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2024-11-05)中国大陆近年来几乎不间断地传出被囚禁中的人权捍卫者绝食抗议中共当局践踏人权,残酷迫害,剥夺囚禁者应有的通信、会见、生活等等基本权利的违法犯罪的事件,持续引发世界对中国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等羁押场所人权状况极度恶化的关注,让世界看清一个经济崛起,体量庞大,自诩依法治国,担当大国责任,为世界指明方向的共产极权中国,如何肆无忌惮地摧残人权捍卫者,蔑视人类普世价值,颠覆人类文明准则,敌视人类发展潮流的危害。
据媒体报道,现正被关押于山东省鲁南监狱的人权捍卫者许志永,目前正在绝食抗议当局非法剥夺他和未婚妻李翘楚的合法通信权。
据知情者说许志永从10月4日开始绝食抗争,体重在短时间内迅速下降十几斤,健康状况迅速恶化。
许志永绝食的具体诉求是捍卫合法通信权。据悉,李翘楚与许志永在8月份被允许正常通信,由于翘楚患有抑郁症和焦虑症,令狱中的许志永非常挂心爱人的病情恢复,他们通过手写书信相互支持宽慰,分享生活、交流思想。但是,李翘楚在9月寄的两封信均被以不合格为由扣留,同时许志永也不被允许给对方写信,而在争取通信的过程中,又屡遭审核部门的故意刁难和监区狱警的人格羞辱,抗争不得己升级到了绝食程度。
另据悉,许志永服刑期间被严重侵犯基本人权;遭监管“包夹”对他进行精神虐待;甚至姓名都在监狱被隐去而以代号取代。一段时间来,鲁南监狱不断升级着对他的严管级别、非法剥夺他基本权利和持续对他进行精神虐待。
许志永在绝境中被迫选择绝食抗议,这并非是不珍爱生命,而是为了不再受到人格侮辱,以夺回被侵犯的基本权利的不得已的决定。
就在许志永绝食之际,河北魏县拘留所又传出王宇律师绝食抗议的声音。
10月23日王宇、江天勇等律师到河北邯郸魏县代理刘美香案件,刘美香丈夫仇斌在用手机拍照过程中与庭外警力人员发生冲突,王宇于是报警。结果警察居然说王宇在派出所吵闹,辱骂警察,扰乱了派出所工作秩序。警方公然栽赃陷害,而以“扰乱办公秩序”将王宇拘留9日。随后,王宇抗议不公正的限制人身自由及拘留所待遇而绝食。
11月1日早晨,人权律师王宇在河北省魏城县拘留所获释,因绝食9天,身体极度虚弱,其丈夫包龙军等人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中共当局如此公然侵犯人权,肆意迫害人权捍卫者,自然不断引起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权捍卫者的绝食抗议。就此,被多次判刑关押的郭飞雄先生,更是屡屡以绝食来反抗中共当局对他的残害。
2023年9月初,郭飞雄家人到广东省肇庆市四会监狱探望他时,发现他非常消瘦,脸色极度苍白,体重只有40公斤左右,比原先的70公斤正常体重几乎下降了一半,生命处于垂危状态,原因就是他绝食两个多月抗议中共当局对他的残酷迫害。以致郭飞雄留下遗书,作万一被迫害致死的后事安排,由此可见郭飞雄受到迫害的严酷程度。
郭飞雄为了推动中国法治民主的进步,先后被判刑达19年,在被警察拘留期间和后来在监狱里受到的待遇 “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据报道,郭飞雄被铐在一张木床上42天,并被赤身裸体地用手臂吊在天花板上,警察用电棍电击。多年来,郭飞雄在监狱中已经进行了五次绝食,以支持人权和抗议中共当局对自己的迫害,绝食持续时间分别为3天、59天、24天、75天和25天。
还有上海的公民记者人权捍卫者张展女士,2020年初因记录武汉疫情而遭拘押判刑,在关押期间,张展多次绝食抗议中共当局践踏人权,残酷迫害自己。
据报道,在张展被正式拘捕三个多月后,她的律师才获准与她会面。多次传出她狱中绝食的消息。其辩护律师之一任全牛曾在社交媒体上称,“她瘦的已经‘脱相’了,几乎认不出来了。”虽然辩护人认为张展绝食生命垂危,向法院提出了“取保候审与延期审理”,但法院却拒绝了这一申请。张展在狱中绝食,体重骤降至不足 40 公斤,而她身高达一米八多,可见绝食对身体摧残的严重程度。
之所以中共当局统治下的羁押场所,会发生如此不断的人权捍卫者的绝食抗议,就是因为中共当局将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完全与世隔绝,使之成为权利死角,不法之地,从而对人权捍卫者进行肆无忌惮的超越人类想像的残酷迫害,剥夺人权捍卫者们与外界的通信权,会见亲人与律师权,基本生活生存权等等,致使人权捍卫者们从肉体到精神倍受摧残而陷入生不如死的绝境。人权捍卫者面对如此状况,迫不得已选择决绝的自残性绝食以示抗议
人权捍卫者们在中共羁押场所遭受的被剥夺一切权利的非人摧残,从不断发生的绝食事件可见一斑。中共当局无视宪法第33条作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承诺,违背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的国际公约与准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是公然敌视人权,挑衅人类文明,颠覆普世价值。值得世界清醒认识,高度警惕,强烈谴责!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4年11月5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