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福田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提前预判裁判结果,违法解封保全账户,导致保全财产减少将近4966万元,49名原告面临执行不能。为此,数十名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至今没有得到中院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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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福田法院秘密解封被告账户,引发原告不满。
近日,数十名案件当事人围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高声呼喊“领导出来”。场面一度失控,中级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辖区派出所前来现场维持秩序。(见图1-图2)
其中一名当事人李进江告诉笔者,他们因购买福田区嘉汇新城的精装公寓,发现原本宣传的精装公寓竟然是由商场分割改造的无窗暗房。众多业主发现被骗向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保全了深圳市安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地产公司”)等十二名被告价值1.06亿元财产。
“谁知法院在冻结被告财产后,却偷偷地将账户解封了”李进江告诉笔者。据福田法院裁定书显示,该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冻结的理由是“财产保全影响企业经营”。
二、福田法院违法解封保全账户
(一)法官先入为主,提前预判裁判结果,背离公正、中立立场
福田法院解封中原地产公司、安邦公司、万通公司银行账户的理由是:原告诉请撤销买卖合同,而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各原告向出售人返还房屋,涉案房屋登记价合计4484万元,故中原地产公司置换的存款金额与上述财产价值的总额可以覆盖原告的诉请金额。(见图4-图11)
但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的数额为1.06亿,负责审理本案的张凌炜、肖英、曾鸣法官是如何未经开庭审理就提前预判了裁判数额是4484万元?三位法官提前预判裁判结果,明显背离了公正、中立立场。
李进江说:“我们申请法院保全是提供了担保的,造成被告损失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法院是居中裁判的机构,不应该站在被告的立场为被告解封”。
(二)被保全人未提供等值担保财产,法院即解封账户
中原地产公司只提供了5600万元反担保,只能解封对应的5600万银行存款,而法院却解封了超出5600万的银行存款,导致保全数额减少了将近4966万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
(三)多次上访才拿到法院的解封裁定。
根据受访者提供的民事执行裁定书显示,福田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深圳市安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1.06亿元财产。6月16日裁定将深圳市安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但是上述解封裁定书却迟迟没有送达原告。
2023年7月15日,49名原告前往福田法院找院长詹旭伟才得知,被保全的账户已经被解封。众原告向法院索取文书,却被告知解封裁定书还在“校对”。原告的代理人张文鹏告诉笔者,法院的文书在作出后一般是会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网络送达很快,不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形。迟迟不送达原告的情况较为少见。另外,裁定书已经被实际执行,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校对。法院以财产保全影响企业经营为由,在被保全人未提供等值担保即解封保全财产违反法律规定。
笔者曾尝试联系福田法院负责人,但是电话迟迟无人接听。
截止文章发出之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旧没有安排有关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清华大学教授郑向远告诉笔者,众多维权者只是要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反映工作上面的问题,并不是和领导谈私事,领导作为党的干部应该践行党的群众线路,出来听取群众的意见。
图3:部分原告合影
图4-7:(2023)粤0304民初28723-28771号之一解封裁定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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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1:(2023)粤0304民初28723-28771号之二解封裁定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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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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