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內地跨性別維權人士在港轉機被捕判囚 關注組稱未得公平審訊

【獨媒報導】一名在內地從事跨性別平權倡議的人士賴可,在去年5月從上海乘坐飛機抵港,轉機前往加拿大期間失去聯絡,其家人在兩個月後才獲悉賴可在香港被捕及判刑。由其友人成立的關注組表示,賴可在拘留期間不單止被拒絕服用及提供荷爾蒙藥,亦被拒絕聯絡家人及律師,最後在調查人員要求先認罪才能見律師家人的壓力下認罪,至今在無原因下繼續無限期關押。關注組指賴可未有得到公平審訊,有違司法公義,要求港府立即釋放賴可,並停止打壓跨性別人士。


入境處回覆《獨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處方有權就其所犯罪行進行調查、拘留、檢控以及遣返行動,又稱處理每宗個案時,均會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態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及既定程序,並充份考慮各相關因素後才作出決定。懲教署向《獨媒》稱,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如在囚人士不滿獄中待遇,可循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

親人向警察報警不果

Instagram 「laike_concerngroup」(賴可(翕然)全球關注組)在2月27日發聲明,指賴可在2023年5月2日,持中國護照及加拿大簽證乘搭香港航空HX239號航班由上海抵達香港,原本計劃於翌日早上轉乘國泰航空CX828號航班前往加拿大多倫多,但在2023年5月3日早上,賴可在國泰航空櫃位辦理轉機手續後便失去聯絡。

聲明指,親友在2023年6月到香港向警方報案,惟警方當時指沒有賴可入境香港的紀錄,直至賴可失蹤兩個多月後,在2023年7月18日其父母才接獲通知,賴可被香港警方拘捕,並關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賴可父母在2023年7月19日接獲四川公安通知,指賴可於5月初被香港執法部門拘捕

關注組:調查人員要求先認罪才能見律師家人

聲明表示,律師前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訪後,才得知賴可在失聯期間已被法庭判三項出入境罪,判監15個月。賴可在被捕及扣押期間,被拒絕聯絡家人和會見律師,以及被拒絕她服用及向她提供荷爾蒙藥。

關注組一名不願具名的成員透露,賴可被控「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該名成員指,據她了解,賴可管有的中國護照是從中國政府單位申請及發出,加拿大簽證則由賴可經內地旅行社申請,但未知該旅行社是否信譽良好。

被問到賴可是否有向入境處或法庭澄清,該成員指賴可在去年6月曾多次到法庭過堂,但沒有答辯機會,「調查人員都同佢講話,如果想聯絡屋企人同律師,你就要認罪先,喺咁樣壓力之下,加埋個陣時唔畀藥佢食,咁佢喺6月15號認罪」。

稱賴可原於下月獲釋 惟改送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關押

聲明提到,賴可有一名同為跨性別女性的配偶叫彩霞,她們於上海從事跨性別平權倡議和救助工作。彩霞在2023年3月因「聚眾淫亂」被拘捕,被判有期徒刑,賴可因案件受到跟蹤與騷擾,故準備到加拿大。關注組表示,賴可被拒服用藥物的兩個月間,其身體及心理受嚴重傷害,期間更曾一度自殘;她入獄後被剪去頭髮,向律師投訴獄中情況後,卻被懲教人員以「外星人侵略地球」為由,將她送往禁閉室一星期,然後威迫她不要作出投訴。

關注組指,賴可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原本可以在2024年3月2日獲釋,但今個月其家人獲通知,賴可將於3月2日轉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無限期關押,惟沒有給予任何原因。關注組認為,賴可在沒有律師下被定罪,未有得到公平審訊,有違司法公義,要求港府立即釋放賴可,並停止打壓跨性別人士。

入境處、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入境處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在港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本處均有權就其所犯罪行進行調查、拘留、檢控以及遣返行動。處理每宗個案時,本處均會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態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及既定程序,並充份考慮各相關因素後才作出決定。一般而言,對於所有須被遣離香港的人士﹙包括服刑完畢等候遣返的人士﹚,入境處會盡快安排將他們遣返回原居地。

懲教署回覆《獨媒》稱,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指跨性別在囚人士會被安排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跨性別組服刑,以減低他們受到其他在囚人士滋擾的潛在機會。由衞生署派駐的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會為在囚人士提供廿四小時基本醫療服務。如醫生認為有需要,會為他們處方荷爾蒙治療,和轉介他們予到診專科或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診治。此外,署方會根據醫生、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專業意見,為有關在囚人士於服刑期間作出適當的安排。

處方指,如在囚人士不滿獄中待遇,可循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署外方面,在囚人士可以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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