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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7 日)展開第 93 天審訊,何桂藍完成合共 8 日主問下作供。其代表大狀引述岑敖暉、王百羽於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否決預算案,何指記者會沒正式發言人,而事前亦沒討論過兩人發言的內容。 何作供時又提到,選舉主任指她反對《國安法》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但係一個正常睇完(國安法)嘅人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被)架空咗囉」,法官其後打斷,指她已回答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毋須再深究。 何亦否認控方所指,她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稱 「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 logic,咁樣係顛覆嘅...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 court endorse(贊同)呢樣嘢,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審訊周五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3日審訊 何桂藍:抗爭派記者會沒正式發言人
何桂藍:難說抗爭派記者會由誰組織
曾邀陳志全出席惟被拒絕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問及 2020 年 7 月 15 日,抗爭派發出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 及記者會。何稱,是因方便而與曾一同拉票的參選人,一同見記者,難說該記者會是由誰組織。
法官陳仲衡指,但那是「抗爭派記者會」。何稱,「抗爭派同傳統民主派之間嗰條界線從來都係模糊嘅」,又指「有一啲人我哋邀請過,但係選擇唔嚟嘅,咁就係陳志全議員喇,因為食檸檬嗰個係我,佢唔願意同抗爭派企埋一齊。」陳被點名時發笑。
何:初選後建制媒體傳
參選確認書將加支持《國安法》條款
Beel 另展示何於 FB 發布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被問到聲明由誰撰寫,何供稱是出席者提早到場討論,「具體係邊一個寫,好難講到係邊一個」。Beel 問及聲明其中一句:
北京早已為破壞我們團結與互信設下陷阱。一紙確認書,簽署與否遂成爭議。然而,取消資格與否從來並非取決於有否簽署文件。民主陣營參選人的真正抉擇,不只拘泥於簽署與否,而是在於同行抑或分道。
何解釋,初選結果於 7 月 13 日公布,61 萬的投票數字具新聞價值,但其後建制媒體傳出風聲,指當屆參選立法會確認書會加入支持《國安法》的條款,「成個輿論焦點好快又 spin 咗去到底呢啲參選人會唔會選確認書嗰度」。
何續指,自己及部分參選人關注政府是否毋須回應 61 萬人的民意,故當日召開記者會的重點是指出,「我哋認為係掩眼法嚟嘅,D 唔 DQ,從來都唔係取決於嗰個候選人有無簽確認書」。
何:盼民主派就簽確認書達共識
傳統民主派沒回應
法官李運騰問就是否簽署確認書,最終有何共識?何回答時引述聲明其中一段:
我們一眾抗爭派在此聲明,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就著未來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
何稱,第一句提及公開表明反對《國安法》,「可以形容為一個共識」。至於是否簽署確認書,「我哋希望成個民主派達至一定嘅立場,即係假設大家真係想簽就一齊簽,如果大家都 OK 唔簽嘅,就一齊唔好簽,佢真係要攞呢個藉口嚟 DQ,就 DQ 晒所有人。」
何在追問下稱,聲明可視為公開邀請傳統民主派「可唔可以坐低一齊傾,因為一直以嚟簽唔簽確認書,可能係各自或者係黨嘅決定」,但她指印象中無相關會議,傳統民主派亦沒有回應。另何確認,確認書終沒加上支持《國安法》的條款。
辯方引岑敖暉、王百羽發言
何指記者會前沒討論否決預算案
Beel 問,參選人在記者會前有否商討過否決預算案一事?何稱印象中無,另稱曾於多個場合提及否決預算案的原因,但認為不能逼使政府直接回應「五大訴求」,「我唔想助長呢兩者之間嘅聯繫」。
Beel 引述岑敖暉會上的發言,指岑提過,「…無論咩嘢內容都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問記者會前有否商討過?何答道,「我諗我哋甚至無 expect 到會問呢條問題,如果唔係就聲明都(會)address(講述)埋」。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發言人」是否不代表何的想法。何稱,「唔係,首先岑敖暉或任何嘅人佢哋都唔係發言人。」陳再指,岑的想法不代表何?何說,「佢當時講呢樣嘢嘅時候,事前係無同我哋討論過嘅,我當時亦都唔知道佢會咁樣講。」何另指,當時無安排過誰負責回答問題,「個情況係問完個問題之後,邊個想講就攞支咪講。」
Beel 又問及王百羽的發言:「…其實我哋個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何稱,她照字面理解此句,而王事前亦沒討論過發言。
被指「不擁護」《基本法》而 DQ
何:政府對「擁護」的定義常變
何供稱,自己在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截止翌日就遭 DQ(取消參選資格)。Beel 指,當時她遭選舉主任 DQ 原因是被指「不擁護《基本法》」,問何有何回應?
何稱,「喺香港政府嚟講呢,『擁護』呢兩隻字嘅意思係經常變嘅…如果我無記錯呢,陳浩天(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嗰單案就有個定義係…即係我擁護你,仲要幫手推廣埋你,先至算嘅咁。」
何續說,「我係之前 no case (submission,毋須答辯陳詞)先知,而家 uphold (擁護)係有一個兩頁紙咁長嘅 definition。咁我自己嘅眼中,我係擁護,因為《基本法》入面的確係有非常多權力係相互制衡嘅內容,即係點樣決定一個人 em 唔 embrace 係好 subjective(主觀)」。
翻查報道,本案 4 名被告包括何桂藍,在審訊第 63 日就「毋須答辯」申請陳詞,當時辯方大狀沈士文引述 2021 年 5 月刊憲生效的《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 3AA 條,指條文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作釋義,但此前包括本案案發期間未生效。
何提及「《基本法》遭《國安法》架空」
官其後打斷稱毋須深究
何其後主動補充稱,選舉主任理據「係我反對《國安法》,所以我唔擁護《基本法》呀嘛。但係《國安法》入面明明係話,如果兩個法相衝突呢,係以《國安法》為準呀嘛」。法官李運騰質疑條文沒如此說。何稱或是北京官員曾有提出說法。李說這或要用新聞報道等佐證,但現刻不談,總之何的說法,來自她當時對情況的印象?
何答「容後處理」,再稱有條款指「國安公署」不受特區政府管轄,所簽文件在港具法律效力,行為亦不經過司法覆核,「即係我唔識法律啦,但係一個正常睇完(《國安法》)嘅人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架空咗囉,又唔受司法監督,立法會嘅職能佢又可以僭越埋…」。
何續指,「最重要係佢係透過附件三擺入《基本法》嘅,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謀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咁。真係好難好文雅咁講,但係《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 condom(安全套,意指用完即棄)…」
陳慶偉聞言指,不認為要深究下去。Beel 則提出法庭應容許何續解釋,但陳拒絕。期間何桂藍疊聲,「而家係答緊我係咪擁護《基本法》個問題呀嘛」。
李運騰其後則指,「我認為你先前已答了…就是在你眼中,你是擁護《基本法》,且不同意選舉主任判斷」。Beel 遂問其他議題。
翻查資料,《國安法》第 60 條指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管轄。而持有國安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第 14 條則指,香港維護國安委員會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作出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何:若法庭贊同大陸邏輯
「係攬炒緊普通法」
及至 Beel 提出辯方案情時,問及何桂藍是否同意控方指控,她有意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包括組織、策劃、實施等,干擾阻撓政府職能?何回應稱 「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 logic,咁樣係顛覆嘅,I mean(我意思是) 要求民主化呢一樣嘢。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 court endorse(贊同)呢樣嘢,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
李運騰說,按何說法,即她不同意?何答,「喺呢個 court,I disagree」。
何另否認與他人協議做出控罪書所列行為,亦無協議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癱瘓議會、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至於協議逼特首下台,何起先稱「咁喺條街都聽過幾十萬人一齊嗌林鄭下台嘅」,引庭內大笑。法官澄清是指初選參加者之間有沒有協議;何稱沒有。
稱預計會遭 DQ 仍設計單張
欲表達選民「本身可選一個點樣嘅人」
主問餘下部分,則與何選舉通函單張、FB 帖文、論壇內容有關。就她和岑敖暉聯合選舉通函「接近完成稿件」,何指為香港郵政為立法會參選人提供的服務,替候選人寄通函單張予選民。
何稱通函內容大部分由她撰寫,因「無論建制派又好啦,或者其他嘅選民,佢哋都會有一個批評,就係好多年輕嘅候選人,佢哋根本無任何嘅倡議,只係想反政府」,遂解釋「當民主派行到呢一步去決定將個議會做成抗爭陣地嘅時候,其實個立法會本身係可以,或者應該係要做到啲乜嘢。但係好可惜,我哋而家喺現實制度下,係無可能做到」。
何又稱,她當時預期自己和岑都會被 DQ,「當時嘅判斷係有開過聲反對《國安法》嘅人,都一定係會被 DQ 㗎喇…除非我哋徹底去改變立場,但係咁樣去參選都無意義啦」。她又指,擬於被 DQ 後在網上公開通函,以傳遞「如果政府無濫用 DQ 嘅權力嘅話,新界東嘅選民可以本身選一個點樣嘅人」之訊息。
何:當時預測
絕大部分「Plan A」會被 DQ
Beel 問及 2020 年 7 月 14 日發布,題為「61萬 到 200萬 的距離」的 FB 帖文,問及「立會選舉這一場戰役,已不僅關乎立會過半,而關乎我們如何利用選舉、利用議會,激發出更大的政治張力。」一句意思。
何解釋稱,「喺(9月立法會選舉)選舉之前仲有 DQ 嗰條線,因為我認為,政權係會評估民主派嘅勝算,從而決定 DQ 幾多人,所以當時民主派呢一方嘅氣勢有幾強,對佢最後決定 DQ 幾多人係會有好大影響。」
何在追問下稱,當時預測「絕大部分嘅 Plan A 都會被 DQ,而非常之多嘅我會形容係 Plan B 都會因為佢哋對《國安法》嘅立場都會被 DQ。」何又指,自己亦有「Plan B」。
何:民主派被大規模 DQ
「係對民主派反而係最有利」
另一篇題為「是你們每一個人的一票起了作用 」的 FB 帖文,提到「收到被 DQ 的消息,說實話,團隊固然有所失落,但也不無興奮的聲音」一句。何解釋,當初認為最終 DQ 或被捕,「早啲完都係件好事…我以為繼續入到立法會做議會抗爭先至會俾人拉,既然我行唔到嗰步,咁就應該就唔會(被捕)喇。」
至於帖文中「對香港而言最壞的情況,就是選舉『如常』進行」一句,何稱如早前所述,只有少數人被 DQ,焦點會迅速轉向其他參選人,「但係嗰個投票就可能係 endorse 緊一個好唔公義嘅選舉,所以我認為嗰個情況係對民主派嚟講係更加不利嘅。」
Beel 續問及「運動精神是甚麼?攬炒啊。反抗,是求生的唯一出路。」一句的意思。
何答,「因為當時個 DQ 規模真係好大啦,如果我無記錯嘅話啦,同一日,我啦,公民黨啦,總共有 10 幾個人被人 DQ 㗎喇…咁當時的確好多民眾覺得知道咁好失望喇…咁所以我就想解釋返,點解呢一個跨光譜嘅大模規DQ 係對民主派有利…」。
何續說,「簡單嚟講,政權去行呢一步,佢哋嘅代價都非常沉重,咁就呼應返對攬炒個想像…而最後呢個結果我認為係對民主派反而係最有利嘅,即係話唔一定要縮,要自保先至可以得到一個好嘅結果。」
辯方引鄒家成論壇發言
官指「共謀者原則」適用
Beel 亦再問及「將軍澳烽火台」2020 年 7 月舉辦的新東初選論壇,引述謄本指鄒家成發言稱「…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要具備呢個心理準備,選入呢個立法會,用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嘅進行」,問何該場合能否表達她是否同意鄒說法。
李運騰質疑,法庭沒有論壇足本版,不認為可抽空脈絡只問一句,或要待鄒家成給口供。陳慶偉則指,因論壇在《國安法》生效後舉行,故或適用「共謀者原則」。Beel 稱這正是其擔憂。一輪討論後,Beel 稱他要指出何當時對鄒的發言沒反應,沒其他追問。
何其後主動稱,「癱瘓議會呢個講法,一直以嚟都係建制派、中聯辦…或者建制媒體嘅講法…如果鄒先生當時係指緊建制派媒體嘅用法…我理解就係其實就係盡責審議,把握每一個提出質詢嘅機會,咁我認同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要咁做。」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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