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11.11理大|5理大生認串謀暴動 判囚35至38月 官:量刑須考慮後續暴動升級

11.11理大|5理大生認串謀暴動 判囚35至38月 官:量刑須考慮後續暴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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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受媒體誤導犯案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次被告姜祖育自幼品學兼優。是次犯案源於案發時情況急速惡化,被告受傳媒的虛假資訊所誤導,受渲染而迷失,作出錯誤決定,並非有預謀犯案。

辯方提及被告姜紹熙和陳蘊儀結婚後,今年 8 月 21 日誕下兒子。而陳誕子時大量出血,身體虛弱和需定期覆診,期望可酌情減刑。

官:是次暴動有預先周詳計劃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呼籲「三罷」,有示威者佔據理大,破壞設施。辯方指沒有證據證明本案事先策劃。法官反駁指,網民在網上呼籲佔領理大後,示威者於短時間內提供大量武器及物資,有計劃地設置路障及破壞閉路電視,有組織地分工,可見有預先周詳計劃,而且佔領理大需大量人手,串謀必然預計參與人數眾多。而本案有人以汽油彈及雜物攻擊警方,暴力程度高,示威者亦有規模地破壞連鎖咖啡店 Starbucks。

辯方指,本案控罪圍繞 11 月 11 至 14 日,希望法庭量刑時不考慮 14 日後發生的暴動。法官則認為,11 月 14 日後的暴動升級,而且在同一地點發生,屬同一暴動的延續。如沒有初期的暴動參與者,後續的暴動便不會發生,故須考慮本案所引伸的嚴重暴動。

法官續指,本案暴動對公眾構成滋擾,阻礙交通運輸道路,佔領理大,令公眾及學生未能使用,影響社群關係,示威者無視公眾利益。

官:本案被告積極參與串謀

法官形容,本案被告積極參與串謀,首被告林子澄(現 24 歲,又名林銘堯)曾向警方投擲雜物,次被告姜祖育(現 25 歲)及第五被告陳超卓(現 25 歲)曾搬運膠馬及物資,第三被告姜紹熙(現 24 歲)與第四被告陳蘊儀(現 25 歲)曾在 Starbucks 前向示威者招手,對方噴黑閉路電視。法官認為,本案被告並非偶然到場,而是清楚知道串謀目的,佔據理大。但他同時接納,在發生更暴力的暴動時,眾人已離開。

官:首被告罪責較重

法官續指,陳蘊儀曾兩次向示威者招手,隨後有人破壞閉路電視,但可能她只是作出提醒,不代表她有領導角色。而林子澄曾投雜物及與警對峙,罪責較重。林以監禁 57 個月作量刑起點,適時認罪及考慮他案發時不足 21 歲,再扣減 3 個月,判囚 35 個月。

其餘 4 名被告,法官以監禁 54 個月作起點。他們在審前覆核前認罪,而法官同意當時社會氣氛令不少背景良好的年輕人犯案,但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姜祖育、陳蘊儀及陳超卓案發時已 21 歲,法官因其沒有案底扣減兩個月。法官另因陳產子後的身體情況扣減兩個月,沒有其他減刑理由。姜祖育及陳超卓判監 38 個月,陳蘊儀判囚 36 個月。姜紹熙案發不足 21 歲,獲扣減 3 個月,法官認為他在候審時與陳蘊儀組織家庭及成為人父,屬其個人選擇,非有效減刑因素,被判 37 個月。

5 人案發時就讀理大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林子澄(現 24 歲,又名林銘堯)、姜祖育(現 25 歲)、姜紹熙(現 24 歲)、陳蘊儀(現 25 歲)及陳超卓(現 25 歲),案發時均為理大學生。他們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1 至 14 日,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DCCC315/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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