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鄒幸彤申海外證人直播作供被拒 透露欲傳吾爾開希等作供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鄒幸彤申海外證人直播作供被拒 透露欲傳吾爾開希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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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爭議禁國安案證人海外直播作供新規

鄒幸彤身穿卡其色乾濕褸、淺藍色有字 T 裇、束長馬尾,她面容瘦削不少。在開庭後,鄒問可否坐在前方以便擺放文件,獲法官李運騰批准。鄒手執兩大袋文件,坐在律師席上,另有兩名女懲教坐在其兩側。

另一被告李卓人列席聆訊,他身穿深藍色外套,聆訊期間戴上眼鏡,並一度揭文件。何俊仁則未有到庭。

是次申請,鄒爭議由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144 條,修改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新規定註明法庭在國安案件中,不可批准錄取證人在海外透過視像直播方式提供的證據。

鄒:國安案存差別待遇

法官李運騰稱,已讀畢雙方的書面陳詞,總括指鄒的理由提及,相關修例是針對她的案件、有政治目的;另指立法過程避免引起公眾注意及討論,「依法庭理解,(鄒指)立法過程有啲瞞天過海嘅手段」;以及指修訂違憲,尤其違反希慎案的「四部曲」相稱性測試。

鄒同意,並稱有數點補充。鄒指,國安案與非國安案件存在差別待遇,指她早於 2024 年 1 月已提出有辯方證人身處海外,望申請視像作供,當時 23 條尚未生效。鄒認為,新規定「構成國安案與訟人同非國安案與訟人,係法庭面前嘅唔平等」,又指反映法庭不獲信任,令法庭本有的酌情權被剝奪。

鄒:國安案證人不一定有較大風險受干預

法官李運騰問,修例的諮詢文件提及立法建議,問鄒有何回應。鄒稱,文件列出的修例理由是為了排除證人被干預及證據被干預,但重申此可出現在任何案件,國安案不一定有較大風險。鄒舉例指,跨國毒品案件與巴士凳上寫口號的煽動案,在毒品案作供的證人,受騷擾的機會比後者大,質疑為何在毒品案中則容許海外證人作供。

鄒欲申請吾爾開希、高志活等作供

鄒又指,她在尋找證人時遇到的問題正與政府的假設相反,指最大干擾是「來自本地而非外地」,指有人僅想探訪她都已經被拒入境,「如果做證人,會遭遇啲咩嘢?」

李運騰遂問控方,鄒想傳召的證人之中是否有人屬於被通緝人士?控方代表、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稱,認為就著是次申請,在法理層面上已經可以處理。

鄒則表示,她欲申請傳召的證人為美國教授 Larry Diamond、高志活,以及民運人士吾爾開希、周鋒鎖及方政,稱他們有被拒入境或被拒中國簽證的經歷,故申請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

鄒幸彤 證人
Larry Diamond(上左)、高志活(上右)、吾爾開希(下左)、周鋒鎖(下中)及方政(下右)

鄒質疑新規定是針對本案
透露國安委在 23 條通過前兩度作判斷

鄒續稱,認為海外證人直播作供的相關修訂,立法時序是針對本案,又指該部分從沒有經過公眾討論。她指控方大可以提出反證,指該部分的修例曾經過討論,惟控方沒有這樣做,也沒有提供事實證據。

鄒另提及國安委就 23 條曾提出「秘密指示」。法官關注用字後,鄒則改用控方字眼,指為「判斷及決定」,並質疑相關的決定沒有法律效力。根據庭上所述,控方引用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的誓章,該文件提及國安委在 2024 年 3 月曾兩度作出判斷及決定。

李運騰講述其理解,指在 23 條草案首讀前,國安委看畢後曾經表示滿意及必須;並在條例草案三讀前再次審視,並表示滿意及必須。控方同意,指相關文件都有提及國際局勢、要盡快修例的原因等。

鄒指,她的立場是 23 條是由立法會通過,不是國安委的決定,「控方係咪想暗示立法會做緊橡皮圖章嘅功能,唔可以有唔同於國安委嘅解釋…如果確實係咁,咁香港嘅法治,就真係壽終正寢㗎啦」。

鄒質疑,如果按控方所指,只需國安委的判斷及決定,政府則將草案交予立法會通過,而毋須判斷內容有否違憲及作出法律解釋,「等同將國安委放喺比人大釋法更厲害嘅位置」。

控方:相關法例並非針對鄒

張卓勤回應時稱相關法例並非針對鄒,又指應要考慮在涉及國安案件的各方之間,有否構成差別對待。法官陳仲衡問,在新規定下,控方是否都不能傳召內地的憲法專家視像作供?控方同意。

控方另稱,國安委的文件不公開是性質所需;又指立法會議員沒有看過相關文件,但仍然履行其職責。

鄒最終回應時稱,不論是修例或國安委文件,指政權「唔放心法庭畀到佢哋想要嘅結果」,故用立法、行政意見凌駕法庭,重申「任何尚有獨立意志嘅法庭,要面對呢份唔信任、壓力同手段」,又指「法庭唔係順從一條路」,望法庭有正確判斷,守住司法尊嚴。

官拒鄒申請 問鄒會否考慮請證人來港作供

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聽取雙方陳詞,休庭約 15 分鐘後再開庭。李運騰表示,拒絕鄒的申請,擇日頒下判決理由。

李指,本案預定於 2025 年 5 月開審,問鄒會否考慮請證人到港作供?鄒稱,專家證人已明確表明不會到港。李則著鄒考慮安排及在兩周內與控方溝通。

對於鄒要求控方釐清指控,鄒透露控方僅提及「非法手段」是被告結束共產黨的領導,但沒有提及以哪種手段。李明言今日無法處理,要留待開審時再處理。

支聯會及 3 人被起訴

支聯會案 4 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3 人於 2021 年 9 月被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李及鄒至今已還押逾 1,100 天。何俊仁則於 2022 年 8 月一度獲高院批准保釋,其後被指違反條件,於 2023 年 3 月再被拘捕,撤銷保釋,至今合共還押逾 930 天。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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