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47人案求情|戴耀廷一方完成陳詞 官明言不接納戴於《國安法》後沒角色

47人案求情|戴耀廷一方完成陳詞 官明言不接納戴於《國安法》後沒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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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 5 名被告周三第二天出庭,記者庭上觀察(見文末圖),他頭髮花白、額頭有少許皺紋。區諾軒今穿軍藍色裇衫,扣上頸喉鈕;趙家賢頭髮剷光,身型瘦削;鍾錦麟前陰較短,而吳政亨亦剷光頭髮。

戴一方完成陳詞 官不接納《國安法》後沒角色

控方昨陳詞指出,《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下限並不適用。

據顛覆罪條文,「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積極參加」則判囚 3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而「其他參加」,則判囚 3 年以下。

黃繼明周三續引案例陳詞,指法庭不應考慮戴耀廷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強調戴的角色不屬「首要分子」,而戴在《國安法》後,在本案亦沒有角色,因他不是參選人,亦不會在立法會投票等。

法官一度關注求情進度,指組織者的求情日程排期 3 天。黃指明白,另他欲就內地法律條文再作陳詞。法官陳慶偉則下令先小休,再決定是否需要黃就此方面再作陳詞。

陳在休庭後明言,針對黃的陳詞,法庭不會接納 3 項。包括量刑時不考慮戴於《國安法》前的行為、戴在《國安法》後於本案沒角色,另指戴一方毋須花時間就內地法律列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等陳詞。

資深大律師黃繼明(Tszhei Chan 攝)

3 人為戴撰求情信 包括港大張達明

求情信方面,黃繼明指除戴耀廷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外,亦有 3 人為戴寫信,分別為 Professor Albert Chen、Eric Cheung 和 Dr. Patrick So。庭上沒有直接讀出求情信內容,由黃歸納重點,指首兩人提及戴在法律界的貢獻,如寫過不少法律文獻,在教學上獲獎;另一人則指戴是基督徒,對教會貢獻良多,亦關心警察和學生之間潛在衝突。

黃又說,戴耀廷一直主張「非暴力」,他亦是真誠但錯誤相信涉案行為並不違法。法官陳仲衝一度說,案中戴所涉的,就是非暴力行為。

黃重申,「非暴力」是戴一生所「堅信、堅信、堅信」的信念(non-violence has been a firm, firm, firm belief for D1 all his life),亦沒做暴力行為。陳仲衝再指,控方已清楚說過,本案控罪不涉暴力。

黃另為戴耀廷申請下午不出庭,並指戴亦不會出席餘下的求情日子,獲法庭批准。

HCCC69/2022、HCCC70/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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