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23条立法】刊宪三小时完成首、二读 羁留期最多增至16天可禁谘询律师

港府旋风式于周五(8日)刊宪《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不足3小时后,立法会便加开特别会议马上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随即下午逐条审议,并于周六、日再加开会议。从草案可见,罚则大增,当中叛国等罪刑罚最高可处终身监禁。而且多项罪行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最高刑罚都会提高约 3年。有别于北京直接订立的《国安法》,23条立法中并无列明各罪行的最低刑期,且因应情况,可向裁判官提出让被捕人在羁留期间,不得谘询律师。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说:「政府法案首读。」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梁君彦说:「二读,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长邓炳强随即就二读发言,简介立法背景和草案内容。邓炳强说:「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尽快将立法工作完成,早一天得一天。」

首读二读会议不足15分钟 叛国可判终身监禁

会议历时只有约12分钟,便二读辩论终止待续,交由法案委员会下午连开两场共4小时的会议,对条文「逐条审议」。

俗称「基本法第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长达212页,分为9个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等。

各项罪行刑罚亦续一曝光,叛国、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可判终身监禁;间谍活动、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包括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等,可以判监20年;「隐匿叛国」即明知他人意图叛国而不披露、境外干预可判监14 年,而所谓境外势力包含外国政府、境外政党、受外国政府指示的国际组织;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可处监禁10年。

煽动意图罪亦由目前最高判监2年,大幅提高到7年;勾结外国势力煽动更属「罪加一等」,可判 10年,煽动对象由香港人扩阔至中国人、「特区的人」。

羁留期变2+14天 可禁止谘询任何律师

除此之外,草案亦建议,延长危害国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时的羁留期至最多16天。警方可向法院申请让被捕人在48小时羁留期间禁止谘询任何律师,48小时届满后则不得限制谘询律师;但同时可因国安理由限制谘询个别律师。草案又列明在特定情况下,警方可在没有手令下进入及搜查地方。

草案也修改囚犯行为良好可获三分一减刑规定,若属危害国安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减刑后该囚犯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减刑。条文更列明,23条生效前判处仍适用此条款。换言之,「黎智英案」、47人案等或受影响。草案也有措施针对犯国安罪行后「潜逃」的人,包括提出可以撤销其特区护照、暂停专业资格、而向潜逃者提供资金等协助可以判监7年。

议员:一星期开7天也要尽快完成审议

在法案委员会首次会议,多名议员表明想尽快完成审议,交上大会恢复二读辩论。叶刘淑仪说:「今天真的是历史时刻,我本人等了20多年。」

 经经民联林健锋说:「我相信未来这段日子我们都会密集式开会,如果主席你下命令一星期开七天(会议),甚至晚上加班,我们都会尽量配合。」

议员续开始逐项条文审议,当中针对草案中的「国际组织」定义进行讨论。按条文,「国际组织」泛指「某组织,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新民党黎栋国质疑定义过阔。黎栋国说:「例如以香港来说,香港仔也是一个地方,在地方成立一个组织包进去,那么香港仔成立的任何一个团体都变成国际组织,如果只看字面。」{162419-162433”}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解释其实当局有作平衡:「我们在这里收窄,会令一些可以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若因为收窄定义我便没有办法将他放进去,导致我们的条例效用大大减少。」

其后经民联卢伟国也问及,外国某些专业组织会否跌入国际组织的定义。邓炳强强调,国际组织并非负面的词语。邓炳强说:「要达至有些情况配合其他(犯罪)元素,不要拘泥于这是中了国际组织就大件事了,其实这是中性名词。」

稀有地周日也加开会议

由政府1月30日宣布启动23条立法谘询,到今首读二读,为时只有一个多月。虽然梁君彦声称没有死线或时间表,但法案委员会将于周六(9日)、日(10日)加开共8节会议,可见相当赶急。

记者:淳音、李向阳 编辑:温晓平 网编:程皓楠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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