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法庭】涉立会内冲突违《特权法》罪成被判囚7周 尹兆坚弃就判刑申上诉

【香港法庭】涉立会内冲突违《特权法》罪成被判囚7周 尹兆坚弃就判刑申上诉因「47人初选案」正被还押的民主党尹兆坚,去年底承认妨碍立法会人员和藐视共3项控罪,被判入狱7星期。

香港民主派多名立法会议员,被指于2018至2020年间,多次在立法会会议上拉布或抗争,多人之后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因「47人初选案」正被还押的民主党尹兆坚,去年底承认妨碍立法会人员和藐视共3项控罪,被判入狱7星期,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诉,案件原定本周四(5日)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惟早上甫开庭,法官张慧玲即表示接获通知,尹兆坚打算取消上诉申请,获尹表示确认,法官遂正式驳回上诉,同时撤销其保释须重新服刑。 

尹兆坚亲自应讯 弃上诉后须服刑 

尹兆坚在没有法律代表下,亲自应讯。由于他正就「47人初选案」被还押,故虽然在本案中获准保释等候刑罚上诉,他仍需由囚车押送到庭。庭上所见,尹穿上墨绿色军褛,戴黑框眼镜,精神不俗。 

处理本案上诉申请的法官张慧玲甫开庭就表示,在周三(4日)接到尹兆坚的通知,指他会撤回上诉。法官遂向尹确认是否放弃上诉,没有律师代表的尹就回应称:「正确,法官阁下。」法官随即指因尹放弃上诉,故正式驳回其上诉。法官又指,由于原审裁判官在本案早前获准尹保释等候上诉,因此程序上需撤销尹在本案中的保释,尹兆坚须重新服刑。 

3次立会内抗争 被判刑最重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尹兆坚和黄碧云,被指涉于2018至2020年间的4宗立法会冲突事件,当中包括与保安冲突、抢咪发言及重覆投票等,令立法会议会中断或受干扰,其中尹兆坚在去年12月,分别承认一项妨碍一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人员及两项藐视罪,另各一项普通袭击及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则获撤销。 

其中首宗案件,尹兆坚涉于2018年 6月13日,立法会在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当时林卓廷被保安带走,尹兆坚从后环抱林图阻止但不果,两人被指与保安碰撞。两人均承认妨碍立法会人员罪,而尹另涉被控的普通袭击罪则获撤销。 

第二宗案件则发生在2020年5月8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当时民主及建制两派议员,就李慧琼获提名参选内会主席发生冲突,李慧琼在主持特别会议时,尹兆坚被指举标语牌,多次冲击立法会保安组成的防线,并试图将标语牌掷向主席台。尹跟同案另一被告黄碧云承认藐视罪,尹同时获撤两项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立法会人员罪。 

另外,尹兆坚跟黄碧云两人另被指于2020年10月16日,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选主席期间,把多于一张选票投进票箱,尹兆坚就此案承认藐视罪,而黄碧云则获撤控。 

原审时辩方为尹兆坚求情,指他致力为弱势社群争取权益和发声,其行为不算暴力,历时只数分钟,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而在内务委员会会议中的冲突,涉及李慧琼是否有权主持会议,惟尹只参与其中一阶段抗议,其后因跌倒而离场,同样历时很短。不过,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就指,议会为文明议事的地方,纵有不同意见,议事时应严肃,形容案件为「一场又一场的闹剧」,各人的行为令议会受不同形式干扰,共中林卓廷被判监3星期,黄碧云被判监4星期,而尹兆坚的判刑最重,被判监禁7星期。 

案件编号:HCMA18-30/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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