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星期一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分享: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終院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上的用途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的用途陳迹,不屬於虛假陳述。

判詞又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蔡玉玲在庭外受訪時形容,今次裁決對所有記者而言是喜訊,「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可能對好多人嚟講,都有咁嘅感受」,最大意義是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她指,由她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事件已為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少採訪限制,希望業界就終院裁決能作出適當安排,「唔好因為今次案例而嚇怕咗」。

蔡玉玲強調,今次終極勝訴,並不是她一個人可做到的事,「係成個社會嘅支持、認同,亦係法律業界嘅幫忙,去促成呢件事發生」。她最後指,「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色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官早前質疑律政司為令蔡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蔡玉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一同處理。

蔡一方早前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

蔡一方又指,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

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終院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

上訴涉及兩爭議

是次上訴涉及兩個議題,包括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 374E 章)第 4(2) 條,運輸署署長可否因申請人的申請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向申請人提供證明書?如是,應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一詞?是否包括申請人針對車輛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聞調查?

蔡 2020 年被上門拘捕

在 7.21 襲擊後,蔡玉玲與當時港台《鏗鏘集》團隊,取得當晚元朗地鋪閉路電視,發現有車輛涉運送武器;蔡遂查車牌,聯絡車主確認事件。《鏗鏘集》調查報道在 2020 年刊出。

2020 年 11 月,警方上門拘捕蔡玉玲,並起訴查車牌時作出虛假陳述。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2021 年裁定蔡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合共罰款 6,000 元。

FACC2/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