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7 天審訊,控方傳畢證人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後,表示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 日)續審,料屆時辯方將決定各名被告會否作供。
警:如無密碼或不能擷取裝置資料
控方周凱靈傳召處理被告李家田的 iPad 及 iPhone 的警員出庭作供。警員 7401 洪子安(音譯)在控方主問下確認,他於 2007 年加入警隊,於 2020 年 8 月 28 日對李家田的 iPad 及 iPhone 進行法理鑑證,把裝置連接至用作破解電話的程式 Cellebrite,以擷取裝置內的資料。
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關注,當中 iPhone 6 及 iPad 連接 Cellebrite 時,是否需要密碼?洪確認,並指當時同僚有提供密碼,並再按 Cellebrite 的指示輸入密碼,程式便會自動擷取資料。但如果沒有提供密碼,便需視乎是否有其他方法擷取資料,亦可能會因而無法擷取資料。
庭上證供早前提及,被告吳智鴻曾把物資交至屠龍小隊的荃灣倉庫。控方周五呈上文件指,當時吳的座駕車輛登記人為另一被告賴振邦。
控方再播放呈堂閉路電視片段後,稱控方已完成舉證。
7 人被控《反恐條例》等罪名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