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V煞面具」 形容為「反政府象徵」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第六被告家中搜出「V煞面具」 形容為「反政府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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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尹「大費周章」到餐廳

第六被告尹仲明上周五完成辯方主問,周一起接受控方盤問。

就尹上周供稱事發當晚欲在中環乘巴士回家,但因太多人而改乘西鐵,並決定改到元朗吃晚飯,控方質疑為何不直接回家?尹稱,「中環冇乜嘢食咋喎,同埋咁多人我梗係快啲走啦。」控方再追問,「中環有好多茶餐廳 ,都有好多粥粉麵飯…」官打斷指尹可以有其意見。

至於尹供稱原打算到雞地的餐廳「奇趣屋」用膳,指餐廳營業至很夜,而到埗時才發現沒營業。控方指,該餐廳位置僻靜,質疑何以「大費周章」前往?尹稱,因該處為西鐵站最近可用膳的地方,且食物美味。

控方展示一張餐廳網站 Openrice 的圖片,顯示該餐廳營業時間,供尹確認是否為「奇趣屋」的資料。尹的代表大狀黎建華關注,資料是否適用於案發當日。控方遂問,尹有否印象,餐廳的營業時間有更改?尹指,該餐廳經常轉手、轉餐牌及老闆,顯示的資料亦已改名。

控方指出,當晚尹不是去用膳,而是知悉元朗有事發生,故到雞地看看。尹否認。

非白衣人
第六被告尹仲明周一完成作供。(資料圖片)

尹:沒聽過「鄉事吹大雞」

尹在盤問下稱經常到元朗,一周約 5、6 次,除了用膳、工作,會經常與南亞裔小朋友玩耍;又稱不需要從媒體中獲取元朗資訊,「我已經喺元朗入面 ,唔需要啦」,又指自己「行晒(元朗)咁濟」;沒聽聞過當日會有事發生,或「鄉事吹大雞」。

控方另問及 721 前的社會事件。尹同意 2019 年 6 月中起有不同遊行示威;知悉 6.12 佔據立法會外、6.21 包圍灣仔警總、7.1 衝擊立法會的事件,而平時亦有讀網上新聞例如《蘋果》。

721 當日,尹知悉有遊行、中聯辦被示威者衝擊,指因當日需要在港島區工作,故有留意。尹亦同意,暴力事件的參與者會穿深色衣物,另有裝備如口罩、頭盔等,亦會有人組成傘陣。

控方問,尹是否在 721 前已對於社會事件有認知?尹稱,「其實以前佔中都有,其實一直生活喺咁嘅情況之下啦。」

控方質疑尹持傘 預計需武力對抗

控方問,尹當日在站內,看到閘內有人穿深色衣物、口罩等,有否預計會出現暴力對抗或衝突?尹稱不同意,指因只有少數人有此打扮,亦不同意付費區內有傘陣;另不覺得有人在室內開傘是奇怪,「因為我知佢係阻擋掉入嚟嘅嘢。」

控方問,有否留意到付費區及有白衣人聚集?尹指不知悉原因。控方追問,「唔覺得有問題咩?」尹稱,「梗係有問題啦」,指因白衣人襲擊途人。

尹上周供稱曾從背囊中取出縮骨遮,以防備受襲。控方質疑尹理應離開現場。尹解釋,取傘前曾有白衣人近距離望他,而後期已忘記手持雨傘,「好似揸手機咁,唔會覺得揸緊嘢喺手度」。

控方遂指出,尹一直持傘,是因預計有需要與其他人作武力對抗;且清楚理解兩方人群集結目的,無視黑衣人挑釁的行為,繼續留在黑衣人群體,提供支持及作出挑釁。尹均否認。

尹指若為驅散白衣人 射水可接受

控方另問,尹看到有人向白衣人射水,做法可否接受?尹稱,「如果想驅散啲白衣人嘅話,可以接受」;追問下指當時自己「呆咗」,不知為何為有水喉。

控方再問,射水是否為襲擊白衣人的行為?尹稱,「如果用嚟驅散白衣人,我唔覺得係。」官問,向白衣人射水則沒有問題?尹稱,「睇佢意圖。」

官追問,「如果個意圖不是驅散白衣人呢?」尹答,「呢個係襲擊。」控方問,是否同意射水是挑釁行為?尹稱,「唔覺得係」,指是驅散白衣人。

尹不同意 沒離開是認同射水行為

控方質疑,尹沒離開現場,是認同射水行為。尹指當時是無法離開,想不到離開的方法,因有白衣人包圍閘口。官問,「有冇見到啲人士可以從容地離開,拍卡離開?」尹稱,早期看到有人可以從容出閘,但後期看不到,另稱沒想到往月台方向走。

控方指,如果不是白衣人衝入閘,尹沒有離開付費區、回家的打算。尹不同意。

控方質疑尹留現場 並非等救護或警員

尹主問時稱,在月台看到白衣人施襲,遂往另一邊月台「匿埋咗」。控方指,「其實你嗰陣都著白色衫,會唔會覺得相對安全?」尹稱,「當時冇意識到自己著咩衫,連有把遮都冇晒意識。」控方質疑沒有意識的原因,「係咪因為你忙於挑釁同對抗白衣人呀」?尹不同意。

另尹上周供稱留在現場的原因,包括待救護到場時可助指示傷者位置,以及認出兩名向女士施襲人士的樣貌,可協助警方。

控方質疑,尹並沒直接協助傷者,例如扶他們或報警?尹同意。控方續問,尹其後有否再遇見該兩名施襲者?尹稱,情況混亂故沒留意;另指自己沒報警,因有其他人已報警,預計警員很快到場。控方遂指,當時尹並非留在現場並非等救護或警員,尹否認。

控方指尹住所搜出 V 煞面具
官阻進一步盤問

控方另展示尹於 2020 年 8 月被捕時,警方搜屋時拍攝的相片,其中一圖為「V 煞面具」。控方問,「知唔知呢個面具嘅象徵意義係乜?」尹稱知道。官打斷問是甚麼意義?尹稱,「咪嗰套戲囉,紀念囉」,指為電影《V 字仇殺隊》。

控方續問,「喺世界各地,唔只香港,不同類型民主運動,反政府示威人士佢哋集會都會有人配戴呢個面具,呢個係反政府象徵,呢樣知唔知?」尹稱不知道。

控方問,為何會有此面具?尹稱,「其實喺我間房有好多玩具,仲有蝙蝠俠、有蜘蛛俠,你宜家係咁聚焦我呢個面具,或者你睇下張相仲有啲氣槍子彈,放大啲可能仲有其他發現。」

控方追問哪張相片。官打斷指,控方已問及 2020 年 8 月搜屋的事,沒證據指尹事發當日有企圖使用,「你係搜到咁嘅樣,full stop,你要引伸到其他意圖,雖然我知你點解,但問題係過咗軚啦」。控方遂稱不是其目的,純粹是問及其認知,並轉問其他問題。

控方播片 辯方指開審前沒收過

尹上周供稱,當晚欲到天水圍警署就元朗站事件報案,目睹有車高速駛過,「向等待報案嘅市民射煙花」;又指因曾有煙花在他眼前爆炸,令記憶出現混亂。

控方庭上指會播放片段,供尹看看是否為當時情況,並播出《有線新聞》片段,主播稱因應「連偎牆」爭執,警方拘捕 3 男,有市民包圍天水圍警署要求「放人」;另有人在車內向天水圍警署射煙花,多人走避。

黎建華其後指辯方於開審前沒收過此片段,認為控方至少需要告知被告片段的時間及日子等,才可作出盤問。官指,控方的問題涉及「好窄嘅範圍」,指尹提及有人在警署外放煙花,有人受傷受驚,故需要先看控方的問題。

控方遂問尹,畫面顯示的狀況,是否為當晚看到的情況?尹稱,「係,射煙花嘅情況。」官指,事發當晚有否看到如新聞顯示,多人包圍警署的情景?尹稱見到。

控方指片段屬 7.31 質疑尹記憶混亂

控方再問,尹是否同意片段為當晚看到的情況?尹稱是。控方才指出,該片段是網上公開片段,另稱事件是於 7 月 31 日發生,而非 7 月 21 日發生;問尹射煙花事件會否有機會是 7 月 31 日發生?黎提出反對,指片段無法證明 721 完全沒發生此事。官亦著控方修訂問題。

控方其後問,721 當晚天水圍警署外沒發生射煙花;指尹因記憶混亂,將不同日子發生的事混淆。尹一概否認。辯方反對相關片段呈堂,最終控辯雙方同意將相關影片標記為 MFI(marked for identification,標識以作識別)。

控方最後指出案情,指尹加入黑衣人群體,藉著留守向黑衣人提供支持、壯大聲勢;向白衣人挑釁、指罵、互相攻擊;以及與本案被告及他人參與暴動。尹均否認。

尹仲明完成一連兩天作供。案件周二續,料第七被告將開始作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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