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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另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被告擬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另藏毒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進行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旁聽人士向喬映瑜揮手,喬步入羈留室時一度舉起拇指及點頭。
喬兩案共被控 4 罪
被告喬映瑜(35 歲,報稱無業)被控藏毒、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 3 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同日同地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她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 23 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DCCC1037/2022、DCCC96/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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