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國安法》實施三年,政府表示香港已「由亂變治」,「市民生活重回正軌」,並強調《國安法》只影響「一小撮人」。
三年過去,《獨媒》統計,至少259人被指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當中155人和5間公司被檢控,包括《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支聯會和《立場新聞》,三間機構先後停刊、解散。與此同時,66人正在還柙,逾半已還柙逾兩年,最長達1,025日;支聯會顛覆案已交付高院,但審期仍未定。
過去一年,多宗受關注的案件均審結,包括黎智英欺詐案、賢學思政案、羊村繪本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等;同時亦持續有煽動案被帶上裁判法院審理,不少普通市民於被控後兩三個月內完成認罪和判刑。已審結的66人次中,定罪率維持100%,最高判囚9年。
涉及國家安全,但不屬《國安法》的罪名成為拘捕和檢控的趨勢,自前年10月起,僅1人首提堂時被控《國安法》罪名,另至少71人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被捕,46人被起訴或加控煽動罪,同樣採取《國安法》嚴格的保釋門檻。只涉煽動罪名的被告,還柙率逾八成,另至今至少三成五人涉言論表達而被捕被控。
對於《國安法》被指「以言入罪」、「未審先囚」,保安局回覆《獨媒》時表示,「強烈反對及譴責這些毫無事實根據及煽動性的言論」,強調執法部門在任何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按有關的人士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259人被捕 91人被控違國安法
根據警方數字和《獨媒》統計,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6月29日,共259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包括195男64女,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獨媒》統計到有155人及5間公司正式被檢控,其中64人不涉《國安法》罪名。
《獨媒》統計每月被捕和被控數字,發現過去三年,只有4個月不曾有人因危害國安被捕,平均每4.23日有一人被捕。被捕的罪名亦由《國安法》實施初期以《國安法》罪名為主,逐漸被《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和其他非《國安法》罪名取代。
以過去一年為例,被捕的52人中,只有4人涉《國安法》罪名,包括涉勾結外國勢力的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和已停運的「612基金」秘書施城威;以「實施恐怖活動」罪拘捕、涉光城者案的23歲男學生;和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的留日女生。其餘被捕的48人,有27人涉煽動,21人涉其他罪名。
而過去一年被控的26人中,只有上述光城者案男生1人遭控「串謀恐怖活動」罪,留日女生則被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當中合共14人被控煽動,11人被控其他罪名,如妨礙司法公正、串謀煽惑傷人和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事實上,自2021年10月至今,僅1人首提堂時被控《國安法》罪名。另有少數人被控煽動後遭改控《國安法》,其中「集英楊武堂」武術教練黃德強被改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判囚5年;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男子則被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被指危害國安,意味並非以《國安法》罪名被起訴的被告,案件同可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採用更嚴謹的保釋門檻。統計各罪行分布,被捕的259人中,115人(44.4%)並非以《國安法》罪名被捕,71人(27.4%)涉煽動;而被控的155人中,64人(41.2%)並非以《國安法》罪名被起訴,有46人(29.6%)被起訴或被加控煽動罪。
至於《國安法》各大罪行的數字大致維持不變,最多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其後依次為「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以及《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的被捕數字,首次超越了「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回覆《獨媒》表示,《國安法》實施三年,香港已「由亂變治,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生活重回正軌」,雖社會秩序大致恢復穩定,但各方面潛藏的威脅未完全解除,尤其外部勢力及在港代理人利用更多「軟對抗」方式煽動反中央及特區政府,因此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工作,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三成五人涉言論表達被捕被控
《獨媒》統計,在被指危害國安被捕的259人中,至少三成五人(91人)的被捕原因或控罪主要與言論表達相關。當中包括在 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連登討論區等社交平台,發布煽動性帖文,例如關於港獨和「光時」、反對防疫措施、號召上街和革命、侮辱國旗和國歌,和罵中港政府、警察、法官和內地人等。其中有被告爭議大部分涉案帖文均於境外發布,惟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被告正提上訴。
兩間新聞機構《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及言語治療師工會發布「羊村」繪本,均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立場案開案陳詞便透露,被指煽動的文章包括參與初選及流亡海外人士的專訪、區家麟等博客文章,以及鄒幸彤獲人權獎的報導。
羊村繪本案裁決後,有人涉管有被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被捕,亦有人涉網上轉載繪本下載連結,寫有「Catch me if you can」被起訴。國安處亦拘捕兩名「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指涉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帖文,他們未被起訴。
另外,去年有男子於英國駐港領事館外悼念英女王時,使用口琴吹奏英國國歌及《願榮光歸香港》,被以煽動罪拘捕;亦有女子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獻白花和擺白色蠟燭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並展示梁的素描和煽動陳述,被控告煽動。「影衰Mi雜貨店」出售有關2019年社會運動的刊物,提及「6月12日 警方暴力清場」、「7月21日 警察包庇罪犯」等,亦遭控煽動。
對於社會有聲音指《國安法》「以言入罪」,保安局回覆《獨媒》時表示,「強烈反對及譴責這些毫無事實根據及煽動性的言論」,強調執法部門在任何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按有關的人士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定罪率100% 最高判囚9年
過去一年,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均審結,包括黎智英欺詐案、光城者顛覆國家政權案、賢學思政案、羊村繪本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等;同時亦持續有煽動案被帶上裁判法院審理,一些未必有政治背景的普通市民,於被控後兩三個月內完成認罪和判刑。
由於有被告面對多於一宗案件,故155名被指危害國安的被告,共涉159人次,當中66人次(42%)已審結(有4人另有國安案件在身),其中43人次認罪,23人次受審後罪成,意味定罪率維持為100%。另有兩人分別獲法庭存檔控罪及撤控,前者為被控洗黑錢的「傑斯」尹耀昇助手利寶麗,後者為涉禮賓府汽油彈案、被控縱火的19歲女侍應。
在已審結的66名罪成者中,8人判監5年或以上,7人判監2至4年,10人判監1年或以上,22人判監1年以下。其中21人是在《國安法》下被定罪,29人是以煽動罪定罪。
21人《國安法》下定罪
針對《國安法》和其他非煽動控罪,判刑最長的,仍是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的唐英傑,判囚9年。其餘被判囚5年以上的,包括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欺詐罪成的黎智英,判監5年9個月;「光城者」恐怖活動案負責計劃襲擊法院和製造炸彈的21歲男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判囚5月8個月;「光城者」煽動顛覆案被指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組織創辦人及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囚5年3個月和5年。
至於開辦「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的59歲武術教練,涉煽動他人受訓以暴力革命推翻政府,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判囚5年,法官指雖被告想法及計劃天真,但用心尋求實行方法,即使無證據有人受煽動,但案發時部分市民不理性,帖文屬「火上加油」。另「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後刑期上訴得直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及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理大生呂世瑜,均判監5年。
值得留意的是,《國安法》列明煽動實施國安罪行,「情節嚴重」的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的判監5年以下。上述涉煽動顛覆或分裂的案件,均被法官裁為「情節嚴重」。其中呂世瑜因《國安法》訂明刑期下限,認罪後未獲全數三分一扣減,正就刑期申上訴。
另外,20歲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判囚3年7個月。賢學思政4人被指擺街站煽動大眾「揭竿而起」,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3人判囚30至36個月,一人判入教導所,法官指案件屬「情節較輕但偏近嚴重一端」。
前年7.1向禮賓府擲土製燃燒裝置的25歲男承認縱火罪,判囚32個月;同涉黎智英欺詐案的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判囚21個月;「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的女學員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判囚16個月。
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裁判官指《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不容任何挑戰,而涉案通知書屬合法,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監4.5個月。
「612人道支援基金」陳日君、吳靄儀等5名信託人,及前基金秘書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經審訊後罪成,判罰款2,500至4,000元。
光城者顛覆案和恐怖活動案中,8名被捕時15至18歲的被告判入教導所。另於中大畢業遊行涉揮港獨旗及叫口號的兩名18和20歲青年,承認非法集結,分別判囚更生中心和教導所。
29人煽動罪定罪
就煽動罪的定罪,10人被裁定罪成,19人認罪。
經審訊罪成的包括快必譚得志,他「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幹事的羊村繪本案,法官指涉案繪本具煽動意圖,引致兒童憎恨政府,裁定5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判監19個月,法官並批評繪本是對兒童的「洗腦」,在中港播下不穩的種子。
被指在鄒幸彤六四案裁決時庭內拍掌及稱裁判官喪失良知的兩名「旁聽師」,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其中一人另營運「牧師和你顛」頻道亦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分別判監3個月和1年。裁判官指兩人行為影響司法莊嚴及法庭運作,挑起他人情緒,另頻道管理員在網上貶低司法人員公信力及踐踏法庭尊嚴。
26歲前警員就殉職水警在警務處Facebook留言「抵死」等,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判囚10個月。
涉製作寫有「打倒共產黨」的棺材、計劃於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抗議的古思堯,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判囚9個月,裁判官指煽動罪毋須證暴力元素,又指「結束」及「打倒」字眼有推翻的意味,非單純批評。
至於認罪的,包括在網台發表煽動性言論的「傑斯」尹耀昇,他承認「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洗黑錢」罪,判囚32個月。煽動罪刑期上限為兩年,其餘認罪者獲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判囚3個月至13個半月不等,包括:
派發印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單張的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分別判囚13個半月及更生中心,官指煽動暴力達致港獨,明顯違抗《國安法》。
於法院張貼「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海報的41歲物管經理,判囚8個月,官指令本已情緒激動的旁聽者情緒再升溫,挑戰法治。
「初凝.芝茶」兩名24及22歲女負責人在社交平台批評防疫政策,分別判囚6及7個月,官指二人「燃點新火頭」,令抗疫政策雪上加霜。
於「連登」及 Telegram 號召市民上街和推翻共產黨、患自閉症的22歲外賣員,判囚一年,官指帖文會潛移默化演變成更激進行為,或產生殺人放火的「孤狼」。
於「隱世市集」售賣有關2019年社運刊物的「姜牧師」等3人,判囚5至10個月,官指或致死灰復燃如埋計時炸彈。
在連登討論區稱「所有法官都要判死刑」的30歲男子,判囚8個月,官指美化及鼓吹暴力,衝擊司法系統,危害被針對者人身安全。
在社交平台轉載播錯國歌片段等113則煽動帖文的42歲速遞員,判囚8個月,官指讓公眾持續瀏覽,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
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光復香港,武裝革命」、「祝共匪早日滅亡」等帖文的34歲稅務局職員,判囚6個月,官指宣揚武裝革命實現港獨,令已熾熱社會氣氛升溫。
在 Instagram 發布「光時」及「港獨」等訊息的29歲西餐廚師,判囚5個月,官指被告一年半間不停發煽動帖文「鍥而不捨」,望訊息不會被遺忘。
在連登及Facebook發布196則煽動帖文,包括轉載「羊村繪本」下載連結及以內地「白紙運動」提議重燃街頭抗爭,中大前學生會成員判囚5個月,官指借題發揮如埋下「計時炸彈」。
在 Telegram 頻道轉發塗污國徽和「光時」文宣的53歲男子,判囚4個月,官指帖文或致死灰復燃,但接納被告如自言自語感染力低。
在連登討論區重複留言「光時」及「港獨」等字眼38次的30歲資訊科技從業員,判囚4個月,官指被告重複發放可見望訊息不會被淡忘,但接納感染力低。
在 Twitter 及 Facebook 轉載港獨及煽惑憎恨中共等65則帖文,包括指《願榮光》為香港「國歌」的48歲家庭主婦,判囚4個月,官指有計劃挑起人情緒但非精密部署影響力有限。
至於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發布「光時」口號和詛咒來自中國內地的人死亡的18歲青年,則判入教導所,官指被告仍懷著以暴力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思想若不及早遏止,將造成社會分裂和不穩定。
政府早前回應歐美議員批評《國安法》時強調,律政司嚴謹和客觀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法律就每宗案件作獨立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定罪,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政府又指,《國安法》明確規定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而所有被告均可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法院亦不會因被告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將被告定罪,被告亦享有上訴權利。
66人正還柙 逾半逾兩年 《國安法》下判前平均還柙467日
與此同時,逾半被告正等待判刑或審訊,當中32人次待審,罪成候判則有41人次,包括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12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前《蘋果日報》6名高層,以及初選47人案認罪的31人。他們均需分別待黎智英案和初選案審結才能一併判刑。
值得留意的是,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原定去年12月1日開審,惟因特首李家超就海外大狀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提請人大釋法,押至今年9月25日開審;但在該案主審法官李運騰需同時審理初選47人案、而初選案審期料比原定更長下,尚未知蘋果案能否如期開審。
終審法院曾在判詞作出指引,指裁判官和法官有責任主動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在符合公義的情况下安排盡快審理,並主動作案件管理,以免被告在未審前遭長期關柙。不過《獨媒》統計被控的155人中,112人(72%)不獲保釋,而僅被控非《國安法》的煽動罪的34人,僅6人獲准保釋,還柙率達82%(《立場》鍾沛權和林紹桐還柙近一年始獲准保釋)。就已判刑的被告,被控《國安法》而還柙者,平均判刑前還柙467日;連同被控煽動和其他罪名的,則平均判刑前還柙331日。
目前91名等待審訊或判刑的被告中,66人正在還柙或就另案服刑,僅25人獲保釋,還柙率約七成三。當中53人(80%)還柙一年以上,37人(56%)還柙兩年或以上,主要涉黎智英勾結案、初選案和支聯會顛覆案。其中支聯會案已交付高院,但審期待定。
現時還柙候審最長時間的是黎智英,至6月30日已還柙922日(黎另就欺詐案服刑,惟早於2020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遭還柙,案件今年9月才開審;若連同已審結的欺詐案,黎累計失自由923日)。至於快必譚得志累計失去自由的時間最長,共1,025日,他自2020年9月被起訴煽動後不獲保釋至今,早前就煽動罪服刑完畢,現正就初選案還柙。
其餘31名初選案被告還柙2年4個月,李宇軒和陳梓華還柙逾2年3個月,6名前蘋果高層亦還柙逾1年11個月至兩年。至於支聯會顛覆案的李卓人和鄒幸彤還柙逾1年9個月,何俊仁則還柙1年3個月,何曾獲准保釋,但今年3月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因違反保釋條件須繼續還柙。
對於有聲音指「未審先囚」,保安局回覆《獨媒》時「強烈反對及譴責這些毫無事實根據及煽動性的言論」,強調執法部門在任何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按有關的人士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至於被控非《國安法》罪名亦採取較嚴格的保釋門檻,局方指,法庭曾闡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有關煽動的罪行,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有關保釋的條文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非僅僅適用於《香港國安法》訂立的罪行。
《獨媒》整理未結案的17宗國安相關案件進度,其中初選案正開審,《立場新聞》案今年10月裁決。其餘候審的32人,其中10人不認罪或擬不認罪,9人擬認罪,其餘仍處於提訊階段。按各級法院分類如下:
高等法院(5案)
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人不認罪,今年2月開審,現時踏入審訊第76天。
被指於公屋單位製造爆炸品及 Telegram 留言「警察死清光」及「找法官算帳」的31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4罪,將於7月27日提訊,處理交付高院的程序。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將於今年9月25日開審。
光城者8人「串謀恐怖活動」案,6人已認罪,其中兩人押至9月27日提訊。24歲司機早於去年交付高院,另一名23歲男學生則於今年4月始被起訴,5月交付高院,日期待定。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擬否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9月交付高院,審期待定。
區域法院(7案)
歌手阮民安被指網上罵法官及嘲殉職警,和訛稱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他擬認洗黑錢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將於7月25日答辯。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年通過「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4港大生擬不認「宣揚恐怖主義」罪,將於9月11日開審。
《立場新聞》煽動案,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否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受審56天後,將於10月4日裁決。
至於2019年10月1日荃灣衝突中槍的「健仔」與3名涉反修例案的男子潛逃案,他們與協助潛逃的倉庫管理員擬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將於今年8月至10月答辯。
另外5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發佈憎恨政府及警方的言論,並討論研發武器及策劃刺死警務人員等,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和「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3人擬認罪,16歲女學生擬不認罪,將分別於12月答辯及開審,另1人未決定答辯意向,7月18日提訊。
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遭控「欺詐罪」,曾以特赦證人身分於黎智英欺詐案作證,他將於2024年1月再提訊,亦料會在黎智英《蘋果日報》案任控方證人。
至於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持葡萄牙籍的40歲男教師,被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已交付區院,仍處於提訊階段。
2023年6月19日,《立場新聞》前總編鍾沛權及副總編林紹桐出席審訊。
裁判法院(5案)
涉在社交平台發布警員「起底」相片和姓名及其女兒的相片,49歲男子拒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等罪,將於7月18日開審。
另外,於今年6月被控,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梁健輝的23歲內地女法律博士學生、被指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帖文的23歲留日女生、被指在 Facebook 宣揚「港獨」和「台獨」的63歲商人,以及涉助還柙人士冒簽入稟索償文件、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的4人,均處於提訊階段。
部分定罪被告提上訴 將影響對《國安法》刑期下限詮釋
雖然國安相關案件罪成率百分百,但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及庭上聆訊內容,部份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其中呂世瑜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結果將影響《國安法》下「情節嚴重」案件的減刑條件及刑期下限;數宗煽動案亦將有上訴聆訊,包括「快必」譚得志一案。《獨媒》整理已知的上訴案件如下:
一、呂世瑜(上訴案編號:FAMC7/2023)
呂世瑜被指在 Telegram 發布港獨文宣,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原裁定「情節嚴重」,以監禁5年半為起點,經認罪扣減至3年8個月。惟控方指《國安法》規定須處5年以上監禁,法官終改判囚5年,呂未能獲全數三分一認罪扣減。
呂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呂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將於8月9日進行「終極上訴」。是次上訴將影響往後對「情節嚴重」案件刑期下限,及對於減刑條件的條文詮釋。
二、「快必」譚得志(上訴案編號:CACC62/2022)
譚得志涉2020年街站叫「黑警死全家」和「光時」口號,被裁「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監3年4個月。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將於7月4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為國安法生效後,首宗針對《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的上訴。
三、徐凱駿(上訴案編號:HCMA8/2023)
徐凱駿被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及發布港獨和「光時」口號等,承認煽動和侮辱國歌國旗等4罪,判入教導所。徐曾爭議,大部分涉案帖文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且均在境外發布。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涉案行為屬持續性罪行,無超出檢控時限;且控罪構成相關活動均在香港境內發生,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徐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定於7月19日,料就「域外法律效力」等法律議題提出爭議。
四、612人道基金5名信託人(上訴案編號:HCMA446/2022)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和前基金秘書,被裁「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審訊期間,辯方引案例爭議612基金是否符合《社團條例》下「社團」的定義。除基金秘書外,5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尚未有聆訊。
五、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案編號:HCMA99/2023)
支聯會5名常委被指拒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其中鄒幸彤等3人不認罪,爭議警方通知書不合法及條例違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實施細則》不容挑戰,涉案通知書屬合法,裁定3人罪成,判監4.5個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顯示,尚未排期上訴聆訊。
此外,判囚9年的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曾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惟法援署在上訴階段委派的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消息指唐疑不信任新律師團隊故去信法庭撤回上訴。至於「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去年9月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
*****
《獨媒》向保安局查詢有多少維護國安開支,保安局回覆指根據《國安法》第19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他們不會披露該筆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局方又指,警方國安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協助執行維護國安相關的工作,性質機密,不會公開該部門的開支。
而就《國安法》生效後引用多少次「實施細則」,執行附表1至7的權力,包括要求移除危害國安的訊息、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凍結財產等,局方表示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由於行動涉打擊危害國安的嚴重罪行,不宜透露詳情。警方亦表示,自2020年11月開設國安處舉報熱線,至今年5月31日共接獲超過五十萬個訊息。
文章来源:零博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