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古思堯入稟小額向消防處索償 官稱古正在囚、沒收到懲教申請其到庭 下令剔除

古思堯入稟小額向消防處索償 官稱古正在囚、沒收到懲教申請其到庭 下令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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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未有到庭應訊

申索人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古未有到庭,消防處則有派代表出席。

主任審裁官雷健文甫開庭時先解釋,古早前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等,官指,因本案與該案相關,故雙方同意將本案押後至今天再訊;而古在該案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罪成。

翻查資料,古思堯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他不認罪受審,於 2023 年 12 月裁定罪名成立,罰款 6,000 元。

另外,古被指沒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古同樣不認罪受審,於 2024 年 1 月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 4,000 元。

官指申索人沒到庭應訊
會將申索剔除

官續指,申索人「因為其他刑事案件程序」被關押,指一般情況下申索人可以向懲教處申請出席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並作出相關安排,但指沒收到申請,問消防處有否收到指示,消防處代表稱沒有。

官遂稱,按一般程序,申索人沒到庭應訊,會將申索剔除;又指申索人之後有權申請重開申索,但需要解釋沒到庭原因。

另消防處代表表示,沒有訟費申請。官遂下令剔除申索,不作訟費命令。

入稟狀:4 月獲告知要清空後樓梯物品

據入稟狀,古稱自己為「一名社會運動抗爭者」,提及自己「為公義、為民主、為人權,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義無反顧」。他稱自己住在永盛工業大廈 20 多年,其住址也是工場,會製作一些行為藝術抗議物品。

2023 年 4 月,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聯同管理處通知他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他遂陸續收拾物品,當中大部分為謀生工具,估計計算折舊後,二手價錢不少於五萬元。

入稟狀:住院期間物品被清走

入稟狀續指,古是腸癌康復者,其人造排便口於 6 月多次大量出血,故他需入院數次治理。他住院期間,消防處派人搬走他所有的物品,包括上述工具、一個工具箱及箱內的九千元現金。

古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未有通知他或其友人雷玉蓮,認為屬消防處行政失當,引致其損失,故入稟追討賠償損失共五萬九千元。

古於 2 月被裁定企圖煽動罪成

翻查資料,古思堯被指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

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受審,今年 2 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

SCTC42582/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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