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原擬於維園舉行的「求援國際 堅守自治」集會遭警方禁止,過百名區選候選人於同樣時間在維園發起選舉集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當場被補,事後阻差辦公罪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示威者當日在灣仔一帶堵路,8人事後被控暴動等罪,4人罪脫,4人罪成,被判囚34至45個月。另外,一名地產經紀在銅鑼灣被搜出48條索帶,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藏索帶判囚的案件;他不服上訴,終在2022年6月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
同日有多人在港島各處被捕。一名17歲男學生涉攜帶可供製作汽油彈的通用燃料,在銅鑼灣被捕,認罪後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名19歲學生被指用雪糕筒堵塞馬路,惟因警員證人多番更改口供,且證供與閉路電視影片有很大出入,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一名工程師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被搜出噴漆及手套等物品,但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物品是用作損壞財產,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另一名17歲中學男生亦涉管有錘仔、用過的催淚彈頭及橡膠彈殼等,認罪後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名17歲青年在中環被截查時,遭搜出噴漆和鐳射筆,但裁判官對警員有否將實情坦白交代有保留,判青年罪名不成立。一名廣告設計師則晚上在中環被截查時,被指轉身用長傘打防暴警頭部,身上被搜出兩支噴漆;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5個月15天。
一名退休老翁疑在維園閘口外吸煙時拒絕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並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事後被罰款港幣2,000元。
同日,警方破門入屋搜查灣仔一個單位,搜獲59個汽油彈及材料等。5人被拘捕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兩人認罪囚38個月,另外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判囚3年至3年4個月,一人脫罪。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