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选案」周二(8日)续审,邹家成供称,在《国安法》生效后,考虑过退出初选。不过,最终决定继续参选,「嗰时考虑紧退出,但……我觉得我无法离群众而去……」,又指跟团队认为「继续参选」本身就是意义,惟亦有商讨调整竞选工程,包括更改选举口号等,由「拒绝殖民、民族抗暴」改为「抗击暴政、捍卫尊严」。
政治素人担心参加初选「冇咩保障」
本案已踏入第101日审讯,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陈世杰续主问邹家成,并展示一则由赵家贤在2020年6月19日转发至初选组织者WhatsApp群组的讯息,内容提及「我们三位有意参与初选的人发起之「抗争派立场声明书」已逾一星期,到目前为止共收到39位以上初选参与者以个人或政党名义签署」,而讯息就由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以「抗争派立场声明书」发起人作署名。
邹回应称,该讯息由其团队成员草拟,再由张可森发予初选组织者,而当时发讯息是因为想通知对方三人发起了《墨落无悔》声明书,又指关键讯息是关于《墨》声明书中的第2项,即「认同若支持度跌出各预计可得议席范围,须表明停止选举工程」,因当时不少政治素人担心,有大政党不签署及公开批评《墨》,未知是因《墨》的第1项声明还是第2项,即在初选落败仍报名参加官方选举,以至担心参加初选「冇咩保障」。
自言立会议员奉行精神跟《基本法》产生的功能脗合
至于相关讯息提及有原出席初选协调会议参与者明言杯葛初选,及质疑拒签声明书参选人可无视共识及初选结果,望初选主办单位回应;邹解释,记忆所及在新界西选区曾发生涉及弃选机制的争拗,其中街工有意在初选落败后续参加正式选举,故讯息是表达「小担忧」,想问及是否有人打算反悔,惟组织者没作回应。
陈世杰之后问及关于初选提名表格中附载的声明,就当中第2项——「我确认支持和认同由戴耀廷及区诺轩主导之协调会议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以及当中第6项——「我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邹家成指自己签署时没有细心阅读,亦没把该项声明与发予初选组织者的WhatsApp讯息一起联想,按其理解,声明所指的「目标」就是取得35+议席。至于为何赞同拥护《基本法》一项,他认为,立法会议员奉行的精神,跟《基本法》理应要产生的功能脗合,直言「我效忠嘅政府系受宪法约束,同埋会保障大众市民权利嘅政府」,而《基本法》亦理应约束当权者权力及保障香港市民权利。
法官李运腾就追问邹,他所拥护的《基本法》是《基本法》应该的模样,还是《基本法》实际的模样?邹回应时指《基本法》在香港的实践未如理想,续表示自己效忠「一本理应能够产生宪法、理应产生功能嘅《基本法》」,又不讳言拥护也好、效忠也好,是很私人的情感,又形容跟一个人的信仰有很密切关系。而法官陈庆伟就认为,邹是拥护自己所相信的《基本法》。
曾调整竞选工程更改选举口号
陈世杰其后又展示从赵家贤手机所撷取的WhatsApp群组内讯息,显示邹家成于群组设立当日加入,但于2020年7月2日离开,邹指自己当时离开群组,是因《港区国安法》颁布后,曾考虑退出初选。他供称,
与团队成员在2020年6月30日晚在办公室一同研究《国安法》条文,当时延判参选人最多只会因过去言论被捕,于是跟团队研究其过往发表的言论,而当时认为,因为过往对体制及政府的批评较尖锐,加上当时提出的「香港民族主义」,有机会被扭曲为分裂国家或港独言论,亦考虑国安法条文涵盖范围很广,字眼模糊而刑罚重,情况如「盲人摸象」,故在读过《国安法》后,一度考虑是否退选。
不过,邹最后决定继续参选,他哽咽解释是因为自己在考虑退出后,「发觉我根本做唔出退选嘅决定,我觉得我无法离群众而去」,指自己当时有晚致电团队成员,跟对方表示不如继续参考,而对方回应称「全部人都ready,争你一个」,于是他著对方帮他联络所有人并在翌日开会。
陈世杰就续问邹,有否就《国安法》改变自己定位?邹表示,与团队当时重新寻觅继续参选的意义,最后认为「继续参选」本身就是意义所在,同时也有商讨继续参选时调整竞选工程,包括更改选举口号及竞选单张,其中选举口号由原本的「拒绝殖民、民族抗暴」改为「抗击暴政、捍卫尊严」,作用是希望尽量避免使用尖锐、有机会被扭曲成港独的字眼。惟法官陈庆伟就开腔,认为「抗击暴政」与「民族抗暴」两者分别不大,但明白邹是想把用字减轻。
聆讯周三(9日)继续。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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