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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兩人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但已在多年前發生,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被告不會再犯。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一被告有悔意,惟另一人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稱當時因封路在附近徘徊。官指,片段顯示兩人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但接納本案範圍和程度、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終判囚 5 個月。
求情: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低
社會大環境已穩定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符瑋鏘(被起訴時 37 歲,地盤工人)的案底於多年前發生,他於 2016 年結婚後已重過正常家庭生活,以一己之力照顧家人。辯方強調,本案的嚴重性和程度,較同類非法集結案例低,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和漸漸復甦,被告不會再犯。
至於被告呂麗(被起訴時 42 歲,銷售員),辯方指她還押期間已反省,明白案發時低估法律後果。其案底是在年輕時發生,當時獲判感化令後已沒再犯事,期望法庭考慮其親友對她的正面評價,予以輕判。
官:兩人角色較案例低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指,背景報告指被告符瑋鏘看到新聞後,作出魯莽決定而到現場發聲,現時感到後悔;被告呂麗則維持其作供的說法,否認參與非法集結,指當時因為封路而在附近徘徊及與人聊天,否認曾搬動欄杆。
葉啓亮指,案發時有約 100 名示威者被制服,其中 79 人被捕。片段顯示兩名被告曾在山東街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亦有其他示威者將雜物掉到另一端,妄顧行人安全;被告呂麗在警方作出驅散後再度返回現場。
裁判官指,考慮本案的範圍和程度,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但因兩人是審訊後罪成而不作扣除,終判囚 5 個月。
兩被告被控山東街非法集結
裁判官葉啓亮早前裁決指,根據片段,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指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亦與另一名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符瑋鏘(被起訴時 37 歲,地盤工人)、呂麗(被起訴時 42 歲,銷售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旺角山東街 40 號 G 至 40 號 N 外的範圍,與梁沛怡參與非法集結。
KCCC1047/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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