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立场案裁决】多个组织批打压港新闻自由 评论:量刑“政治多于一切”

【立场案裁决】多个组织批打压港新闻自由 评论:量刑「政治多于一切」「立场案」涉及的是23条立法前的「旧煽动罪」,多个组织发声明批评判决进一步打压香港新闻自由。

香港《立场新闻》案由开审距今接近2年、审结亦已逾1年。法官8月底最终裁定锺沛权、林绍桐及立场所属公司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周四判刑。法官郭伟健以23个月为量刑起点,判锺沛权监禁21个月,扣除早前已还押刑期,料锺仍需再服刑约10个月;林绍桐以14个月为量刑起点,因「串谋煽动」只有两个月,加上患病获当庭释放。「立场案」涉及的是23条立法前的「旧煽动罪」,最高刑期为2年。评论指,法官的量刑是「政治多于一切」;多个组织亦发声明批评判决进一步打压香港新闻自由。

法官郭伟健指锺沛权和林绍桐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以《立场》作为发布平台煽动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并指案发时锺、林「不是进行真正传媒工作」,而是参与抗争,与政府抗衡,「《立场》有近 160 万追踪者,涉案文章造成的伤害相当严重,无法量化」,故拒绝他们以从事新闻工作为理由获豁免。

对此,浸会大学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不能认同:「国家的权力是豆腐、是纸造?有甚么影响和后果?其实没有作任何具体的评估。」

评论:官重新定义「新闻工作」 判刑不符法律及比例

至于判刑,杜耀明表示已预料会重判,但仍感到难以接受,因为法官的量刑是政治多于一切。他说:「政治审判代替了司法的论述,我看不到有甚么司法论述。为甚么判21个月,就是为160万人(《立场》的追踪人数)?问题是你有没有看到《立场新闻》其实是在做新闻要做的工作。他只是捉住那些他认为是大逆不道的思想,将它放大160万倍来看,这个是一个不合法律、不合比例的惩罚。」

对于郭官重新定义了新闻工作,杜耀明认为他「根本不知道甚么是新闻工作,也不尝试了解」:「譬如他说,《立场新闻》的社论批评《国安法》令香港的特色消失,他觉得《国安法》立了没多久,这么快就看得到?你摆明是污蔑、抹黑《国安法》。你不需要经过一年、两年之后才知道《国安法》的威力,你看《国安法》赋与执法机关有多大权力。由2021年至现在的几年所发生的事,完全是符合立场新闻社论的预测。」

评论:评论被剦割 就算分析文章都只能列举事实

「立场案」是1997年后首宗新闻工作者因报道而被控煽动的案件,判刑比同样由郭伟健法官处理的「羊村案」更重(众被告被判囚19个月 ),法官并无接纳新闻工作作为豁免因素。杜耀明指,「立场案」的影响,是评论被剦割,就算是分析文章,都只能列举一堆事实,再点出「问题可能在哪里」。

杜耀明说:「在郭伟健法官判词的带引下,任何的评论都可能是无事实根据。他是法官而我们不是,他代替了陪审团的角色 ,这令整件事被扭曲。」

多个组织发声明 批判决进一步打压港新闻自由

多个组织亦在案件作判刑后发声明,其中香港记协指,锺沛权、林绍桐两人从早前罪成到被判监,反映香港新闻自由的衰落,及传媒工作者履行职责时面对的实际危险,重申不论刑期为何,两名新闻工作者及《立场新闻》,因新闻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对香港新闻业界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无国界记者(RSF)的声明就谴责该案立下危险案例,形容是「令人愤慨的判决」,要求推翻案件,并指锺沛权及林绍桐为公众利益报道社会及政治事务,从一开始就不应被羁押,遑论被判处入狱,呼吁国际社会向中方施压,敦促尽快释放锺沛权,以及其他10名在港被羁押的记者及言论自由捍卫者。

香港自由委员会(CFHK)就指,香港新闻自由正以闪电般的速度被破坏,如果香港想停止由自由城市迈向独裁统治,就应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的记者及其他政治犯。

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两名记者仅仅因为履行职责而被监禁,这让香港新闻自由又经历了「惨淡的一天」,批评判刑旨在强化寒蝉效应,敦促港府停止以「煽动叛乱」和其他国安相关的法律为藉口,镇压新闻自由和其他人士;又强调两人没有犯下国际公认的罪行,定罪应被撤销。

香港海外传媒协会(HKMO)表示,记者被定罪的所谓「煽动性」文章大多是一种观点文章,在自由社会中不会被视为对国家构成威胁。是次禁止批评政府的裁决,清楚表明香港已完全遵从大陆现行的法律,任何批评政府的企图都受到禁止。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回应指,《立场新闻》案定罪和判刑是违反国际人权法,认为法庭依从本地法律而作出违反《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判决,是一项错误及羞耻的决定,会令人忧虑《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对《公约》保护人权的本地法律保证。强调单纯因为批评政府或制度而惩罚媒体、出版商或记者,绝不能视为对表达自由的必要限制,媒体理应能够自由地报道及对公共事务提出意见,这做法同时亦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港府:依法享新闻和言论自由 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港府回应案件判刑时就强调,《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编辑:施芷珊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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