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9人涉於尖沙咀東非法集結,其中兩名男生開審前認罪,餘下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後罪成。辯方今(2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下周六(27日)判刑。辯方透露,其中一還柙被告的母親於上周病逝;被告申請保釋以處理母親身後事,獲暫委法官黃士翔批准。另外,有女被告因患髖關節發育不健全症,需以輪椅代步,她沒有保釋申請,與其餘8名被告須還柙。任職護士的被告求情指,他本着醫護人員的心到場協助;他在疫情期間曾照顧確診病人,導致自己亦確診,現時案件將影響其事業發展。
有還柙被告的母親上周病逝 獲准保釋處理身後事
本案共9名被告,依次為:王晋彥(現24歲,九巴技工)、鄭康成(現23歲,網頁設計員)、鄧朗言(被起訴時 16歲,現19歲)、賴恒基(現31歲,註冊護士)、吳鎮鋒(被起訴時 19歲,現23歲,學生)、趙穎琪(現26歲,無業)、葉佩珊(現28歲,文員)、羅芷君(現24歲,學生)及王伊婷(現31歲,文員)。
除鄭康成獲准保釋以處理離世母親身後事外,其餘被告均須還柙。
鄧及吳均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餘7人受審後罪成。王伊婷另涉管有鐳射筆,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官問「圍魏救趙」背景會否令集結更嚴重
辯方今進行求情。暫委法官黃士翔問及,案發時的「圍魏救趙」行動背景,會否令非法集結更嚴重,尤其案中的警方防線因應圍封理大而設立。辯方接受法庭可以考慮整體社會氣氛,但量刑應集中在非法集結事件,並希望不要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
辯方:被告案發後修畢大學課程 並獲獎學金
辯方為首被告王晋彥求情指,由於被告父親早逝,因此為家中長兄的被告十多歲已經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他投身汽車維修工作,並希望服刑後繼續進修,以達成任職工程師的夢想。辯方指被告於案發後安頓好家庭及事業,因此希望法庭給予減刑。
辯方為第二被告鄭康成求情指,被告母親於上周二病逝,被告因未能在母親身邊而感到遺憾。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以處理母親身後事,獲黃官批准。辯方續指,於案發後被告的大學成績仍然良好,獲城大頒發獎學金,最後以乙等(一級)榮譽畢業。
代表第三被告鄧朗言的大狀指,被告案發時為15歲中四學生,現時為香港大學一年級生,但因案已申請暫時停學。辯方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護士獲醫生撰求情信
代表第四被告賴恒基的大狀指,被告為一名護士,他本着醫護人員的心到場協助。醫生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在疫情期間被告曾照顧確診病人,導致自己亦確診。而案件亦影響其事業發展。
第五被告吳鎮鋒的大狀指,候審期間被告父親病逝,被告需要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他於2020年修畢浸大歷史系課程。被告明白自己案發時衝動並失去理智。
被告獲胞姊求情 指交通意外後妹妹辭職照顧她
第六被告趙穎琪的大狀指,被告對家庭負責任,她曾辭職全力照顧因發生交通意外而嚴重受傷的胞姊。
女被告需坐輪椅出庭 醫生建議減少走動
第七被告葉佩珊坐輪椅出庭。其大狀早前透露,被告患有髖關節發育不健全症。辯方今表示,醫生指被告體內的金屬釘出現輕微彎曲,因此建議她減少走動,若被告步行的話需要靠輔助架。另外她亦有青光眼問題,其右眼視力模糊。
第八被告羅芷君的大狀指,被告立志成為運動教練,尤其希望服務長者及兒童,但案件或會影響其前途。另外,被告因案承受巨大壓力,令她出現失眠問題,亦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九被告王伊婷的大狀指,自從父母離異後,被告需要獨力照顧患有抑鬱症的母親。
控罪指9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DCCC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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