志全沒出席會議
趙:「No comment」

馬遂播放網台 D100 節目「人民主場」片段,主持為陳志全、譚得志,包括 2020 年 4 月 14 日及 5 月 5 日。馬向趙指出,陳每逢周二晚 7 時半至 8 時半都會進行直播,趙表示不知道。馬再指,同年 4 月 14 日晚上 7 至 9 點的新東會議期間,陳正在直播,此會否動搖趙的記憶?

趙靜默 10 多秒後稱,回想到蘇浩(陳志全的助理)及陳在教協會議室的畫面,「當時我都係真誠地確信依啲提供嘅資料係真確,所以我只可以對你嘅提問作出嘅回應,係 No comment。」

馬再播放 5 月 5 日網台片段後,指據黎的筆記,陳、蘇有在場,問這是否出錯?趙稱,回想起兩人的確有出現,又稱在法庭作供,只可以將其所知,「我最準確嘅野係向法庭提供」。

馬問,人皆犯錯,故趙有可能出錯?趙同意,又指「每個人喺唔同時候都有機會犯錯嘅」。馬在法官提問下稱,辯方立場是陳志全沒有出席任何會議。趙就此回應說,「我能夠回想我覺得最準確嘅認知底下,我只能夠回應係不同意。」

官質疑辯方無法證片段真實性
辯方指正搜集陳不在場證據

陳慶偉一度關注,辯方無法證明陳志全每周二都有直播一事為真實。李運騰又稱,現時來說,這僅為傳聞證供。陳又指,馬是挑戰證人的記憶,但需基於這個片段為真實。陳其後請趙避席。

陳慶偉問,馬有沒有其他證據?馬指,有其當事人的說法,譚得志亦在場。馬解釋,控方案情包括區諾軒的證供,都指陳志全沒有出席兩次會議,直至「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的筆記,趙又供稱陳志全有出席一次會議。

馬又指,現仍向 D100 一方及其他渠道搜集更多證據,如 CCTV ,另指他們已向控方交出不在場證據,供控方核實。惟陳仲衡關注已事隔數年。馬回應稱,故現面對一定困難,但指趙的證人口供提到陳志全由代表出席,故會在此方面再作盤問。

辯方問趙何時擬認罪
趙確認是 2021 年

另外,馬維騉盤問時一度就趙何時擬認罪、錄取無損口供供詞提問。趙確認在 2021 年擬認罪。馬問,趙是向律師表達想成為控方證人,或是警方、控方問趙?陳慶偉稱,這或牽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趙沒有義務回答,除非趙願答。趙靜默後稱,根據條例,「我就唔願意作答」。

馬問,那是否警方邀請趙作控方證人?趙稱,「有討論。」李運騰再問,趙在 2022 年 6 月正式認罪時,當時已錄取無損權益口供?趙靜默並在法官澄清下稱,2021 年 6、7 月時錄取過兩份錄影會面。李運騰隨即指正稱,錄取錄影會面是以嫌疑人的身份參與,但無損權益口供就是潛在證人,兩者是有分別。趙遂稱明白。

在休庭前,陳慶偉一度關注馬的盤問用意。馬指,就趙在口供中提到的 5 月的新東會議,與他庭上的證供有出入。陳慶偉問,既然如此,為何要問趙何時認罪、何時成為證人?馬表示,只是想提出基礎,原料需時不長。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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