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恭喜陈广池,他对「7.21案」的判词,可以说是完美地示范了「法律为政治服务」这个中共式法治原则,使得香港不可逆转地走向「大陆化」,难怪中联办主任郑雁雄满意地说:「香港终于有『中国香港』的样子[1]。」他功高阙伟,在国安体制下的「美丽新香港」将前途无限。
对于香港绝大多数市民来说,一宗洞若观火的案件,在他的眼中却是难分是非,说甚么有两个「风暴」互相影响,「造成本案审讯复杂性,及混淆谁是谁非」。造成他判案艰难的原因不在于辨别是非,而是在于要用法律语言,将白的说成黑,黑的说成白,这才是真正的困难所在。虽然他的诡辩可取悦北京,却将在港人心中遗臭万年。《国安法》有条罪名,叫做「令人憎恨政府」,陈广池这篇判词,绝对起到这个作用。
甲,陈广池故意忽略了大量涉及7.21案的「环境证供」
为了确定此案的复杂性,他认为本案不能抽空单独处理,既要依 2019 年大环境来看,也要看到 2019 年 7 月 21 日当天,香港有地方发生示威游行及暴乱,包括上环的中联办外面。把 7.21 案放到这些大环境看当然正确,但对此案而言,更应该联系到本案直接的背景,但对这些直接导致此案的「环境证供」,即 7.21 前后几天发生的事,他却是只字不提。只要陈广池考虑了这些「环境证供」,则是非黑白十分清楚。他应该看到:
一,在7.21之前:
7月11日中联办官员(中联办新界工作部部长李蓟贻)的动员[2]
7月15日亲共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拱火[3]
7月20日亲共媒体《经济日报》副社长石镜泉的「藤条教仔」方法[4]
二,在7.21当天:
在白衣人行凶前,何君尧为他们打气,感谢他们
在白衣人行凶时,突然出现香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无警时刻」
在白衣人行凶后,与到场警察「言笑晏晏、老友鬼鬼」的场景
7.21数天之后,网上出现疑似黑帮向何君尧追讨「行凶费用」的录音视频[5]
以上都是香港市民耳熟能详的事情,而且很多媒体都做了大量的深入调查式的报导,都可以用来作为呈堂证供的,难道陈广池居然不知道吗?
三,其他两项重要证词:
在7.21之后有两项重要的发展,足以让陈广池作为判案的参考(虽然出现在7.21很久之后,但却在陈广池审判之前),这两项重要资料都足以说明7.21事件背后中共及港府的身影:
中共的身影:根据台湾前联华电子公司董事长曹兴诚在2022年9月21日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透露,香港中联办的人跟他谈到香港的抗争运动时说:「他们说,第一个是暴动,第二个,他们亲眼跟我讲,中联办的人请我吃饭,说我们找一些流氓来、公安来,把他们痛打一顿,他们就乖了。他们以前是把我当上宾……我跟他们说,你们讲真的讲假的,怎么可以做这种事情,7月21号的元朗就做了[6]。」
港府的身影:被判暴动罪成的白衣人程伟明在2023年8月18日上诉时说:「我想真实讲出当天的事出来,我今天不说,就没有机会说,因为我觉得就是政府叫我们做嘛,就是这么简单。」可惜他此语一出,立即被法官叫停,以不符合法律程序为由,不让他把「政府叫做」的细节公开说出来[7]。负责此上诉案的彭宝琴法官也很「识做」,为政府讳。
只要真正客观地审视这些的「环境证据」,则正常思维的人都不可能得出陈广池的结论。
四,同一事件却强分「上下集」
陈广池一方面要我们把7.21事件联系到2019年的大环境去思考,这点不错,但他为甚么却要把单一的7.21事件分割为「上下集」,而只审理「上集」呢?难道收费区内的事情(所谓上集)与月台内的事(所谓下集)不是同一事件吗?他的托词是因为「本案指控涉及上集」,所以他只能审理上集的事。控方把本来一件完整的事硬要分割开来,本身的处理就有问题,使人觉得其目的只不过因为它要入罪各被告。但作为法官,他虽然不必审理下集,但下集的事情,正好用作审理上集的重要依据。
陈广池自己说:「下集令人不齿,主要来自林卓廷直播片段,『场面系震撼嘅,任何人都会说,有冇搞错,这么离谱』」。既然场面也令陈广池感到不齿,那么是否应该可以推论出上集收费区内白衣人对人群无差别袭击,激起非白衣人自卫还击就不应该被看成是「两批人互相打斗」,更不应该责备非白衣人自卫还击是「以暴易暴」。
在这里陈广池犯了严重的自相矛盾。在审理上集时,他认为林卓廷直播现场情况是「政治抽水」,但他承认他在下集见到的「令人不齿的情景,主要来自林卓廷直播片段」,他也是看了林的直播才觉得「有冇搞错,这么离谱」,换言之,他承认林的直播起了客观报导的作用。既然如此他在审理上集时为何要诛心地认为林是为了「抽水」呢?可见陈广池的偏见已经到了连自己自相矛盾也不自知的地步。
五,市民大众的认知
笔者相信,香港绝大多数人都同意白衣人暴打非白衣人这件事是「恐怖主义袭击」,而非白衣人的反抗是「合理自卫」。
一,恐怖主义袭击
人们看到的事实是,白衣人行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有目的:以保护家园为由,暴打示威者;
有领导:从上述曹兴诚及程伟明的说话可以看出(见上文);
有计划:李蓟贻下达动员令时提及:「有时间让各位作充分准备」,足证他们有一个行动时间表;
有组织:他们统一穿白衣以资识别,行事前约定在鸡地及其他地方集结;
有武器:他们遵从石镜泉「藤条教仔」的点子,手持藤条及塑料水喉通等凶器,有备而来。
这种有目的、有领导、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无差别袭击的行为完全符合「恐怖主义袭击」(terrorist attack)的定义。我们不妨看看美国对「恐怖袭击」的定义:
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8] 「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or violence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to intimidate or coerce a government or civilian population in furtherance of political or social objectives.」
美国中央情报局 (CIA):[9] 「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
美国国务院 (State Department):[10] 「There are five crucial components of terrorism, an involvement of an act of violence, an audience, the creation of a mood of fear, innocent victims, and political goals or motives.」(Office of the Coordinator for Counterterrorism)
7.21白衣人的行动,完全符合不同执法部门对「恐怖袭击」的定义要素。例如:
根据CIA定义:由「次国家团体」或秘密组织(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发动的有预谋(premeditated)、有政治目的(politically motivated)地使用暴力(violence)来对付非战斗人员(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根据FBI定义:为达到某政治目的而非法使用暴力来威胁平民;
根据国务院五要素:政治目的、使用暴力、制造恐慌、伤及无辜受害者、做给市民大众看(audience)。
所以,7.21白衣人行为,百分百符合「恐怖主义袭击」的定义,以「暴动罪」控告白衣人,已经是便宜了他们。
二,合理自卫
在面临白衣人突如其来的「恐怖主义袭击」时,非白衣人初则闪避,继而还击,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对「合理自卫」的定义。国际著名的「自卫法」专家安德鲁·布兰卡(Andrew Branca)提出五个原则[11]来界定「合法自卫」:
本人无辜(innocence):指本人并非挑起事端;
即时威胁(imminence):指本人面临即时的威胁;
避开现场(avoidance):指本人要尽量避开现场;
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指本人的反击力度不能超过攻击力度;
合情合理(reasonableness):指相关行为是否任何一个正常人在同等处境都会作出的反应。
从这五项原则看,非白衣人的行为最少有四点是符合上述「合法自卫」的原则,唯一有争议的是「避开现场」。陈广池正是质疑林卓廷等人没有立即「避开现场」这一点,他认为林的出现制造了「磁石效应」,所以认定他有罪。但陈广池应该知道,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提出在考虑合理自卫时,应该从「duty to retreat」(自卫者有责任离开现场)转为「stand your ground」(坚守你本来合法身处的地方)。以美国为例[12],最少有28个州的法律允许「no duty to retreat」,而最少有10个州的法律明确规定「stand your ground」。换言之,不离开现场,并不能构成他参与暴动的理据。
陈广池斥责林卓廷当晚的行为,正是他坚守自己合法身处的地方(stand his ground),因为他没有责任要离开(has no duty to retreat)。以美国的法律标准来看,这也是合理自卫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7.21事件的性质可以简单归结为「白衣人进行恐怖主义袭击,激起非白衣人合理自卫的反抗」,这里面并没有陈广池所说的案件难分是非。假如市民不反抗,后果会是怎样呢?由于白衣人是无差别的暴打,很多被打的人根本就没有参加示威游行的普通市民,明显的例子是被打到头破血流的记者柳俊江,以及被打到背脊藤条痕纵横交错的刚刚下班厨师苏梓朗。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可以认为出现反抗就是「以暴易暴」?甚至如陈广池荒谬地提出「要考虑白衣人为甚么要打人」?
整个7.21事件,是「共警黑法一条龙」。共是中共(中联办动员、亲共人士部署),警是香港警方(制造一个香港史无前例的「无警时刻」),黑是黑社会,法是陈广池之流。这「一条龙」已经将香港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 程翔(中国问题专家)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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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参考连结:
[1] 郑雁雄:「香港政治生态变化,饱经磨难终于有『中国香港』的样子」,载《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79271?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 中联办新界工作部部长李蓟贻,在7月11日元朗乡委会内部仪式上,李蓟贻向一众乡绅说:「不容许他们(示威者)来元朗搞事。」
https://x.com/RFA_Chinese/status/1154723353556484097?ref_src=twsrc%5Etfw%7Ctwcamp%5Etweetembed%7Ctwterm%5E1154723353556484097%7Ctwgr%5E845db621e85f2ae27a1928414a6830c9177c8b4e%7Ctwcon%5Es1_&ref_url=https%3A%2F%2Fhk.epochtimes.com%2Fnews%2F2019-07-28%2F85312306
[3] 7月15日,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社交媒体直播时说有示威者打算在元朗「生事」,声称元朗乡民会「招呼他们」,又说「你们(元朗六乡)动作要更快,把他们(示威者)打得片甲不留」;同时也谴责反修例示威者是「狂徒」,呼吁建制派人士「不能再姑息下去」。
[4] 建制派人士上周六(7月20日)发起「守护香港」撑警集会,《香港经济日报》副社长石镜泉亦有出席。他在会上公开批评近日反修例示威者的冲击行为,更扬言要向元朗乡亲、深水埗街坊学习,可用藤条及水喉通「教仔」。
[5] 社交平台出现一段涉嫌何君尧利用黑社会打人后未找数被人追数追上门的录音:
https://x.com/Simon75795718/status/1154766819313405952?ref_src=twsrc%5Etfw%7Ctwcamp%5Etweetembed%7Ctwterm%5E1154766819313405952%7Ctwgr%5E845db621e85f2ae27a1928414a6830c9177c8b4e%7Ctwcon%5Es1_&ref_url=https%3A%2F%2Fhk.epochtimes.com%2Fnews%2F2019-07-28%2F85312306
[6] 《德国之声》专访:「曹兴诚『抗共保台』的背后」,2022年9月21日
https://www.dw.com/zh/%E4%B8%93%E8%AE%BF%E6%9B%B9%E5%85%B4%E8%AF%9A%E6%8A%97%E5%85%B1%E4%BF%9D%E5%8F%B0%E7%9A%84%E8%83%8C%E5%90%8E/a-63181128
[8]
https://www.ojp.gov/ncjrs/virtual-library/abstracts/fbi-and-terrorism
[9]
https://www.cia.gov/readingroom/docs/CIA-RDP91M00696R000200050015-4.pdf
[10]
https://2001-2009.state.gov/s/ct/info/c16718.htm
[11] 五原则详见布兰卡著作:《The Law of Self Defense: The Indispensable Guide to the Armed Citizen》
[12] 见《全国州议会联合会》:Self-Defense and ‘Stand Your Ground’
https://www.ncsl.org/civil-and-criminal-justice/self-defense-and-stand-your-ground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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