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21非白衣人案整合1|控方指林卓廷7人參與元朗站18分鐘暴動 傳警長、市民指證

721非白衣人案整合1|控方指林卓廷7人參與元朗站18分鐘暴動 傳警長、市民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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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各人蓄意留現場

根據控方開案,本案發生於港鐵元朗站大堂,關鍵時間為當晚 10 時 45 分至 11 時 3 分的 18 分鐘,這段時間為 7 名被告及其他人士開始集結,至各被告及一同集結的人群,陸續離開大堂的時間。

控方的立場是各人都是蓄意留在現場,「各人的出現並非巧合 ,而是有共識地在現場集結 ,並對在場的白衣人群作出挑釁」,亦指各人曾作出不同行為,「顯示他們都是主動參與暴動」,包括做手勢、叫喊,挑釁白衣人、向白衣人擲物、以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等。

控方合共傳召了 11 名證人出庭,包括一名市民、已退休的警民關係警長等 4 名警員,以及車站事務經理與列車車長等 6 名港鐵職員,多人均獲准匿名作供;另讀出兩名證人的書面口供。以下簡要地整理重要證人的證供。

721 非白衣人案
據案情,本案被告均為在元朗站閘機內的人,控方指他們挑釁、襲擊白衣人。(事發片段截圖)

721 非白衣人
本案 7 名非白衣人被告,上排(左至右)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下排(左至右)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警長:林稱入元朗「支援吓年青人」

首被告林卓廷,控方指他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又指林恃着立法會員的身分作為「領導者」,帶領閘內人向白衣人作出挑釁、攻擊。

已退休、案發時為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的鄧姓警長(匿名令禁披露全名)供稱,當晚約 10 時 22 分,林致電向他查詢關於警方的人手、部署。鄧引述,林稱當時乘坐西鐵入元朗,提及「支援吓年青人」。

鄧稱,他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指雞地發生打鬥,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只會令事件更加混亂同埋火上加油」,並引林回應稱「我唔使你保護」,林作供時則提出另一說法(見另稿)。

鄧在林一方盤問下指,在案發日前,從 Facebook 及其他媒體知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亦知悉「鄉事吹大雞」,將會穿白衫、用藤條;又指知悉動員的人數「稍多」,但不知道他們會以何方法保衛家園。鄧同意「吹大雞」原則上犯法,並有向上司匯報。鄧亦確認,現時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

市民證人:感覺閘內人有挑釁

控方亦傳召匿名市民 A 女士,她供述在元朗站大堂的所見所聞,稱當晚 8 時許在鳳攸北街公園看到超過 50 名白衣人聚集,遂「八卦」留在公園「睇熱鬧」,逗留至 10 時半欲到元朗站乘西鐵回家。

到達 F 出口時,她稱見到閘內人向閘外噴水,稱「感覺閘內人有挑釁」、「撩交嗌」,「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又指閘內不只有人不斷稱「入嚟呀,唔好走」,並在控方追問下指認得林卓廷在場。

A 形容,閘外人「好似又想入去唔入去之間」,雙方互相叫囂,最終約 20 名閘外人「終於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佢哋」,雙方亦有「打鬥」。A 續指,看到數名白衣人衝上連接月台的樓梯,其中一人落樓梯時手部受傷,並有「鐵嘅物體」、垃圾桶、遮掉落。

市民證人曾戴紅繩、與白衣人同喊口號

林卓廷一方盤問 A 時引用不同片段,質疑她刻意隱瞞,實則與白衣人一伙。法官陳廣池一度提醒 A,若涉及有損其權益的問題,可選擇不回答。

辯方指,白衣人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 ,確認於鳳攸徑時有人遞給她,惟否認是白衣人一分子。

辯方續指,片中多人叫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A 跟著叫喊。A 稱,「我跟住嗌都唔奇,我影緊相」,又指「叫『保衛家園』好正常,因為我係一個元朗居民…我用市民身分嗌呢樣嘢,我跟住嗌有乜問題?」

A 在第三被告陳永晞一方盤問下亦同意,付費區內有人可能像她一樣出於好奇、八卦或看熱鬧而逗留;她亦同意閘內人射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停止襲擊。

針對各被告於關鍵 18 分鐘內的言行,控方主要引用事發片段舉證,而除了身在大堂的市民證人,控方亦傳召了當晚在車站控制室監察情況的兩名偵緝警員作供。

站內監察 CCTV 兩警稱
案發時間見打鬥、有匯報

在控制室監察 CCTV 的兩警分別為偵緝警長盧吉相、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盧供稱,站內首個可疑情況是在約晚上 9 時 30 分後,「人群多咗,聚集多咗」;第二個可疑情況是約 10 時 30 分後,他見到「互相毆打」,「攞住咩武器完全睇唔到」。

盧稱,兩次都有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第一次對方覆稱「我哋知道㗎啦,得啦 OK 啦」;第二次曾匯報多達 10 幾次,而行動室僅回覆「知道,我哋處理緊」。盧又同意,從畫面顯示「白衫嘅人明顯強勢好多」,亦確認站長曾向他求助。

顧則供稱,10 時許「見到白衫揸棍揸牌」進站;10 時 40 分有追逐、打鬥發生,遂作匯報。約 10 時 48 分,大堂有多人聚集,閘機外有多名白衣人,他再匯報,控制室覆稱,「安排緊有人處理」。

至 11 時 1 分,閘內有人向閘外射水,閘外的白衣人後退及走動,雙方有人擲物。顧稱,曾匯報有打鬥,提及閘內人向閘外射水、閘外有白衫人士取棍類物件。

6 港鐵職員供詞涵蓋站長室、月台
站經理指早安排兩警監察 CCTV 

控方共傳召 6 名港鐵職員作供,最高級為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 B 先生。他供稱,警方於事發兩日前,即 7 月 19 日,已要求安排兩名便衣警於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開始駐站監察,他當晚在控制室亦看到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

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E 先生稱,10 時 43 分從 CCTV 看到 F 出口附近約有 10 多人爭執,遂向站內警務室求助,有軍裝警員著他「照程序做」。E 又收到通知列車無法開出,遂指派站務主任 G 先生處理。G 處理後曾被人包圍,質問為何未有警員到場等。

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F 先生於 11 時 18 分到達站長室,指站長室比較亂,「估計有啲事發生咗」,而同事正討論及作出安排,他其後沿樓梯上月台,看到數十名穿白衣人士向下行前往大堂,他稱無留意該班人的容貌或手持甚麼,亦看不到爭執或打鬥。

至於月台的情況,車長 C 女士指因有人阻擋故無法關門,她步出車長室時看到大量白衫人士在月台聚集。她稱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他們的對話。C 又指,收到控制中心指示要「清客」,遂作出車廂廣播,但「清客」不成功。

她稱「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離站後,車長室外「有人拍門、踢門」,亦有人質問她為何不關門及不開車。

指揮官:11 點收指示到元朗站
無留意持棍狀物白衣人迎面離開

最後,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警方快速應變部隊的指揮官李伯豪,他確認警方在 721 前已知悉元朗村民有不同的「吹雞」行動,他傍晚 6 時向小隊作出訓示,慎防有破壞社會安寧事件,其後在元朗警署候命。

李在盤問下稱,依稀記得警員曾匯報於雞地一帶,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衫,無任何爭執打鬥,「秩序良好」,但指對於港鐵 11 時前作出兩個報警求助、軍裝警到元朗站後的匯報及觀察,均無印象。

李又稱,11 時接到指示到站協助,約 15 分鐘後到場。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李認出自己是首名上扶手電梯白衫警員。片段可見,有數十名白衫人士沿旁邊另一條扶手電梯離開,看到警員後隨即轉身跑走。李稱,「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無留意持棍狀物的白衣人迎面離開。

辯方又曾質疑,李於 11 點收到指示到元朗站,7、8 分鐘後才出發。李稱,「因為我哋軍裝都廿幾個,加埋刑事部幾十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李確認,到達元朗站時被多名市民指罵,「目光唔係友善嗰啲嚟」,遂要求增援。官指,從 CCTV 可見,「大部分人有人叫囂, 我相信係粗言穢語,你哋無圍住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安全?」李稱,「有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李續指,公眾人士「逼到我哋去 J 出口」,終按行動室指示撤退。

DCCC1106/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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