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47人案求情.新東|5人上午完成陳詞 何桂藍沒求情 劉頴匡指不重視否決

47人案求情.新東|5人上午完成陳詞 何桂藍沒求情 劉頴匡指案發時不重視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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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保釋的呂智恆周一早上到法院應訊。(Nasha Chan 攝)
歌手黃耀明亦到法庭旁聽,他指支持何桂藍及他認識的被告。(Fung Ka Kei 攝)

何桂藍一方沒有求情陳詞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稱,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其後指「除此之外,沒有求情」(other than that, no plea in mitigation put forward to the Court)。在被告欄的何則低頭用電腦,沒特別反應。

劉頴匡親陳詞 稱屬「積極參與」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自行陳詞,他手執文件,走到被告欄咪前發言,聲線清晰,發言時直視法官,亦不時擺手、揭文件。

劉稱,指將就參與程度、謀劃不可能性、量刑整體性及個人背景此 4 大方向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但程度屬中等至偏低,又指法官已裁定初選本質上並不違法,而本案的不合法之處僅在於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故刑責應看如何尋求否決,而不是他如何參加初選等。

劉稱有兩大證據可支持其說法。第一,他雖然有簽〈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在社交媒體上轉帖或分享,亦沒有在論壇上提及;而〈墨〉理應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供參選人強調其否決預算案的決心,若他積極參與,就不會僅簽署了事,因此其針對否決預算案此一環節的參與程度,會比其他人低。

第二,他同意自己有出席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抗爭派記者會,亦同意席上沒有反對他人說法,但指有別於出席者,自己沒有發言,大部分時間站著如同充當背景板,指如果他參與更積極,就會親撰發言稿、回應記者提問,但他最終僅僅在最後和眾人「攬頭攬頸」合照。

劉稱否決預算案對他不重要

劉解釋自己沒放太多精力在否決,因覺得否決不重要,他有自己的議程(agenda),即希望立法會中有暴動案被告的代表存在,而自己已經就七一立會暴動案判囚。

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五大訴求」中有撤回暴動定性,問劉想否達成?劉同意。陳指如想達成,就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稱他認為無差別否決不可能實現。陳稱可能是,但劉出於自利也好,惠及其他暴動被告也好,會想改變暴動定性。劉同意。陳再說,因此要使用無差別否決權,以威脅政府達成。

其後法官李運騰亦質疑,劉認罪是基於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確認,另引論壇發言稱他亦有提過,如果選民期望找人入議會投否決或相信「35+」,就不要投票予他,因他不相信會成真;又指他有暴動案在身,不可能在立法會服務。

劉引案例指特殊情況可減刑
指本案串謀罕有如此公開

劉引案例指,謀劃不可能實現,會有一定程度的刑期扣減,而在本案中,政府可能會禠奪一、兩人參選資格,致「35+」失敗。陳慶偉打斷問為何一、兩個?劉稱以阻取得 35、36 席。陳質疑戴耀廷不是這樣說。劉即稱「那我不同意戴」(then I do not agree with him),林卓廷聞言大笑。

劉續稱,戴是有趣的人(interesting person),經常把不可能的事,變成一些看來具威脅的事。陳質疑,但你們決定跟隨戴的計劃。劉稱因加入有助推動自己的議程,並重申提及的案例。陳慶偉打斷指,以串謀販毒為例,如海關截查出有人運載販毒,令販運毒品謀劃最終未能實現,又可否說可減刑?劉說,以本案為例,他從沒見過如此公開的串謀。

劉讀出女友求情信

就其個人背景,劉稱他自己、女友、前僱主、友人等有為他撰求情信,其後指有時候與自己親密的人,會理解、觀察到自己更多,隨即讀出其女友黃于喬的求情信, 提及以往「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中產、規規矩矩的人,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 當劉讀出「唔係好靚仔」一句時,旁聽聞言發笑。

黃又在信中提及,19 歲時認識劉,現在已經 29 歲了,指 10 年的關係,「有 3 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還押 3 年多,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是個值得我繼續關心和付出的人。」

《法庭線》亦取得劉頴匡親撰、庭上沒有讀出的求情信,提及如知道會因為參加初選而入獄,「我絕對不會參加,會選擇其他方式貢獻社會。」(劉及女友的求情信詳細內容見另稿)

鄒家成代表大狀讀出求情信部分內容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求情時,引述鄒的求情信,提及他 15 歲時的兩個重要事件,包括父親病逝,培養他對於弱者的關懷和同理心,另一個事件是他首次參與七一遊行,令他相信可以改變社會、推動公義。

陳續引述其求情信提及,「今日的我跟 15 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了不少變化。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羲,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

鄒又指在獄中幾年,努力讀書,努力修身,努力修心,學習改善跟家人的關係、降伏憤怒與不滿,指「這一切,都只為貫徹 15 歲以來所走的道路,毋忘初心。」(求情信全文見另稿

楊岳橋一方讀出其求情信
指為犯案感真誠後悔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狀蔡維邦求情時稱,讀出楊母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讀書的經歷,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升學,形容他有勇氣踏出舒適圈,並指他對於中國文化及歷史有興趣。

蔡另讀出楊親撰的求情信,他指作為大律師被定罪感尷尬,稱其志向是將香港變成更好的地方,對於犯下本案感真誠後悔,並指其作為令公民黨成員參與錯誤謀劃,感到抱歉。

楊又指,現時要面對刑罰,但望法庭考慮楊的正面良好品格、從事立法會議員時貢獻社會,並重申自己重犯機會低。

陳志全一方稱屬「積極參與」

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稱,認為陳屬「積極參與」,但認為其參與程度低,指他沒參與過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沒參與過新東協調會議,並形容他在新東 WhatsApp 群組僅是「沉默的閱讀者」。另提及其另一半、胞妹、官員有為其撰求情信。而他在立法會就任議員期間,推動性小眾的努力是顯然而見。

HCCC69/2022、HCCC70/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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