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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被拒。鄒幸彤不服決定提上訴,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三(13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重申鄒幸彤一直清楚自己不屬被告,又指鄒有權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分加入訴訟惟她拒絕,故本案不存在表達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下令鄒一方支付訟費。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及梁麗幗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張天任及首席政府律師張禮欣代表。高院法官陳健強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拒絕鄒幸彤加入《願榮光》禁令上訴案,鄒幸彤不服決定提上訴。
判詞:鄒拒以介入者身分加入訴訟
其表達權利沒有被剝奪
陳健強在判詞開首指,「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法庭已向鄒幸彤作出指示,惟她拒絕作出『加入訴訟申請(joinder application)』,並在一個狹窄的程序爭議上,花費如此多資源」。陳健強重申,即使鄒幸彤不屬本案被告,亦有權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分加入訴訟,不存在表達權利被剝奪的問題(There was no question of denial of her right to be heard),但鄒拒絕以此方式,提出「加入訴訟申請」。
就鄒一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禁制令條文不易理解,陳健強指根據其裁決,自己亦同意李的主張(Whilst I agree with the proposition),並指困難之處來自禁制令的範圍和複雜性。不過,陳質疑,此主張無助鄒幸彤申請加入案件,指出鄒幸彤一直清楚自己不屬被告。
另外,陳健強援引 2023 年英國案例《Wolverhampton CC v London Gypsies and Travelers》指,「新來的人(newcomers)」在沒有「加入訴訟申請」情況下,不會成為訴訟方,除非他們違反了禁令,強調法庭必須跟隨權威案例去考慮。
總括而言,陳健強認為,原本分析沒有錯誤,鄒一方所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的成功機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下令鄒一方支付訟費。
律政司上訴排期 12.19 處理
法官陳健強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上訴,法官於 8 月 23 日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惟對於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他明言「無法同意」,認為法庭須考慮禁令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就此點拒絕批出許可,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律政司早前要求上訴庭擱置有關命令,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一併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HCA855/2023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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